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钟山乡 | 隶属:桐庐县 |
区划代码:330122202 | 代码前6位:330122 |
行政区域:浙江省 | 地理分区:华东地区 |
行政级别:乡 | 车牌代码:浙A |
长途区号:0571 | 邮政编码:310000 |
辖区面积:约107.8平方公里 | 人口数量:2.15万人 |
人口密度:199人/平方公里 | |
下辖地区:11个行政村 |
代码 | 城乡分类 | 简介 | |
中一村 | ~201 | 乡中心区 | 中一村位于钟山乡东部,由原店边村、青南山村、前旺坞村合并而成,距乡政府1.5公里,在册农户725户,总人口2306人,有水田面积1756亩,旱地623…[详细] |
陇西村 | ~205 | 乡中心区 | 陇西村座落于钟山乡中部地区,东于钟山村相接,西南与城下村、大市村为邻,北与包家山长丘田连壤,区域总面积4.1平方公里,山林面积3300亩,耕地面积12…[详细] |
大市村 | ~206 | 村庄 | 大市村:位于本乡西北部,东邻陇西村,南接仕厦村,西与歌舞村相邻,北靠瑶琳镇百岁村,由原大市、龙家山、赖田坞、长丘田、新村等五村合并而成,距桐庐县城26…[详细] |
仕厦村 | ~211 | 村庄 | 仕厦村位于钟山乡中部。现有农户369户,在册农业人口1172人,由12个生产组,8个自然村组成。全村区域面积5.93公顷,耕地面积974亩,山林面积4…[详细] |
城下村 | ~212 | 村庄 | 城下村位于钟山乡西部,由原城下村、骆家村、珠边畈村合并而成,距乡政府3.5公里,在册农户638户,总人口2382人,有水田面积1646亩,旱地665亩…[详细] |
魏丰村 | ~215 | 村庄 | 魏丰村是钟山乡西部山区的一个偏远小山村,总面积498.7公顷,其中耕地59.9公顷,山林313.5公顷。全村共有农户354户,总人口1058人,分别居…[详细] |
高峰村 | ~216 | 村庄 | 高峰村位于钟山乡西部山区,东邻建德市辖区,南邻本乡子胥村,西邻本县瑶琳镇辖区,北邻本乡魏丰村。全村共有十个生产组,九个自然村,总人口1017人,农户居…[详细] |
歌舞村 | ~220 | 村庄 | 歌舞村为原歌舞乡所在地,05年乡镇区域调整后成为钟山乡的一个山区行政村,由原歌舞、蒲家、天井三村合并而成,现有人口1905人,土地面积818亩,山林2…[详细] |
夏塘村 | ~221 | 村庄 | 夏塘村:位于钟山乡西北部边缘山区,距乡政府23公里,距桐庐县城47公里,北面和东面与瑶琳镇毗邻,西靠百江镇,南与歌舞村相接。村域面积7.9平方公里,总…[详细] |
钟山村 | ~223 | 乡中心区 | 钟山村是乡政府所在地,拥有优越的地理位置,东近莪山畲族乡,南近建德市谢田,西靠城下村,北靠胜峰,是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点,因而人口密集,总人口457…[详细] |
子胥村 | ~224 | 村庄 | 子胥村座落在歌舞溪旁,位于桐庐县西部。东邻高峰村,西连歌舞村,南接建德邵家村,北依大市村(赖田坞),钟洛线穿越境内。
全村有5个自然村,共有…[详细] |
地名由来:
该山四周环水,从地表上看不与其他主山脉相连,为独立的一座山。形态很像悬在空中的一座古钟,故取名为钟山,乡名由此而来。
荣誉排行:
2021年12月,钟山乡被命名为2021年浙江省卫生乡镇。
2019年6月,钟山乡入选2018年度“浙江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名单(钟山石雕)。
基本介绍:
在秀丽的富春江畔,中国最美县城桐庐的中南部,有一颗璀璨的明珠。这里四季风景如画,春日山花烂漫,夏日溪水清凉,秋日硕果累累,冬日暖阳和煦,这里就是最具开发潜力的乡村旅游、休闲养生胜地——钟山乡。
钟山乡位于桐庐县中南部,属典型的山区乡镇。东界莪山畲族乡,南邻建德市钦堂乡,西接百江镇,北连瑶琳镇。2004年,由原钟山乡、歌舞乡合并而成,乡政府驻地钟山村吴宅,距县城22公里。全乡区城总面积107.79平方公里,辖11个行政村(中一村、钟山村、陇西村、城下村、仕厦村、大市村、魏丰村、高峰村、子胥村、歌舞村、夏塘村)、139个自然村、192个村民小组,总户数6718户、总人口2.3万人,山地面积1
文化旅游:
城堂岗遗址位于桐庐县钟山乡城下村城堂岗岗顶上,海拔253.5米,遗址主要分布在岗顶的中南部,南北长约120米、东西宽约30—45米,现存面积约4500平方米。该遗址是桐庐县首次发现并试掘的钱
历史沿革:
1949年前为钟山乡。
1950年析置中心、大殿、骆家、钟峰4乡。
1956年6月四乡合并为钟山、骆峰二乡。
1958年10月置钟山公社。
1960年1月钟山公社并入横村公社。
1961年10月从横村公社析出复置钟山、骆峰二公社。
1965年1月骆峰公社并入钟山公社。
1984年3月重设钟山乡。
2004年4月21日歌舞乡并入,批复文件为《关于调整桐庐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批复》(浙政函〔2004〕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