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于2011年,名称沿用至今。 |
上世纪60年代解放军在屯垦,70年代初部队撤离,1970年县城部分村民移民到此,名为团结村。 1982年12月4日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关规定重新建立乡,民族乡为政权的基层单位。 同时,在村级建立了农民群众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取代了原来的生产大队,村民委员会下设村民小组,村民小组取代了原来的生产队。 1984年政社分设时改为团结村村民委员会。 |
1949年为托隆都村,1955年合作化时称托龙都高级社,1958年公社化时改为托隆都大队,1982年建立了农民群众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取代了原来的生产大队,村民委员会下设村民小组,村民小组取代了原来的生产队。 1984年政社分设时为托龙都村村民委员会。 |
解放初至1983年属街子乡团结村所辖,1984年政社分设时为牙门曲乎村村民委员会,名称沿用至今。 |
1952年建村,1966年文革时改为大队革命委员会。 同时,在村级建立了农民群众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取代了原来的生产大队,村民委员会下设村民小组,村民小组取代了原来的生产队。 1984年政社分设时为三兰巴海村村民委员会,沿用至今。 |
1955年合作化时为沈家高级社,1958年公式化时为沈家大队,同时,在村级建立了农民群众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取代了原来的生产大队,村民委员会下设村民小组,村民小组取代了原来的生产队。 1984年政社分设时又为沈家村村民委员会。 |
解放初为上房村,1955年合作化时称上房高级社,1958年公社化时改为上房大队,1966年与马家、沈家村合并为街子大队,1980年划分上房、沈家、马家三个大队,1982年12月4日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关规定重新建立乡,民族乡为政权的基层单位。 同时,在村级建立了农民群众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取代了原来的生产大队,村民委员会下设村民小组,村民小组取代了原来的生产队。 1984年政社分设时改为上坊村村民委员会,名称沿用至今。 |
解放初为马家村,1955年合作化时称马家高级社,1958年公社化时改为马家大队,,1966年与上房、沈家村合并为街子大队,1980年划分上房、沈家、马家三个大队沿用至今。 1982年12月4日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关规定重新建立乡,民族乡为政权的基层单位。 同时,在村级建立了农民群众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取代了原来的生产大队,村民委员会下设村民小组,村民小组取代了原来的生产队。 1984年成立马家村村民委员会,沿用至今。 |
1952年成立村民委员会,1966年文革时为大队革命委员会,1982年12月4日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关规定重新建立乡,民族乡为政权的基层单位。 同时,在村级建立了农民群众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取代了原来的生产大队,村民委员会下设村民小组,村民小组取代了原来的生产队。 1984年政社分设时恢复原名三立房村村民委员会,沿用至今。 |
解放初为苏哇什村,1955年合作化时为苏哇什高级社,1958年公式化时为苏哇什大队,1982年12月4日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关规定重新建立乡,民族乡为政权的基层单位。 同时,在村级建立了农民群众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取代了原来的生产大队,村民委员会下设村民小组,村民小组取代了原来的生产队。 1984年政社分设时又为苏哇什村村民委员会,名称沿用至今。 |
1955年合作社时为吾土贝那亥高级社,1958年公社化时为吾土贝那亥大队,同时,在村级建立了农民群众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取代了原来的生产大队,村民委员会下设村民小组,村民小组取代了原来的生产队。 1984年政社分设时改为吾土贝那亥村村民委员会。 |
解放初为洋苦浪村,1955年合作化时称洋苦浪高级社,1958年公社化时与波立吉村,奥特贝那赫村合并为洋苦浪大队,1982年12月4日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关规定重新建立乡,民族乡为政权的基层单位。 同时,在村级建立了农民群众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取代了原来的生产大队,村民委员会下设村民小组,村民小组取代了原来的生产队。 1984年政社分设时恢复原名洋苦浪村村民委员会。 |
解放初为塘坊村,1955年合作社时为塘坊高级社,1958年公社化时为塘坊大队,1982年12月4日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关规定重新建立乡,民族乡为政权的基层单位。 同时,在村级建立了农民群众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取代了原来的生产大队,村民委员会下设村民小组,村民小组取代了原来的生产队。 1984年政社分设时改为塘坊村村民委员会,名称沿用至今。 |
解放初为果河拉村,1955年合作化时为果河拉高级社,1958年公式化时为果河拉大队,1982年12月4日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关规定重新建立乡,民族乡为政权的基层单位。 同时,在村级建立了农民群众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取代了原来的生产大队,村民委员会下设村民小组,村民小组取代了原来的生产队。 1984年政社分设时又为果河哈拉村村民委员会,沿用至今。 |
解放初建立果什滩村民委员会,文革时改为大队,1982年12月4日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关规定重新建立乡,民族乡为政权的基层单位。 同时,在村级建立了农民群众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取代了原来的生产大队,村民委员会下设村民小组,村民小组取代了原来的生产队。 1984年政社分设时又为果什滩村村民委员会,沿用至今。 |
解放初为孟达山村,1955年合作化时称孟达山高级社,1958年时改为孟达山大队,1982年12月4日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关规定重新建立乡,民族乡为政权的基层单位。 同时,在村级建立了农民群众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取代了原来的生产大队,村民委员会下设村民小组,村民小组取代了原来的生产队。 1984年政社分设时改为孟达山村村民委员会,沿用至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