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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镇各村社区历史沿革

明属大冶保。

清属大冶里。

1912年,沿清建制,后县设八个区属第四区。

1936年前后,县划为三个区署,属第二区。

1948年登封县解放后,县划为八个区,属第六区。

1958年,时称前进人民公社大冶大队,后定名为大冶人民公社大冶大队。

1961年恢复区建制,属第六区。

1962年撤区恢复公社,为大冶人民公社大冶大队。

1976年大冶大队分设,为大冶人民公社南街大队。

1983年体制改革,为大冶乡冶南村村民委员会。

1993年撤乡置镇,为大冶镇冶南村村民委员会。

2021年村改居,登政文[2021]144号改为大冶镇冶南社区居民委员会。

明属大冶保。

清属大冶里。

1912年,沿清建制,后县设八个区属第四区。

1936年前后,县划为三个区署,属第二区。

1948年登封县解放后,县划为八个区,属第六区。

1958年,时称前进人民公社大冶大队,后定名为大冶人民公社大冶大队。

1961年恢复区建制,属第六区。

1962年撤区恢复公社,为大冶人民公社大冶大队。

1976年大冶大队分设,为大冶人民公社东街大队。

1983年体制改革,为大冶乡冶东村村民委员会。

1993年撤乡置镇,为大冶镇冶东村村民委员会,至今。

明属大冶保。

清属大冶里。

1912年,沿清建制,后县设八个区属第四区。

1936年前后,县划为三个区署,属第二区。

1948年登封县解放后,县划为八个区,属第六区。

1958年,时称前进人民公社大冶大队,后定名为大冶人民公社大冶大队。

1961年恢复区建制,属第六区。

1962年撤区恢复公社,为大冶人民公社大冶大队。

1976年大冶大队分设,为大冶人民公社西街大队。

1983年体制改革,为大冶乡冶西村村民委员会。

1993年撤乡置镇,为大冶镇冶西村村民委员会,至今。

明属大冶保。

清属大冶里。

1912年,沿清建制,后县设八个区属第四区。

1936年前后,县划为三个区署,属第二区。

1948年登封县解放后,县划为八个区,属第六区。

1958年,时称前进人民公社火石岭大队,后定名为大冶人民公社火石岭大队。

1961年恢复区建制,属第六区。

1962年撤区恢复公社,为大冶人民公社火石岭大队。

1983年体制改革,为大冶乡火石岭村村民委员会。

1993年撤乡置镇,为大冶镇火石岭村村民委员会,至今。

明属大冶保。

清属大冶里。

1912年,沿清建制,后县设八个区属第四区。

1936年前后,县划为三个区署,属第二区。

1948年登封县解放后,县划为八个区,属第六区。

1958年,时称前进人民公社松华大队,后定名为大冶人民公社松华大队。

1961年恢复区建制,属第六区。

1962年撤区恢复公社,为大冶人民公社松华大队。

1983年体制改革,为大冶乡松华村村民委员会。

1993年撤乡置镇,为大冶镇松华村村民委员会,至今。

明属大冶保。

清属大冶里。

1912年,沿清建制,后县设八个区属第四区。

1936年前后,县划为三个区署,属第二区。

1948年登封县解放后,县划为八个区,属第六区。

1958年,时称前进人民公社沙沟大队,后定名为大冶人民公社沙沟大队。

1961年恢复区建制,属第六区;1962年撤区恢复公社,为大冶人民公社沙沟大队。

1983年体制改革,为大冶乡沙沟村村民委员会。

1993年撤乡置镇,为大冶镇沙沟村村民委员会,至今。

明属大冶保。

清属大冶里。

1912年,沿清建制,后县设八个区属第四区。

1936年前后,县划为三个区署,属第二区。

1948年登封县解放后,县划为八个区,属第六区。

1958年,时称前进人民公社雅山大队,后定名为大冶人民公社雅山大队。

1961年恢复区建制,属第六区。

1962年撤区恢复公社,为大冶人民公社雅山大队。

1983年体制改革,为大冶乡雅山村村民委员会。

1993年撤乡置镇,为大冶镇雅山村村民委员会,至今。

明属大冶保。

清属大冶里。

1912年,沿清建制,后县设八个区属第四区。

1936年前后,县划为三个区署,属第二区。

1948年登封县解放后,县划为八个区,属第六区。

1958年,时称前进人民公社五里庙大队,后定名为大冶人民公社五里庙大队。

1961年恢复区建制,属第六区。

1962年撤区恢复公社,为大冶人民公社五里庙大队。

1983年体制改革,为大冶乡五里庙村村民委员会。

1993年撤乡置镇,为大冶镇五里庙村村民委员会,至今。

明属大冶保。

清属大冶里。

1912年,沿清建制,后县设八个区属第四区。

1936年前后,县划为三个区署,属第二区。

1948年登封县解放后,县划为八个区,属第六区。

1958年,时称前进人民公社周山大队,后定名为大冶人民公社周山大队。

1961年恢复区建制,属第六区。

1962年撤区恢复公社,为大冶人民公社周山大队。

1964年周山大队分设,为大冶人民公社板桥河大队。

1983年体制改革,为大冶乡板桥河村村民委员会。

1993年撤乡置镇,为大冶镇板桥河村村民委员会,至今。

明属大冶保。

清属大冶里。

1912年,沿清建制,后县设八个区属第四区。

1936年前后,县划为三个区署,属第二区。

1948年登封县解放后,县划为八个区,属第六区。

1958年,时称前进人民公社周山大队,后定名为大冶人民公社周山大队。

1961年恢复区建制,属第六区。

1962年撤区恢复公社,为大冶人民公社周山大队。

1976年周山大队分设,为大冶人民公社塔湾大队。

1983年体制改革,为大冶乡塔湾村村民委员会。

1993年撤乡置镇,为大冶镇塔湾村村民委员会,至今。

明属大冶保。

清属大冶里。

1912年,沿清建制,后县设八个区属第四区。

1936年前后,县划为三个区署,属第二区。

1948年登封县解放后,县划为八个区,属第六区。

1958年,时称前进人民公社周山大队,后定名为大冶人民公社周山大队。

1961年恢复区建制,属第六区。

1962年撤区恢复公社,为大冶人民公社周山大队。

1983年体制改革,为大冶乡周山村村民委员会。

1993年撤乡置镇,为大冶镇周山村村民委员会,至今。

明属大冶保。

清属大冶里。

1912年,沿清建制,后县设八个区属第四区。

1936年前后,县划为三个区署,属第二区。

1948年登封县解放后,县划为八个区,属第六区。

1958年,时称前进人民公社弋湾大队,后定名为大冶人民公社弋湾大队。

1961年恢复区建制,属第六区。

1962年撤区恢复公社,为大冶人民公社弋湾大队。

1983年体制改革,为大冶乡弋湾村民委员会。

1993年撤乡置镇,为大冶镇弋湾村村民委员会。

1996年弋湾村民委员会分设,为大冶镇吴庄村村民委员会,至今。

明属大冶保。

清属大冶里。

1912年,沿清建制,后县设八个区属第四区。

1936年前后,县划为三个区署,属第二区。

1948年登封县解放后,县划为八个区,属第六区。

1958年,时称前进人民公社弋湾大队,后定名为大冶人民公社弋湾大队。

1961年恢复区建制,属第六区。

1962年撤区恢复公社,为大冶人民公社弋湾大队。

1983年体制改革,为大冶乡弋湾村民委员会。

1993年撤乡置镇,为大冶镇弋湾村村民委员会。

1996年弋湾村民委员会分设,为大冶镇陈家沟村村民委员会,至今。

明属大冶保。

清属大冶里。

1912年,沿清建制,后县设八个区属第四区。

1936年前后,县划为三个区署,属第二区。

1948年登封县解放后,县划为八个区,属第六区。

1958年,曾为前进人民公社弋湾大队,后定名为大冶人民公社弋湾大队。

1961年恢复区建制,属第六区。

1962年撤区恢复公社,为大冶人民公社弋湾大队。

1983年体制改革,为大冶乡弋湾村民委员会。

1993年撤乡置镇,为大冶镇弋湾村村民委员会。

1996年弋湾村民委员会分设,为大冶镇粉坊门村村民委员会,至今。

明属大冶保。

清属大冶里。

1912年,沿清建制,后县设八个区属第四区。

1936年前后,县划为三个区署,属第二区。

1948年登封县解放后,县划为八个区,属第六区。

1958年,时称前进人民公社沁水大队,后定名为大冶人民公社沁水大队。

1961年恢复区建制,属第六区。

1962年撤区恢复公社,为大冶人民公社沁水大队。

1983年体制改革,为大冶乡沁水村村民委员会。

1993年撤乡置镇,为大冶镇沁水村村民委员会,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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