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以前部分居民点已开始建村,元、明二代至清朝早期大部分时间归属丽江府下兰州罗氏土知州管辖,清乾隆二年(1737)属丽江府澜沧江东保,清晚期属丽江县江东西里。 民国元年(1912年)兰坪设治之初,划归江东西里。 1921年属第七区江东西里,时有石登村。 民1933年推行区、乡镇自治,划归第四区石登乡,治所设石登街,下设35闾175邻。 1938年改为保甲制,下设8保94甲。 1940年全面推行乡镇保甲建制,划归石登乡,其中石登村划编为第一保,拉他左编入第三保,直至解放初。 1953年划区乡政权时,以石登乡第一保和第三保之拉他左为区域成立兰坪县第三区石登片石登乡。 1958年下半年公社化时期属石登人民公社石登管理区,基本以村为单元组建生产队,1961年4月归属石登公社石登管理区,1962年4月设立第二区石登公社,1967年11月,划编为石登区革命委员会石登人民公社。 1969年1月更名为石登公社革命委员会石登大队。 1984年2月设区建乡,成立石登区石登乡人民政府。 1987年12月撤销区的建制,实行乡镇制,设立石登乡石登村公所,原生产队改称生产合作社。 2000年12月“村改委”时改称石登村民委员会。 自得名后沿用至今。 |
清代以前部分居民点已建村,清朝早期归属丽江府下兰州罗氏土知州管辖,1737年属丽江府澜沧江东保,清晚期属丽江县江东西里。 1912年兰坪设治之初,划归江东西里。 民国十年属第七区江东西里,时有车邑坪村。 1933年推行区、乡镇自治,划归第四区石登乡,为闾、邻建制,1938年改为保甲制。 民国二十九年全面推行乡镇保甲建制,划编为石登乡第二保,有车邑坪、黑登两个大村,直至解放初。 1953年划区乡政权时,以石登乡第二保为区域成立兰坪县第三区石登片车邑坪乡。 1958年下半年公社化时期属石登人民公社车邑坪管理区,基本以村为单元组建生产队,1961年4月归属石登公社车邑坪管理区,1962年4月设立第二区车邑坪公社,1967年11月,划编为石登区革命委员会车邑坪人民公社。 1969年1月更名为石登公社革命委员会车邑坪大队。 1984年2月设区建乡,成立石登区车邑坪乡人民政府。 1987年12月撤销区的建制,实行乡镇制,设立石登乡车邑坪村公所,原生产队改称生产合作社。 2000年12月“村改委”时改称车邑坪村民委员会,下辖6个自然村、编为8村民小组。 自得名沿用至今。 |
清代以前部分居民点已建村,清朝早期归属丽江府下兰州罗氏土知州管辖,清乾隆二年(1737)属丽江府澜沧江西保,清晚期属丽江县江东西里。 1912年兰坪设治之初,划归江东西里。 民国十年归属第七区江东西里烟川村。 1933年推行区、乡镇自治,划归第四区烟川乡,为闾、邻建制,1938年改为保甲制。 1940年全面推行乡镇保甲建制,三角河、拉竹河划编为石登乡第四保,小箐、厥菜坡、松登村3个村编入中排乡第十保,直至解放初。 1953年划区乡政权时,以石登乡第四保之三角河和中排乡第十保之小箐村为区域成立兰坪县第三区石登片三角河乡。 1958年下半年公社化时期属石登人民公社三角河管理区,基本以村为单元组建生产队,1961年4月归属烟川公社三角河管理区,1962年4月设立第二区三角河公社,1967年11月,划编为石登区革命委员会三角河人民公社。 1969年1月更名为石登公社革命委员会三角河大队。 1984年2月设区建乡,成立石登区三角河乡人民政府。 1987年12月撤销区的建制,实行乡镇制,设立石登乡三角河村公所,原生产队改称生产合作社。 2000年12月“村改委”时改称三角河村民委员会,下辖6个自然村、编为7个村民小组。 自得名沿用至今。 |
据考,早在青铜器时代这里就有人类活动。 清代以前部分居民点已建村,清朝早期归属丽江府下兰州罗氏土知州管辖,清乾隆二年(1737)属丽江府澜沧江西保,清晚期属丽江县江东西里。 1912年兰坪设治之初,划归江东西里。 1922年归属第七区江东西里拉竹河村。 1934年,推行区、乡镇自治,划归第四区烟川乡,为闾、邻建制,1939年改为保甲制。 1941年全面推行乡镇保甲建制,三角河、拉竹河划编为石登乡第四保,土靶和铁脚划编为石登乡第五保,直至解放初。 1953年划区乡政权时,以石登乡第四保之拉竹河、第五保和中排乡第十保之厥菜坡、松登村为区域成立兰坪县第三区石登片拉竹河乡。 1958年下半年公社化时期属石登人民公社拉竹河管理区,基本以村为单元组建生产队,1962年4月设立第二区拉竹河公社,1967年11月,划编为石登区革命委员会拉竹河人民公社。 1969年1月更名为石登公社革命委员会拉竹河大队。 1984年2月设区建乡,成立石登区拉竹河乡人民政府。 1987年12月撤销区的建制,实行乡镇制,设立石登乡拉竹河村公所,原生产队改称生产合作社。 2000年12月“村改委”时改称拉竹河村民委员会。 自得名后沿用至今。 |
清代以前部分居民点已建村,清朝早期归属丽江府下兰州罗氏土知州管辖,清乾隆二年(1737)属丽江府澜沧江西保,清晚期属丽江县江东西里。 1912年兰坪设治之初,划归江东西里。 1922年归属第七区江东西里凤川村。 1934年,推行区、乡镇自治,划归第四区烟川乡,为闾、邻建制,1938年改为保甲制。 1941年全面推行乡镇保甲建制,以天牛登、空登涧广大区域划编为石登乡第十二保(范围大致是:北部天牛登一带为谷川村委会,南部空登涧一带为营盘镇黄柏村委会),直至解放初。 1953年划区乡政权时,以石登乡第十二保北部为区域成立兰坪县第三区石登片谷川乡,乡政府驻谷川。 1958年下半年公社化时期属石登人民公社谷川管理区,基本以村为单元组建生产队,1962年4月设立第二区谷川公社,1967年11月,划编为石登区革命委员会谷川人民公社。 1969年1月更名为石登公社革命委员会谷川大队。 1984年2月设区建乡,成立石登区谷川乡人民政府。 1987年12月撤销区的建制,实行乡镇制,设立石登乡谷川村公所,原生产队改称生产合作社。 2000年12月“村改委”时改称谷川村民委员会。 自得名后沿用至今。 |
清代以前部分居民点已建村,清朝早期归属丽江府下兰州罗氏土知州管辖,清乾隆二年(1737)属丽江府澜沧江东保,清晚期属丽江县江东西里。 1912年兰坪设治之初,划归兰坪州江东西里。 1922年属兰坪县第七区江东西里,1934年,推行区、乡镇自治,在今小格拉、石中坪、水银厂村委会区域设立第四区集凤乡,为闾、邻建制,1938年改为保甲制。 1939年全面推行乡镇保甲建制,石中坪、拉官划编为石登乡第九保,直至解放初。 1953年划区乡政权时,以石登乡第九保为区域成立兰坪县第三区石登片石中坪乡,乡政府驻石中坪村。 1958年下半年公社化时期属石登人民公社石中坪管理区,基本以村为单元组建生产队。 1961年4月属小格拉人民公社石中坪管理区。 1962年4月以石中坪管理区为区域设立第二区石中坪公社,1967年11月划编为石登区革命委员会石中坪人民公社,1969年1月更名为石登公社革命委员会石中坪大队。 1984年2月设区建乡,成立石登区石中坪乡人民政府。 1987年12月撤销区的建制,实行乡镇制,设立石登乡石中坪村公所,原生产队改称生产合作社。 2000年12月“村改委”时改称石中坪村民委员会。 自得名后沿用至今。 |
清代以前部分居民点已建村,清朝早期归属丽江府下兰州罗氏土知州管辖,清乾隆二年(1737)属丽江府澜沧江东保,清晚期属丽江县江东西里。 1912年兰坪设治之初,划归兰坪州江东西里。 1922年属兰坪县第七区江东西里,时有小格拉、集凤两村。 1934年,推行区、乡镇自治,在今小格拉、石中坪、水银厂村委会区域设立第四区集凤乡,治所先后在小格拉和大格拉,为闾、邻建制,1939年改为保甲制。 1941年全面推行乡镇保甲建制,撤销集凤乡,全部并入石登乡,集凤、大格拉划编为石登乡第八保,直至解放初。 1953年划区乡政权时,以石登乡第八保为区域成立兰坪县第三区石登片小格拉乡,乡政府驻小格拉村。 1958年下半年公社化时期属石登人民公社小格拉管理区,基本以村为单元组建生产队。 1961年4月成立小格拉人民公社,为19个人民公社之一,驻小格拉,下辖小格拉、石中坪、水银厂(包括介坪)3个管理区。 1962年4月以小格拉管理区为区域设立第二区小格拉公社,1967年11月划编为石登区革命委员会小格拉人民公社,1969年1月更名为石登公社革命委员会小格拉大队。 1984年2月设区建乡,成立石登区小格拉乡人民政府。 1987年12月撤销区的建制,实行乡镇制,设立石登乡小格拉村公所,原生产队改称生产合作社。 2000年12月“村改委”时改称小格拉村民委员会。 自得名后沿用至今。 |
清代部分居民点已建村,清朝早期归属丽江府下兰州罗氏土知州管辖,清乾隆二年(1737)属丽江府澜沧江东保,清晚期属丽江县江东西里。 1912年兰坪设治之初,划归兰坪州江东西里。 1922属兰坪县第七区江东西里。 1934年,推行区、乡镇自治,划归第四区集凤乡,为闾、邻建制,1939年改为保甲制。 1941年全面推行乡镇保甲建制,水银厂、凤村统一划编为石登乡第十一保,直至解放初。 1953年划区乡政权时,以石登乡第十一保之为区域成立兰坪县第三区石登片水银厂乡,乡政府驻水银厂村。 1958年下半年公社化时期属石登人民公社来登管理区,基本以村为单元组建生产队,1961年4月归属19个人民公社之一的小格拉公社,编入水银厂管理区。 1962年4月单独设立第二区水银厂公社,1967年11月,划编为石登区革命委员会水银厂人民公社。 1969年1月更名为石登公社革命委员会水银厂大队。 1984年2月设区建乡,成立石登区水银厂乡人民政府。 1987年12月撤销区的建制,实行乡镇制,设立石登乡水银厂村公所,原生产队改称生产合作社。 2000年12月“村改委”时改称水银厂村民委员会。 自得名后沿用至今。 |
清代部分居民点已建村,清朝早期归属丽江府下兰州罗氏土知州管辖,1737年属丽江府澜沧江东保,清晚期属丽江县江东西里。 1912年兰坪设治之初,划归兰坪州江东西里。 1921年属兰坪县第七区江东西里,时有江门口村。 1923年推行区、乡镇自治,划归第四区集凤乡,为闾、邻建制,1938年年改为保甲制。 1940年全面推行乡镇保甲建制,江门口与拉他左、日甸河统一划编为石登乡第三保,直至解放初。 1953年划区乡政权时,以石登乡第三保之江门口及周围为区域成立兰坪县第三区石登片界坪乡,乡政府驻界坪村。 1958年下半年公社化时期属石登人民公社来登管理区,基本以村为单元组建生产队,1961年4月归属19个人民公社之一的小格拉公社,编入水银厂管理区。 1962年4月单独设立第二区界坪公社,1967年11月,划编为石登区革命委员会界坪人民公社。 1969年1月更名为石登公社革命委员会界坪大队。 1984年2月设区建乡,成立石登区界坪乡人民政府。 1987年12月撤销区的建制,实行乡镇制,设立石登乡界坪村公所,原生产队改称生产合作社。 2000年12月“村改委”时改称界坪村民委员会,下辖6个自然村,编为7个村民小组。 自得名沿用至今。 |
清代部分居民点已建村,清朝早期归属丽江府下兰州罗氏土知州管辖,清乾隆二年(1737)属丽江府澜沧江东保,清晚期属丽江县江东西里。 1912年兰坪设治之初,划归江东西里。 1922年属第七区江东西里干登村。 1924年推行区、乡镇自治,划归第四区石登乡,为闾、邻建制,1939年改为保甲制。 1941年全面推行乡镇保甲建制,以嘎登(今干登)、阿漏夷广大区域划编为石登乡第七保,直至解放初。 1953年划区乡政权时,以石登乡第七保为区域成立兰坪县第三区石登片来登乡,乡政府驻来登村。 1958年下半年公社化时期属石登人民公社来登管理区,基本以村为单元组建生产队,1961年4月归属19个人民公社之一的大竹箐公社,为来登管理区。 1962年4月设立第二区来登公社,1967年11月,划编为石登区革命委员会来登人民公社。 1969年1月更名为石登公社革命委员会来登大队。 1984年2月设区建乡,成立石登区来登乡人民政府。 1987年12月撤销区的建制,实行乡镇制,设立石登乡来登村公所,原生产队改称生产合作社。 2000年12月“村改委”时改称来登村民委员会。 自得名后沿用至今。 |
清代部分居民点已建村,清朝早期归属丽江府下兰州罗氏土知州管辖,1737年属丽江府澜沧江东保,清晚期属丽江县江东西里。 1912年兰坪设治之初,划归江东西里。 民国十年(1921年)属第七区江东西里,时有大竹箐、斗大坡两村。 1933年推行区、乡镇自治,划归第四区石登乡,为闾、邻建制,1938年改为保甲制。 1940年全面推行乡镇保甲建制,所属区域划编为石登乡第十保,直至解放初。 1953年划区乡政权时,以石登乡第十保为区域成立兰坪县第三区石登片大竹箐乡,乡政府驻腊马壳村。 1958年下半年公社化时期属石登人民公社大竹箐管理区,基本以村为单元组建生产队,1961年4月以原石登公社大竹箐、回龙、庄河、仁甸河、来登5个管理区成立大竹箐人民公社,为全县19个人民公社之一,公社驻腊马壳。 1962年4月撤销19个小公社,设立第二区大竹箐公社,1967年11月,划编为石登区革命委员会大竹箐人民公社。 1969年1月更名为石登公社革命委员会大竹箐大队。 1984年2月设区建乡,成立石登区大竹箐乡人民政府。 1987年12月撤销区的建制,实行乡镇制,设立石登乡大竹箐村公所,原生产队改称生产合作社。 2000年12月“村改委”时改称大竹箐村民委员会,下辖17个自然村,编为14个村民小组。 自得名沿用至今。 |
清代部分居民点已建村。 乾隆四十二年(1777),村址附近曾开办过银厂,取名为“迴隆厂”,银厂停办,人户定居后,沿用厂名为村名,但原名“迴隆”已通写为“回龙”。 回龙村属丽江府通甸西山约,而川箐等村归属澜沧江东保,清晚期初回龙村外,大部分属丽江县江东西里。 1912年大部分归属兰坪归属江东西里,回龙村属通甸里。 民国十年归属第七区江东西里春箐村。 1934,推行区、乡镇自治,划归第四区石登乡,为闾、邻建制,1939年改为保甲制。 1941年全面推行乡镇保甲建制,今回龙、庄河村民委员会区域划编为石登乡第十保,直至解放初。 1953年划区乡政权时,以石登乡第十保为区域成立兰坪县第三区石登片回龙乡。 1958年下半年公社化时期属石登人民公社回龙管理区,基本以村为单元组建生产队,1961年划归19个人民公社之一的大竹箐人民公社,为回龙管理区。 1962年4月设立第二区回龙公社,1967年11月,划编为石登区革命委员会回龙人民公社。 1969年1月更名为石登公社革命委员会回龙大队。 1978年从回龙大队西部区域中划出4个自然村单独成立为一个庄河大队。 1984年2月设区建乡,成立石登区回龙乡人民政府。 1987年12月撤销区的建制,实行乡镇制,设立石登乡回龙村公所,原生产队改称生产合作社。 2000年12月“村改委”时改称回龙村民委员会。 自得名后沿用至今。 |
清代部分居民点已建村,清晚期属丽江县江东西里。 1912年兰坪设治之初,划归江东西里。 1921年归属第七区江东西里阿度河村。 1933年推行区、乡镇自治,划归第四区石登乡,为闾、邻建制,1938年改为保甲制。 1940年全面推行乡镇保甲建制,今庄河、回龙村民委员会区域划编为石登乡第十保,直至解放初。 1953年划区乡政权时,以石登乡第十保为区域成立兰坪县第三区石登片回龙乡。 1958年下半年公社化时期属石登人民公社回龙管理区,基本以村为单元组建生产队,1961年划归19个人民公社之一的大竹箐人民公社,为回龙管理区。 1962年4月设立第二区回龙公社,1967年11月,划编为石登区革命委员会回龙人民公社。 1969年1月更名为石登公社革命委员会回龙大队。 1978年从回龙大队西部区域中划出4个自然村单独成立为一个庄河大队,下辖4个生产队。 1984年2月设区建乡,成立石登区庄河乡人民政府。 1987年12月撤销区的建制,实行乡镇制,设立石登乡庄河村公所,原生产队改称生产合作社。 2000年12月“村改委”时改称庄河村民委员会,下辖4个自然村,编为4个村民小组。 自得名沿用至今。 |
清代以前部分居民点已建村,清朝早期归属丽江府下兰州罗氏土知州管辖,清乾隆二年(1737)属丽江府澜沧江东保,清晚期属丽江县江东西里。 1912年兰坪设治之初,划归江东西里。 1921年属第七区江东西里,时有日甸河、大板登村。 民国二十二年,推行区、乡镇自治,划归第四区石登乡,为闾、邻建制,1938年改为保甲制。 1940年年全面推行乡镇保甲建制,将日甸河、拉他左、江门口3个村划编为石登乡第三保,直至解放初。 1953年划区乡政权时,以石登乡第三保日甸河为区域成立兰坪县第三区石登片仁甸河乡。 1958年下半年公社化时期属石登人民公社仁甸河管理区,基本以村为单元组建生产队,1961年4月归属大竹箐公社,为仁甸河管理区,1962年4月设立第二区仁甸河公社,1967年11月,划编为石登区革命委员会仁甸河人民公社。 1969年1月更名为石登公社革命委员会仁甸河大队。 1984年2月设区建乡,成立石登区仁甸河乡人民政府。 1987年12月撤销区的建制,实行乡镇制,设立石登乡仁甸河村公所,原生产队改称生产合作社。 2000年12月“村改委”时改称仁甸河村民委员会,下辖6个自然村、编为8个村民小组。 自得名沿用至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