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时期属感化乡;民国时期属第三区;1950年6月起属府河村公所;1953年成立初级合作社;1957年转入高级社;1958年9月改为桥头大队,属卫星人民公社;1975年桥头大队属隔蒲公社所辖;1984年元月大队改村为桥头村,属隔蒲潭镇所辖;2002年村改社区设立蒲阳社区,属隔蒲谭镇。 2021年8月,与詹坝村合并调整为蒲阳社区,属隔蒲潭镇管辖。 |
晚清时期属感化乡;民国时期属第三区;1949年8月设立村公所;属新四区;1953年成立初级合作社;1957年转入高级合作社;1958年9月更名为联合生产大队,属卫星人民公社;1975年联合大队属隔蒲公社所辖;1981年1月更名为军席大队;1984年元月更改为军席村民委员会,属隔蒲潭镇;2013年12月更名为日月湖社区居民委员会属于隔蒲谭镇管辖。 2021年8月,与水酒铺村、前进村合并调整为日月湖社区,属隔蒲潭镇管辖。 |
晚清时期属感化乡;民国时期属第三区;1949年8月设立三里庙村公所,属新四区;1953年成立初级合作社;1957年转入高级合作社;1958年9月与詹坝村合并称光明生产大队,属卫星人民公社;1975年光明大队属隔蒲公社所辖;1981年1月詹坝村划出更名为三里庙村大队,属隔蒲公社;1984年元月设立三里庙村民委员会,属隔蒲潭镇所辖;2014年7月更名为三里庙社区居民委员会,属隔蒲谭镇管辖至今。 |
晚清时期属感化乡;民国时期属第三区;1949年8月设立三合村公所,属新四区;1953年成立初级合作社;1957年转入高级合作社;1958年9月改为三合生产大队,属卫星人民公社;1975年三合大队属隔蒲公社;1981年三合更名为大余;1984年1月设立三合村民委员会,属隔蒲潭镇管辖;1986年改为大余村民委员会,属隔蒲潭镇管辖;2013年2月改为大余社区沿用至今。 |
2021年8月,原下河村与刘蒲村合并调整为蒲河村,村委会设在原刘蒲村,属隔蒲潭镇管辖。 |
晚清时期属感化乡;民国时期属第三区;1949年8月设立鞠堤村公所,属新四区;1953年成立初级合作社;1957年转入高级社;1958年9月改为鞠堤生产大队,属卫星人民公社;1975年鞠堤大队属县河公社所辖;1984年元月设立鞠堤村村民委员会,属隔蒲潭镇至今。 |
晚清时期属感化乡;民国时期属第三区;解放前,因此处有一座古寺庙为长林堡,近旁湾子得名长林湾;1949年8月设立长林村公所,属新四区;1953年成立初级合作社;1957年转入高级社;1958年9月改为长林生产大队,属卫星人民公社;1975年长林大队属隔蒲公社;1984年元月设立长林村民委员会。 属隔蒲潭镇至今。 |
晚清时期属感化乡;民国时期属第三区;1950年6月属雷公桥村公所;1958年9月改为群联生产大队;1981年群联更名为雷公桥大队属隔蒲公社所辖;1984年元月设立雷公桥村民委员会,属隔蒲潭镇至今。 |
明朝时期隶属云梦县石羊乡隔蒲潭会;清朝属南部感化乡;民国十二年(1923)属第四区(区署隔蒲潭);1937年属第三区(区署永兴镇);1949年5月为云孝县隔蒲潭区;1950年6月设立大徐村公所,属新四区;1953年成立大徐初级合作社;1957年转入高级社;1958年9月改为大徐生产大队,属卫星人民公社;1975年大徐大队属隔蒲公社所辖;1984年元月设立大徐村村民委员会,属隔蒲潭镇。 2021年8月,与袁联村合并调整为大徐村,村委会设在原袁联村,属隔蒲潭镇管辖。 |
晚清时期属感化乡;民国时期属第三区;1949年8月设立府河村公所,属新四区;1958年9月改为府河生产大队,属卫星人民公社;1975年府河大队属隔蒲公社所辖;1984年元月设立府河村村民委员会,属隔蒲潭镇至今。 |
晚清时期属感化乡;民国时期属第三区;1949年8月设立副榜村公所,属新四区;1953年成立初级合作社;1957年转入高级社;1958年9月改为卫星生产大队,属卫星人民公社;1984年元月设立副榜村民委员会属隔蒲潭镇。 2021年8月,庙头村施里桥、庙头湾、首堤港3个居民点合并到副榜村,村委会设在原副榜村,属隔蒲潭镇管辖。 |
晚清时期属感化乡;民国时期属第三区;1949年8月设立宋褚村公所,属新四区;1953年成立初级合作社;1957年转入高级合作社;1958年9月改为宋褚生产大队,属卫星人民公社;1975年属宋褚大队属隔蒲人民公社;1984年元月设立宋褚村民委员会属隔蒲潭镇。 2021年8月,与黄金村合并调整为宋褚村,村委会设在原宋褚村,属隔蒲潭镇管辖。 |
晚清时期属感化乡,民国时期属第三区。 1950年6月设立刘胡船村公所,属新四区;1958年9月改为刘胡船生产大队,属卫星人民公社;1975年改为和平生产大队;1984年改称为和平村村民委员会,属隔蒲潭镇管理。 2021年8月,与建设村合并调整为和平村,村委会设在原和平村,属隔蒲潭镇管辖。 |
2021年8月,原方庙村与张夏村合并调整为红旗村,村民委员会设在原方庙村,属清明河乡管辖。 |
晚清时期属感化乡;民国时期属第三区;1949年8月设立幸福村公所,属新四区;1953年成立初级合作社;1957年转入高级合作社;1958年9月设立幸福大队,属卫星人民公社;1959年,划分为余黄大队和五台大队属隔蒲潭人民公社;1962年合并,命名铁塔大队属隔蒲区;1984年改称铁塔村民委员会,属隔蒲潭镇至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