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初期,沿袭清制,武威县的行政管理区按水系划分为六个渠,即黄渠(黄羊河水系)、大渠(杂木河上游)、杂渠(杂木河下游)、金渠(金塔河水系)、怀渠(西营河上游)、永渠(西营河下游)。 民国24年(1935),将六个行政管理区划分为2个镇、12个乡,属永昌乡第六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属永昌区校尉乡二行政;1956年撤区并乡属和寨乡白洪高级社;1958年人民公社化时属永昌公社,为白洪大队;1961年区划调整时属和寨公社,为白洪大队;1983年社改乡时设白洪村民委员会,属永昌区永昌乡;1985年撤区并乡建镇后属永昌镇。 |
民国初期,沿袭清制,武威县的行政管理区按水系划分为六个渠,即黄渠(黄羊河水系)、大渠(杂木河上游)、杂渠(杂木河下游)、金渠(金塔河水系)、怀渠(西营河上游)、永渠(西营河下游)。 民国24年(1935),将六个行政管理区划分为2个镇、12个乡,属永昌乡第九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属永昌区校尉乡三行政;1956年撤区并乡属和寨乡张英高级社;1958年人民公社化时属永昌公社为张英大队;1961年区划调整时属和寨公社张英大队;1983年社改乡时设和张英村民委员会,属永昌乡;1985年撤区并乡建镇,属永昌镇所辖。 |
民国初期,沿袭清制,武威县的行政管理区按水系划分为六个渠,即黄渠(黄羊河水系)、大渠(杂木河上游)、杂渠(杂木河下游)、金渠(金塔河水系)、怀渠(西营河上游)、永渠(西营河下游)。 民国24年(1935),将六个行政管理区划分为2个镇、12个乡,属永昌乡第七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属永昌区校尉乡三行政;1956年撤区并乡后属和寨乡校西高级社;1958年人民公社化时属永昌公社为校西大队;1961年区划调整时属和寨公社,为校西大队;1983年社改乡时设校西村民委员会,属永昌乡;1985年撤区并乡建镇,属永昌镇所辖。 |
民国初期,沿袭清制,武威县的行政管理区按水系划分为六个渠,即黄渠(黄羊河水系)、大渠(杂木河上游)、杂渠(杂木河下游)、金渠(金塔河水系)、怀渠(西营河上游)、永渠(西营河下游)。 民国24年(1935),将六个行政管理区划分为2个镇、12个乡,属永昌乡第二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属永昌区水磨乡四行政;1956年撤区并乡属和寨乡烟下高级社;1958年人民公社化时属永昌公社,命名为烟下大队;1961年区划调整时属和寨公社,更名为东坡大队;1983年社改乡时设和东坡村民委员会,属和寨乡;1985年撤区并乡建镇,和寨乡并入永昌镇,属永昌镇所辖。 |
民国初期,沿袭清制,武威县的行政管理区按水系划分为六个渠,即黄渠(黄羊河水系)、大渠(杂木河上游)、杂渠(杂木河下游)、金渠(金塔河水系)、怀渠(西营河上游)、永渠(西营河下游)。 民国24年(1935),将六个行政管理区划分为2个镇、12个乡,属永昌乡第四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属永昌区和寨乡四行政;1956年撤区并乡属和寨乡烟下高级社;1958年人民公社化时属永昌公社,为烟下大队;1961年区划调整时属和寨公社,为烟下大队;1983年社改乡时设和烟下村民委员会,属永昌乡;1985年撤区并乡建镇,属永昌镇所辖。 |
民国初期,沿袭清制,武威县的行政管理区按水系划分为六个渠,即黄渠(黄羊河水系)、大渠(杂木河上游)、杂渠(杂木河下游)、金渠(金塔河水系)、怀渠(西营河上游)、永渠(西营河下游)。 民国24年(1935),将六个行政管理区划分为2个镇、12个乡,属永昌乡第五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属永昌区和寨乡二行政;1956年撤区并乡属和寨乡和寨高级社;1958年人民公社化时属永昌公社,为和寨大队;1961年区划调整时属和寨公社,更名为和平大队;1980年更改为和丰大队;1983年社改乡时设和丰村民委员会,属和寨乡;1985年撤区并乡建镇,和寨乡并入永昌镇,属永昌镇所辖。 |
民国初期,沿袭清制,武威县的行政管理区按水系划分为六个渠,即黄渠(黄羊河水系)、大渠(杂木河上游)、杂渠(杂木河下游)、金渠(金塔河水系)、怀渠(西营河上游)、永渠(西营河下游)。 民国24年(1935),将六个行政管理区划分为2个镇、12个乡,属永昌乡第八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属永昌区和寨乡二行政;1956年撤区并乡属和寨乡和寨高级社;1958年人民公社化属永昌公社,为和寨大队;1983年社改乡时设和寨村民委员会,属和寨乡;1985年撤区并乡建镇,和寨乡并入永昌镇,属永昌镇所辖。 |
民国初期,沿袭清制,武威县的行政管理区按水系划分为六个渠,即黄渠(黄羊河水系)、大渠(杂木河上游)、杂渠(杂木河下游)、金渠(金塔河水系)、怀渠(西营河上游)、永渠(西营河下游)。 民国24年(1935),将六个行政管理区划分为2个镇、12个乡,属永昌乡第四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属永昌区和寨乡四行政;1956年撤区并乡属和寨乡山高高级社;1958年人民公社化时属永昌公社,为山高大队;1961年区划调整时属和寨公社,为山高大队;1983年社改乡时设山高村民委员会,属和寨乡;1985年撤区并乡建镇,和寨乡并入永昌镇,属永昌镇所辖。 |
民国初期,沿袭清制,武威县的行政管理区按水系划分为六个渠,即黄渠(黄羊河水系)、大渠(杂木河上游)、杂渠(杂木河下游)、金渠(金塔河水系)、怀渠(西营河上游)、永渠(西营河下游)。 民国24年(1935),将六个行政管理区划分为2个镇、12个乡,分属金羊、丰乐乡所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属丰乐、金羊区所辖。 1953年属金羊区金沙乡,1958年成立人民公社时属金沙人民公社,命名为新中沟大队。 1983年社改乡时,设立新中沟村民委员会。 1985年金沙乡、金羊乡合并为金羊乡,新中沟村民委员会属金羊乡管辖。 1990年金羊乡分设为金沙乡、金羊乡,新中沟村民委员会划归金沙乡管辖。 2015年9月,金沙乡撤乡建镇,新中沟村民委员会属金沙镇管辖。 |
民国初期,沿袭清制,武威县的行政管理区按水系划分为六个渠,即黄渠(黄羊河水系)、大渠(杂木河上游)、杂渠(杂木河下游)、金渠(金塔河水系)、怀渠(西营河上游)、永渠(西营河下游)。 民国24年(1935),将六个行政管理区划分为2个镇、12个乡,属永昌乡第四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属永昌区和寨乡三行政;1956年撤区并乡属和寨乡南沟高级社;1958年人民公社化时属永昌公社,为南沟大队;1961年区划调整时属和寨公社南沟大队;1983年社改乡时设南沟村民委员会,属和寨乡;1985年撤区并乡建镇,和寨乡并入永昌镇,属永昌镇所辖。 |
民国初期,沿袭清制,武威县的行政管理区按水系划分为六个渠,即黄渠(黄羊河水系)、大渠(杂木河上游)、杂渠(杂木河下游)、金渠(金塔河水系)、怀渠(西营河上游)、永渠(西营河下游)。 民国24年(1935),将六个行政管理区划分为2个镇、12个乡,属永昌乡六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属永昌六乡四行政;1956年撤区并乡属永昌乡梧桐高级社;1958年人民公社化时属永昌公社,为梧桐大队刘沛中队;1961年区划调整时称刘沛大队;1965年刘沛大队与堡马大队合并为刘沛大队,属永昌公社;1983年社改乡时设刘沛村民委员会,属永昌乡;1985年撤区并乡建镇,属永昌镇所辖。 |
民国初期,沿袭清制,武威县的行政管理区按水系划分为六个渠,即黄渠(黄羊河水系)、大渠(杂木河上游)、杂渠(杂木河下游)、金渠(金塔河水系)、怀渠(西营河上游)、永渠(西营河下游)。 民国24年(1935),将六个行政管理区划分为2个镇、12个乡,属永昌乡十三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属永昌区和寨乡五行政;1956年属和寨乡石碑高级社。 1958年人民公社化时属永昌公社,为石碑大队;1983年社改乡时设石碑村民委员会,属永昌乡;1985年撤区并乡建镇,属永昌镇所辖。 |
民国初期,沿袭清制,武威县的行政管理区按水系划分为六个渠,即黄渠(黄羊河水系)、大渠(杂木河上游)、杂渠(杂木河下游)、金渠(金塔河水系)、怀渠(西营河上游)、永渠(西营河下游)。 民国24年(1935),将六个行政管理区划分为2个镇、12个乡,属永昌乡第六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属永昌区水磨乡四行政;1956年撤区并乡后属永昌区梧桐高级社;1958年人民公社化时属永昌公社,为梧桐大队;1983年社改乡时设梧桐村民委员会,属永昌乡;1985年撤区并乡建镇,属永昌镇所辖。 |
民国初期,沿袭清制,武威县的行政管理区按水系划分为六个渠,即黄渠(黄羊河水系)、大渠(杂木河上游)、杂渠(杂木河下游)、金渠(金塔河水系)、怀渠(西营河上游)、永渠(西营河下游)。 民国24年(1935),将六个行政管理区划分为2个镇、12个乡,属永昌乡第八保。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属永昌区水磨乡一行政;1956年撤区并乡后属永昌区马珣高级社;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属永昌公社张兴大队马珣中队;1961年区划调整时属永昌公社,命名为马珣大队;1983年社改乡时设马珣村民委员会,属永昌乡;1985年撤区并乡建镇,属永昌镇所辖。 |
民国初期,沿袭清制,武威县的行政管理区按水系划分为六个渠,即黄渠(黄羊河水系)、大渠(杂木河上游)、杂渠(杂木河下游)、金渠(金塔河水系)、怀渠(西营河上游)、永渠(西营河下游)。 民国24年(1935),将六个行政管理区划分为2个镇、12个乡,居永昌镇第八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属永昌区水磨乡三行政;1956年撤区并乡后属永昌乡水磨高级社;1958年人民公社化时属永昌公社张兴大队水磨中队;1961年区划调整时属永昌公社,为水磨大队;1983年社改乡时设水磨村民委员会,属永昌乡;1985年撤区并乡建镇后属永昌镇所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