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花台乡 | 隶属:巫溪县 |
区划代码:500238237 | 代码前6位:500238 |
行政区域:重庆市 | 地理分区:西南地区 |
行政级别:乡 | 车牌代码:渝 |
长途区号:023 | 邮政编码:405800 |
辖区面积:约32.7平方公里 | 人口数量:约8000人 |
人口密度:约245人/平方公里 | |
下辖地区:4个行政村 |
代码 | 城乡分类 | 简介 | |
川主村 | ~200 | 村庄 | 以境内川主庙得名川主村。清代属通城里十五甲。民国属巫溪县第一区丛树乡所辖。1958年设川主大队,1984年改为川主村,成立川主村村民委员会,沿用至今。…[详细] |
农坡村 | ~201 | 村庄 | 农坡村的城乡分类代码为220,为村庄。…[详细] |
八龙村 | ~202 | 村庄 | 因传说此地有八条龙盘踞山中而得名八龙村。清代属通城里十五甲。民国属巫溪县第一区丛树乡所辖。1958年设青龙大队,1981年更名八龙大队,1984年改为…[详细] |
花台村 | ~203 | 乡中心区 | 以地势像一枝倒置的莲花而得名花台村。清代属通城里十五甲。民国属巫溪县第一区丛树乡所辖。1958年设花台大队,1984年改为花台村。2001年花台村、兰…[详细] |
地名由来:
相传,花台乡境内有1处名叫莲花的地方,每隔30年就会盛开一片夺目的莲花,就像长在花台上一样,由此得名。
基本介绍:
巫溪县辖乡。清属通城里十五甲,民国属丛树乡,1953年置石龙乡,1961年建石龙公社,1981年更名花台公社,1983年改花台乡。位于县境东部,距县府27公里。面积32.7平方公里,人口0.8万。公路与县道城厢至白果林区公路连接,大宁河流经乡境,四季通航。辖花台、川主、新厂、龙坡、柑园、大路、兰坪、八龙、沙帽9个村委会。农业主产玉米、薯类、小麦,特产柑橘、芝麻、烟叶。.
历史沿革:
清代,属通城里十五甲。
民国元年(1912年),属巫溪县第一区丛树乡。
1953年3月,分属石龙、双龙2乡,为第七区所辖。
1955年5月,2乡并入丛树乡。
1958年8月,改设丛树公社。
1961年6月,由丛树公社析设石龙公社。
1981年6月,石龙公社以公社驻地花台大队之名更名花台公社。
1983年,花台公社改为花台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