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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生态乡镇

  国家级生态镇原名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其创建工作是建设国家生态市的重要基础,是推动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载体。
  2014年9月30日,根据各有关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申报审核意见,经环境保护部复核,河北省石家庄市灵寿县灵寿镇等781个乡镇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考核指标要求,现决定授予“国家级生态乡镇”称号。文号:公告 2014年 第65号[详细]
  2014年6月13日,根据各有关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申报审核意见,经环境保护部复核,北京市门头沟区军庄镇等829个乡镇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之“国家级生态乡镇”考核指标要求,现决定授予国家级生态乡镇称号。文号:公告 2014年第44号[详细]
  2013年4月18日,根据各有关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申报审核意见,经环境保护部复核,北京市昌平区十三陵镇等629个乡镇已经达到国家生态建设示范区之“国家级生态乡镇”考核指标要求,现决定授予国家级生态乡镇称号。[详细]
  2012年12月24日,根据各有关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申报审核意见,经环境保护部复核,北京市房山区十渡镇等798个乡镇已经达到国家生态建设示范区之“国家级生态乡镇”考核指标要求,现决定授予国家级生态乡镇称号。[详细]
  (批准文号:公告 2011年 第73号,批准时间:2011年10月13日)[详细]
  (批准文号:公告 2010年 第37号,批准时间:2010年3月19日)[详细]
  2008年4月28日,根据各有关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申报核查意见,经环境保护部审定和社会公示,决定授予北京市密云县密云镇等204个乡镇“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称号。[详细]
  批准文号:环发[2007]6号, 批准时间:2007年1月11日[详细]
  (批准文号:环发[2006]79号, 批准时间:2006年5月29日)[详细]
  (批准文号:环发[2006]16号, 批准时间:2006年1月25日)[详细]
  (批准文号:环发[2004]177号,批准时间: 2004年12月30日)[详细]
  (批准文号:环发[2004]67号, 批准时间:2004年4月28日)[详细]
  (批准文号:环发[2003]18号, 批准时间:2003年1月24日)[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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