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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保山市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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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初年及以前为哀牢国。

西汉元封二年(前109)设不韦县。

东汉永平十年(67)割益州郡不韦;永平十二年(69)哀牢归汉。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仍设永昌郡,属宁州。

开元二十六年(738)南诏建国,宝应元年(762)南诏国统一澜沧江西部地区,设永昌节度。

元宪宗五年(1253)设永昌三千户所;至元十一年(1274),改永昌三千户所为永昌州。

至元十五年(1278)升为永昌府;至元二十二年(1285)设大理金齿等处宣抚司,治所永昌府。

明朝时期,洪武十五年(1382)设永昌府;明嘉靖元年(1522)裁撤金齿军民指挥使司和腾冲军民指挥使司合设永昌军民府。

乾隆十三年(1765)改为永昌府。

民国时期,1913年裁撤永昌府改设迤西道,同年更名滇西道,次年更名腾越道;1928年裁撤腾越道改设第一殖边督办公署,1939年裁撤第一殖边督办公署改设腾龙边区行政监督公署;新中国成立后,1949年12月28日成立保山区人民行政专员公署,保山专区设立;1956年4月保山专区撤销并入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1963年8月25日保山专区恢复建置;1969年1月28日德宏州撤销并入保山专区;1971年1月保山专区更名保山地区,同年11月德宏州恢复建置;1983年9月9日保山专区驻地保山县撤销设立县级保山市;2000年12月30日保山地区撤销设立地级保山市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