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灭楚后,分吴越地置会稽郡,设乌伤县,东汉初平三年(192)分乌伤县西南部设长山县,以县北长山(即金华山)得名。 为婺城建县之始。 隋开皇九年(589)废建德、太末、丰安县并入长山县,并改名吴宁县,开皇十二年(592),改称东阳县(今金华县)。 十八年(598年)改称金华县,金华县名自此始。 咸亨五年(674)分金华县三河地为兰溪县,垂拱四年(688)改金华县为金山县;神龙元年(705)复名金华县。 1949年5月属浙江省第八行政区;10月浙江省第八行政区改为金华专区,金华县、汤溪县属之;于金华县城区增设金华市(县级)。 1950年5月撤销金华市,并入金华县。 1951年7月复设金华市。 1953年5月金华市改为省辖市,仍由金华专区管辖。 1958年2月金华市划归金华专区;9月撤汤溪县并入金华县。 1962年12月撤金华市并入金华县。 1968年4月改金华专区为金华地区(行政公署驻金华城区)。 1979年9月于金华县城区复设金华市。 1981年1月金华县并入金华市。 1985年5月撤销金华地区,金华市升为地级市,实行市管县体制。 原县级金华市区域分设婺城区和郊区;12月撤销郊区复置金华县。 2000年12月撤销金华县,设立金华市金东区,将原金华县西部的雅畈、安地、白龙桥、琅琊、蒋堂、汤溪、罗埠、洋埠、长山、沙畈、塔石、岭上、莘畈、箬阳等14个乡镇划归婺城区,原婺城区的仙桥、多湖、东孝等3个乡镇划归金东区。 |
夏、商、周时属越国。 战国末楚灭越,属楚国。 秦、西汉时属会稽郡乌伤县。 东汉初平三年(192)分乌伤县西南地置长山县,境域置县级政区始于此。 三国吴宝鼎元年(266)分会稽郡西部设东阳郡,郡治在长山县。 两晋时长山县隶属东阳郡。 南朝时长山县分属东阳郡、金华郡。 隋开皇九年(589)废建德、太末、丰安县并入长山县,改长山县为吴宁县;十二年吴宁县改称东阳县;十八年改东阳县为金华县。 隋时先后隶属金华郡、吴州、婺州、东阳郡。 唐武德四年(621)复置太末县、建德县,分金华县为金华、长山2个县(县治在今孝顺镇);八年废长山县并入金华县。 咸亨五年(674)分金华县设兰溪县;垂拱四年(688)改金华县为金山县;神龙元年(705)复为金华县,先后隶属婺州、东阳郡。 五代时金华县隶属吴越国婺州。 宋时金华县隶属婺州。 元时金华县先后隶属婺州路、宁越府。 明成化七年(1471)分金华、兰溪、龙游、遂昌四县边境之地置汤溪县。 明、清时期金华县隶属金华府。 1912年废金华府,直属浙江省。 1914年属金华道。 1927年废道直属浙江省。 1932年6月属浙江省第八县政督察区;9月属浙江省第六行政督察特区。 1935年8月属兰溪行政督察区。 1936年属浙江省第四行政督察区。 1947年属浙江省第五行政督察区。 1948年4月属浙江省第三行政督察区。 1948年8月属浙江省第八行政督察区。 1949年5月18日成立金华县人民政府,隶属浙江省第八行政区;10月改属金华专区,析金华县城区设立金华市(县级)。 5月撤销金华市并入金华县。 1951年5月15日辖8个区、62个乡;7月20日复设金华市(县级)。 1955年11月撤区并乡,时辖5个区、30个乡。 1956年4月辖3个区、2个镇、9个直属乡、14个乡;9月孝顺区分设为孝顺、塘雅2个区,安狮乡分设为安狮、新狮2个乡,仙桥乡分设为仙桥、山桥2个乡;11月设城关区,下辖镇江、滨湖、长山3个乡;12月岭下乡分设为岭下、江东2个乡。 1957年3月恢复雅畈区、仙桥区、秋滨乡。 1958年9月5日撤汤溪县并入金华县;10月以区为单位建立人民公社。 1960年1月撤销龙游县建置,原龙游县湖镇公社6个管理区划归金华县。 1961年9月调整人民公社规模,恢复区级建置。 1962年12月22日撤销金华市(县级)并入金华县。 1967年11月30日金华县人民政府改称金华县革命委员会。 1968年4月隶属金华地区。 1981年4月金华县改为金华市(县级)。 1985年5月15日金华市改设地级市,原境域分设婺城区和郊区;12月23日复设立金华县。 12月30日撤销金华县,设立金华市金东区。 |
武义县境,春秋时期属越,战国后期属楚,秦至东汉为乌伤县地。 三国吴赤乌八年(245)分乌伤永康始置武义县,属会稽郡。 吴宝鼎元年(266),分会稽郡西部置东阳郡,武义县属东阳郡。 之后武义曾经废置。 唐天授二年(691)分永康西境又置,改名武成县,属婺州。 唐天宝元年(742),婺州复为东阳郡,武成县属东阳郡。 唐乾元元年(758)复改东阳郡为婺州。 至唐天祐年间(904—907)武成县复名武义县,属婺州。 五代至宋沿袭。 元至元十三年(1276)婺州改为婺州路,武义县属婺州路;至正十八年(1358)十二月改婺州路为宁越府,武义县属宁越府;至正二十年(1360)正月,改宁越府为金华府,武义县属金华府。 明代至清末一直相沿。 清宣统三年九月十五日(1911年11月5日)浙江省成立军政府,次日金华成立军政分府,武义县属之。 1949年5月9日武义县解放。 1949年6月至1950年5月,武义县设6个区分辖旧制乡镇。 1950年6月,武义县重新划建5个区32个乡1个镇。 1956年2月,永康县桐琴镇(包括和平、桐三、桐联、上宅、孙宅、姚村6个村)划属武义县;同年3月,全县撤区并乡,划建为13个乡、3个镇。 1958年4月,武义县设14个乡镇。 1958年5月原宣平县建制撤销,有16个乡镇划入武义县,至此全县设2个镇、28个乡,武义县的县名虽继续相沿,但县境面积从原先的874.23平方千米拓展到1577.2平方千米。 1958年10月武义县建置撤销,并入永康县,原武义县称永康县武义片。 1961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恢复武义县建置,属金华专区。 1968年4月金华专区改为金华地区,武义县属之。 1983年,政社分设,恢复乡、村两级建制,全县设6个区、1个镇、32个乡。 1985年5月,金华地区改为金华市,武义县属金华市。 |
东汉献帝兴平二年(195),孙策据有江东,分太末、诸暨部分境地立丰安县,为浦江建县之始。 时属扬州刺史部会稽郡,《读史方舆纪要》称县治在今治浦阳镇之西南。 历三国、两晋及南朝,丰安曾改属东阳郡、金华郡。 至隋开皇九年(589)并省江南州县,废丰安县,其地并入吴宁(今金华),立为戍镇,属吴州总管府东阳郡。 唐天宝十三年(754)析义乌、兰溪、富阳地置浦阳县,以境内浦阳江得名,属江南东道东阳郡,县治在今浦阳镇所在地。 五代时属吴越国之婺州,吴越王钱镠因与吴王杨隆演之父杨行密相仇,上书梁太祖凡郡县名称与杨字同音者都予奏改,遂于后梁开平四年(吴越天宝三年,910)改浦阳县为浦江县。 其后隶属关系屡有变动,而浦江之名沿用至今。 民国38年(1949)5月11日浦江解放,隶属浙江省金华专区(初称第八专区)。 1960年1月7日国务院决定撤销浦江县建制,除梅江人民公社(相当于区)行政区域划归兰溪县外,其余行政区域并入义乌县。 1966年12月22日国务院批准恢复浦江县,并入义乌县的原行政区域复归浦江,县城在浦阳镇,属金华地区。 1985年6月地区改市,属金华市。 |
磐安地域历史上分属义乌、诸暨、临海、东阳、永康、缙云、天台等县管辖。 1939年7月1日设立磐安县。 县治设大盘,划缙云县之双峰、金峰、润川、龙门、湖中5个乡(即原美化乡之廿八都、廿九都),永康县之盘峰、五美、翠峰3个乡(即原孝义乡之四十五都、四十六都、四十七都),天台县之飞山乡(即积石乡之三十七都),东阳县之玉山乡的廿八都(万苍)、廿九都(尚湖)、三十都(山环)和瑞山乡的三十三都(双溪)、三十五都(安文)、三十六都(大盘)等都乡为管辖区域。 1949年10月30日成立磐安县人民政府,县治设安文,设安文、大皿、大盘、尚湖4个区,辖16个乡。 1958年11月撤销磐安县建制,全境并入东阳县。 1983年7月恢复磐安县建制,除原属磐安县域外,划入原属东阳县之岭口、玉峰、尖山、胡宅等4个乡,县治设安文。 |
唐咸亨五年(674)析金华县西部三河戍地建县,属婺州。 县治在今云山街道。 元元贞元年(1295)升县为州。 明洪武三年(1370)复为县。 1914年置金华道,道署驻兰溪。 1917年道治移衢县。 1927年直属于省。 1934年设兰溪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1937年改称第四专区,驻地迁金华。 1949年于城区置兰溪市。 1950年复并入兰溪县。 1985年撤县设市。 名称沿用至今。 |
夏商周时属越国,相传为越国国都,春秋越王勾践时迁都至今绍兴。 公元前306年,越国被楚国兼并,属楚国。 秦王嬴政二十五年(公元前222)秦灭楚,平定楚江南地,置会稽郡,领20县,乌伤为其中之一。 西汉因秦制,王莽新朝,改乌伤为乌孝,以志颜乌孝德感乌事。 东汉建武初复名乌伤,属会稽郡西部都尉治。 初平三年(192),分县西一部分辖区置长山县(辖今婺城、金东、金西3区及兰溪市)。 三国吴赤乌八年(245),析县南一部分辖区置永康县。 宝鼎元年(266),原会稽郡西部分设东阳郡(郡治在长山,即今婺城区),乌伤归东阳郡管辖。 梁、陈两朝(503-589),东阳郡改金华郡,乌伤仍隶属之。 隋平陈,金华郡一度改制吴州。 开皇十三年(593),分吴州设婺州。 唐武德四年(621),就乌伤置稠(绸)州(因境内稠岩得名)。 六年,稠州分设乌孝、华川(华川,即绣川湖。 县以湖名)两县。 七年,废稠州两县合二为一,始称义乌,沿袭至今。 民国初,撤府设道,义乌属于金华道。 1959年底,浦江县并入义乌,1968年5月析出复置浦江县。 1988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撤县设义乌市。 |
春秋时属越国。 战国末楚灭越,属楚国。 秦统一六国后,属会稽郡。 西汉初属荆国,后属吴国,复属会稽郡。 东汉兴平二年(195)析诸暨县置吴宁县,为东阳建县之始,属会稽郡,隶扬州。 三国吴宝鼎元年(266)吴宁县属东阳郡,隶属扬州。 两晋时沿袭。 南朝时先后属东阳郡、金华郡,隶属婺州、缙州、东扬州。 隋开皇九年(589)废吴宁入诸暨,分5个乡入乌伤。 隋时今东阳地分别隶属越州、婺州,会稽郡、东阳郡。 唐垂拱二年(686)析义乌县(武德七年改乌伤县为义乌县)原吴宁县故地置东阳县,县治即今吴宁镇,隶属婺州;天宝元年(742)属东阳郡,隶江南东道;乾元元年(758)属婺州,隶属浙江东道;大历十二年(777)东阳升为望县。 五代时属婺州,隶属吴越国;后梁开平四年(910年)改称东场县。 北宋太平兴国三年(978)属婺州武胜军,隶江南东道;咸平二年(999)复称东阳县,属婺州,隶属两浙路。 南宋时属婺州,隶两浙东路。 元至元十三年(1276年)属婺州路,初隶江淮行省,后隶江浙行省浙东道宣慰司;至正二十年(1360年)正月属金华府。 明初隶属浙江等处行中书省,明洪武九年(1376年)六月隶浙江承宣布政使司。 清承明制,属金华府,隶属浙江省金衢严道。 1912年2月废道府制,直属浙江军政府。 1914年6月又行道制,属金华道,隶属浙江省。 1927年直属浙江省。 1935年8月推行行政督察区,先后历属浙江省第四、第三、第四、第五、第三、第八行政督察区。 1949年5月成立东阳县人民政府,驻吴宁镇,隶属浙江省第八行政公署;10月属金华专区,年末辖9个区、8个镇、36个乡。 1950年调整为11个区、2个镇、122个乡。 1956年辖6个区、2个镇、52个乡。 1958年9月城关、巍山、玉山、南马、画水以区为单位建立人民公社;11月磐安县并入东阳县。 年末辖14个人民公社、77个管理区。 1961年末辖10个区、74个人民公社。 1964年辖9个区、1个镇、78个人民公社。 1967年1月岭北人民公社划归诸暨县。 1968年3~9月各人民公社建立革命委员会。 1968年4月属金华地区。 1981年1~8月各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相继改为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年末辖9个区、3个镇、77个公社。 1983年7月析置磐安县;8月撤销人民公社,重建乡、镇人民政府,辖6个区、2个镇、55个乡。 1985年5月15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浙江省撤销金华地区实行市管县给浙江省人民政府的批复》(85)国函字68号,撤销金华地区,金华市升为地级市,东阳县改属金华市。 1988年5月25日,《民政部关于同意浙江省撤销义乌县、东阳县设立义乌市、东阳市给浙江省人民政府的批复》民〔1988〕行批8号,撤东阳县,设立县级东阳市,由金华市代管。 |
春秋时期,永康地属越国。 公元前222年秦始皇定江南,平百越,建立会稽郡乌伤县,永康即属乌伤县。 汉因秦制。 王莽篡权后乌伤县改名乌孝县。 东汉建武元年(25)恢复乌伤县之名。 三国吴赤乌八年(245)以乌伤县上浦乡置永康县。 吴宝鼎元年(266)以会稽郡西部设东阳郡,永康属东阳郡。 晋朝沿用孙吴的建制。 南朝,梁绍泰二年(556),东阳郡设缙[jìn]州,永康属之。 陈天嘉三年(562年)废除缙州,不久又改东阳郡为金华郡。 隋开皇九年(589),隋灭陈,废除金华郡,永康属吴州。 同年,永康县被并入吴宁(金华),不久又复置永康县。 开皇十三年,设婺州,永康属于婺州。 大业三年(607),废婺州为东阳郡。 唐朝,永康为望县。 唐武德四年(621),擢升为丽州,属越州总管府,县治迁至县城北部。 唐武德八年(625),废丽州为永康县,属婺州管辖。 天授二年(691),从永康县析置武义县。 登封元年(696),从永康县析置缙云县。 天宝元年(742),改婺州为东阳郡。 乾元元年(758),又将东阳郡设为婺州。 此后至五代十国、两宋,永康均属婺州。 五代十国期间,永康县为吴越国之土。 宋代的永康县为紧县,北宋为两浙路地,南宋则属两浙东路。 元代,永康为上县,属江浙等处行中书省婺州路。 至正十八年(1358年)十二月,朱元璋的军队攻取了婺州,永康归附其下。 后婺州路改为宁越府。 至正二十年(1360)正月,又将宁越府改为金华府,永康属之。 明朝,永康属浙江承宣布政使司金华府。 清朝属浙江省。 1912年废府置道,永康属金华道。 1927年,废除道制,永康县直属浙江省。 1939年,将永康县东北翠峰、五美、盘峰三乡划归大盘山区(盘安县前身)。 抗日战争时期,浙江省政府一度迁方岩办公(1938-1942),永康县成为浙江省临时省会。 1949年5月8日,永康解放,辖区承旧,属于第八行政督察区,后改为金华专区。 1958年11月21日,《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变更的决定》国务院全体会议第82次会议通过,撤销武义县,其行政区域并入永康县。 1961年12月15日,《国务院关于恢复浙江省富阳等7个县的决定》国务院全体会议第114次会议通过,恢复武义县,以原武义县并入永康县的行政区域为其行政区域。 1978年后,金华专区改为金华地区,永康依旧从其管辖。 1985年5月15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浙江省撤销金华地区实行市管县给浙江省人民政府的批复》(85)国函字68号,撤销金华地区,金华市升为地级市,永康归金华市管辖。 1992年8月24日,《关于浙江省撤销永康县设立永康市的批复》民行批〔1992〕93号,撤销永康县,设立永康市(县级),域名沿用至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