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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西镇各村社区历史沿革

2014年3月3日,设立聂家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名称沿用至今。

2014年3月3日,根据平政发(2014)11号文件,以驻地在冶西命名,设立居民委员会。

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生产大队;实行生产资料分别归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组织所有的体制;同年9月,建立冶西生产大队。

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立乡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更名为村,撤销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

1984年2月,成立村民委员会,隶属于冶西乡;1984年,撤乡设镇,隶属冶西镇。

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生产大队;实行生产资料分别归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组织所有的体制;同年9月,建立聂家庄生产大队。

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立乡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更名为村,撤销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

1984年2月,成立村民委员会,隶属于冶西乡;1984年,撤乡设镇,隶属冶西镇。

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生产大队;实行生产资料分别归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组织所有的体制;同年9月,建立原坪生产大队。

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立乡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更名为村,撤销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隶属冶西人民公社;1984年2月,成立村民委员会,隶属于冶西乡;1984年,撤乡设镇,现隶属冶西镇。

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生产大队;实行生产资料分别归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组织所有的体制;同年9月,建立原坪生产大队。

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立乡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更名为村,1984年2月,撤销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

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生产大队;实行生产资料分别归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组织所有的体制;同年9月,建立苇地洼生产大队。

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立乡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更名为村,撤销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

1984年2月,成立村民委员会,隶属于冶西乡;1984年,撤乡设镇,隶属冶西镇。

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生产大队;实行生产资料分别归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组织所有的体制;同年9月,建立东庄生产大队。

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立乡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更名为村,撤销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

1984年2月,成立村民委员会,隶属于冶西乡;1984年,撤乡设镇,隶属冶西镇。

1958年成立大队,隶属冶西人民公社;1984年2月,成立村民委员会,隶属于冶西乡;1984年,撤乡设镇,隶属冶西镇。

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生产大队;实行生产资料分别归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组织所有的体制;同年9月,建立苇池生产大队。

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立乡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更名为村,撤销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

1984年2月,成立村民委员会,隶属于冶西乡;1984年,撤乡设镇,隶属冶西镇。

2019年12月28日,根据平政发〔2019〕16号,天花池村和苇池村合并,合并后村名为“苇池村”。

2020年3月,根据平政发〔2020〕3号文件,北茹村和苇池村合并,合并后村名为“苇池村”。

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生产大队;实行生产资料分别归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组织所有的体制;同年9月,建立苏村生产大队。

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立乡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更名为村,撤销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

1984年2月,成立村民委员会,隶属于冶西乡;1984年,撤乡设镇,隶属冶西镇。

2019年12月28日,根据平政发〔2019〕16号,兆虎堰村和苏村村合并,合并后村名为“苏村村”。

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生产大队;实行生产资料分别归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组织所有的体制;同年9月,建立苏峪生产大队。

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立乡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更名为村,撤销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

1984年2月,成立村民委员会,隶属于冶西乡;1984年,撤乡设镇,现隶属冶西镇。

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生产大队;实行生产资料分别归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组织所有的体制;同年9月,建立赵家庄生产大队。

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立乡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更名为村,撤销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

1984年2月,成立村民委员会,隶属于冶西乡;1984年,撤乡设镇,现隶属冶西镇。

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生产大队;实行生产资料分别归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组织所有的体制;同年9月,建立刘家庄生产大队。

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立乡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更名为村,撤销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

1984年2月,成立村民委员会,隶属于冶西乡;1984年,撤乡设镇,现隶属冶西镇。

2020年3月,根据平政发〔2020〕3号文件,郝家沟村和刘家庄村合并,合并后村名为“刘家庄村”。

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生产大队;实行生产资料分别归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组织所有的体制;同年9月,建立上冶头生产大队。

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立乡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更名为村,撤销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

1984年2月,成立村民委员会,隶属于冶西乡;1984年,撤乡设镇,现隶属冶西镇。

2020年3月,根据平政发〔2020〕3号文件,寨坪村和上冶头村合并,合并后村名为“上冶头村”。

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生产大队;实行生产资料分别归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组织所有的体制;同年9月,建立下冶头生产大队。

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立乡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更名为村,撤销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

1984年2月,成立村民委员会,隶属于冶西乡;1984年,撤乡设镇,现隶属冶西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