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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各地市历史沿革

1925年6月在今新华区东南置石家市,8月休门、栗村并入,取石家庄村、休门村名首尾各一字,更名石门市,属直隶省。

1928年废市。

1939年复置石门市。

1947年更名石家庄市,属晋察冀边区。

1949年改河北省辖市。

1958年改属石家庄专区辖。

1960年专区与市合并,为省辖市。

1961年专、市分设,属专区,1967年专区改为地区。

1978年石家庄市复升省辖市。

1983年井陉、获鹿两县划入。

1986年正定、栾城两县划入。

1991年撤销晋县,设立晋州市(县级)。

1992年5月恢复井陉矿区,10月撤销新乐县设立新乐市(县级)。

1993年6月,地市合并,原地区所属各县和代管的3个县级市统由石家庄市辖。

2001年撤销石家庄郊区,设立裕华区。

2014年9月撤销桥东区,分别划归长安、桥西区,撤销藁城市、鹿泉市、栾城县,设立藁城区、鹿泉区、栾城区至今。

秦、汉属右北平郡、辽西郡。

三国魏、晋属北平郡、辽西郡。

北魏因之。

隋属渔阳郡、北平郡。

唐属蓟州、平州。

辽属析津府和平州。

金属蓟州和滦州。

元、明因之。

清属直隶省永平府和遵化直隶州。

1925与1928年在滦县唐山镇曾两次设唐山市,但均未确定市界。

1938年1月再度建市,以驻地为名。

1949年8月划归河北省,今属县为唐山专区辖。

1958年降为县级市,属唐山专区。

同年12月滦县、丰润县部分地区并入。

1960年复升省辖市,并辖原唐山专区所属迁安、昌黎、乐亭、玉田、遵化、滦县、丰润县及秦皇岛、汉沽市。

1961年恢复唐山专区,复为专区辖。

1978年改为省辖市。

1983年唐山地区撤销,成今境。

1949年2月,在石河以西地区设秦皇岛市,以驻地为名,属冀东区。

1949年8月秦皇岛市划归河北省。

1953年1月山海关撤市建区,划入秦皇岛市。

1958年改属唐山专区。

1960年属唐山市。

1961年复属唐山专区。

1970年属唐山地区。

1983年5月撤销地区,秦皇岛市升省辖市。

邯郸城邑,肇起于商殷。

西周属卫,春秋属晋,为工商大邑。

战国时赵敬侯元年(前386)邯郸始为赵国都城,历时158年之久。

秦王政十九年(前228)邯郸属秦国,设邯郸郡。

西汉立赵国,仍都邯郸。

东汉末年除赵国,仍置县。

历代沿之。

1945年10月15日,始置邯郸市。

1946年4月设为晋冀鲁豫边区首府(边区政府驻邯郸市)。

1948年4月改属冀南区。

1949年8月,置邯郸专区,改邯郸市为邯郸镇,属邯郸专区。

1952年12月,邯郸镇复为邯郸市,仍属邯郸专区。

1955年邯郸市升为省辖市。

1957年峰峰市并入邯郸市。

1958年邢台专区并入邯郸专区。

1960年撤邯郸专区入邯郸市。

1961年恢复原邢台专区、邯郸专区,改邯郸市属邯郸专区。

1968年邯郸专区改地区。

1983年邯郸县并入邯郸市。

1984年邯郸市升为省辖市。

1986年武安县(1988年改称武安市)划归邯郸市。

1993年地市合并为邯郸市,邯郸地区所辖各县划归邯郸市。

公元前11世纪,周成王封姬苴为邢侯,史称邢侯国。

秦置锯鹿郡。

后赵建武元年(335)为襄国郡。

隋开皇十六年(596),称邢州。

大业三年(607)罢州,为襄国郡。

唐武德元年(618),改襄国郡为邢州。

宋宣和元年(1119)罢邢州为信德府。

金天会七年(1129)改信德府为邢州。

元中统三年(1262)改邢州为顺德府,至元二年(1265)改为顺德路。

明洪武初(1368)复名顺德府。

1913年废府。

1936年为河北省第15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1945年析邢台县城厢建邢台市(县级市)。

1949年为邢台专区,同年邢台市改为邢台镇。

1953年复置邢台市,为省辖市。

1958年邢台市并入邢台县。

1961年为邢台地区,邢台市复设,隶属邢台地区。

1983年邢台市升为省辖市,邢台市与邢台地区名称共存。

1993年邢台市与邢台地区合并称邢台市。

殷商时期为北燕之地。

西周至战国,为燕赵之地。

春秋、战国时期,燕、中山于境内建都。

秦时,今辖区南部属恒山郡,北部多属广阳郡。

西汉时,分属涿郡、中山国。

东汉,分属涿郡、中山国、河间国。

今辖区各县大部分置于两汉时期。

东晋十六国,先后属幽州和冀州。

南北朝,先后为北魏、北齐、北周境域。

隋朝,分属涿郡、上谷郡、高阳郡。

唐属河北道的涿州、易州、定州。

五代十国时期,境内各县多属后梁、后晋。

宋、辽时,辖区北部属辽西京道,南部属北宋河北西路、河北东路。

北宋建隆元年(960)于清苑县置保塞军。

太平兴国六年(981),升保塞军为保州,清苑县更名保塞县。

金保塞县复名清苑县,并复置满城县。

金天会七年(1129),于保州设顺天军。

元太宗十一年(1239),改保州为顺天路。

元至元十二年(1275),改顺天路为保定路。

明洪武元年(1368),改保定路为保定府。

清沿旧制,仍设保定府。

清康熙八年(1669)直隶巡抚由真定(今正定)移驻保定,保定始为直隶省会。

1948年析清苑县设保定市,属保定专区,南部为定县专区。

1954年撤销定县专区,划归保定专区。

1960年撤销保定专区,所属县划归保定市辖。

1961年复设保定专区,保定市及各县还属。

1970年属保定地区。

1983年保定市升为省辖市,满城、清苑县先后划入。

1994年12月地市合并,所辖各县及代管4县级市划归保定市。

秦代属上谷郡、代郡,西北为匈奴地。

汉代属上谷郡(治今怀来县)、代郡,北部为乌桓、鲜卑地。

三国魏、晋因之。

隋代属涿郡、雁门郡。

唐代属妫州(后改武州,治今宣化区)、蔚州,北部为突厥地。

辽改属归化州、奉圣州、蔚州。

金属宣德州(归化州改,仍治今宣化区)、桓州、蔚州、奉圣州。

元代置宣德府(治今宣化区),西北部置兴隆路(治今张北县)。

明代置宣府左、右、前卫,后称宣府镇(均治今宣化区),北部属开平卫、大同府。

清康熙三十二年(1693),宣府镇改为宣化府。

清雍正二年(1724),设张家口厅,管理口外蒙旗事务。

清宣统元年(1909),京张铁路通车,张家口的商业及市政建设由桥西发展到桥东并形成较大商埠。

1914年,北洋政府成立察哈尔特别区,都统府侨治张家口。

1928年,国民党政府设察哈尔省,张家口为省府驻地。

1937年,日本帝国主义侵占张家口,继而扶持汉奸于品卿等在宣化成立伪察南自治政府。

1939年,日伪置张家口特别市,属伪蒙疆自治政府。

治所即今河北张家口市。

后废。

1945年8月,张家口解放,复置张家口市,属察哈尔省。

1946年8月,复置张家口市,为晋察冀边区政府驻地。

1948年,张家口第二次解放,恢复张家口市。

1952年,设立张家口专区,辖原察哈尔省划归河北省的张北、赤城等16个县。

1955年,撤销宣化市,其行政区域并入张家口市,张家口市第一区更名为桥东区;第二区、第三区合并为桥西区;第四区更名为七里茶坊区;原宣化市庞家堡矿区更名为张家口市庞家堡区;原宣化市下花园矿区更名为张家口市下花园区。

1958年,张家口市改为县级市,划归张家口专区。

1959年,升为地级市,由省直辖。

1961年,恢复张家口专区的建制,张家口市改为县级市,由张家口专区领导。

1963年撤销宣化市,其行政区域并入张家口市。

1983年,张家口市升为地级市,改由省直辖,张家口地区的宣化县划归张家口市。

1989年,撤销张家口市茶坊区和庞家堡区,将原茶坊区分别划归张家口市桥东区、桥西区管辖,将原庞家堡区划归宣化县管辖。

1993年,张家口地、市合并,实行市管县体制。

下辖13个县和4个区。

2016年1月,撤销张家口市宣化区、宣化县,成立新的宣化区;撤销万全县,成立万全区。

撤销崇礼县,成立崇礼区;将原宣化县的大仓盖镇、东望山乡划归张家口市桥东区管辖,将原宣化县的沙岭子镇、姚家房镇划归张家口市桥西区管辖。

承德历史悠久,有着丰富的多民族历史文化内涵,根据出土文物考证,承德一带早在中原龙山文化时期就有人类活动遗迹。

殷周时期,这里是山戌、东胡少数民族活动的区域,是燕侯的势力范围。

战国时代,承德一带隶属于燕国设置的渔阳右北闰、辽西三郡。

秦(前221—前207)仍属渔阳、右北平郡,边外接东胡地。

西汉(前206-25)属渔阳、北平郡。

东汉(25-220)为鲜卑地。

三国:魏(220-265)为鲜卑柯比能势力范围;晋(265-420)初为鲜卑各部分据地,后并入慕容隽为前燕地(337-362);符坚灭前燕为前秦地(362-394)属幽州。

慕容垂复国后为后燕(394-399)属右北平;冯跋时为北燕地(399-420)仍属右北平郡。

南北朝:北魏(386-534)今境属安洲广阳郡之燕乐县地。

东魏(534-550)、北齐(550-589)均属安洲,后并入库莫奚。

隋(581-618)为奚地。

唐(618-907)属饶了都督府。

五代十国(907-916)今境为契丹势力。

辽(916-1125)属中京道大定府北安洲兴化军地。

金(1124-1234)属北京路大定府兴洲宁朔地。

元(1271-1368)属中书省上都路兴安和大宁路惠洲。

明(1368-1644)初为京师北平府辖,后属北平行都司卫。

清初这一带称“热河上营”。

没有设立中央或地方管理机构,是一个“名号不掌于职方”的小村落。

清朝康熙四十二年(1703),清廷在此修建行宫,人口与日俱增。

康熙四十七年(1708)热河行宫开始使用,热河进入了发展期。

康熙五十年(1711)热河上营就已经是“生理农桑事、聚民至万家”的大村镇了。

雍正元年(1723)设热河厅,第二年设热河总管,统理东蒙民政事务。

雍正十一年(1733),胤祯取承受先祖德泽之意,罢热河厅设承德直隶州,此是“承德”名称的始源。

乾隆七年(1742年)复设热河厅,四十三年改置承德府。

嘉庆十五年(1810)设热河总督署,此地为厅、州、府、都统署治所。

1913年,改承德府为承德县。

1914年,为热河治道所。

1928年,成立热河省,承德市为热河省省会。

1933年承德被日寇侵占,成立伪满洲特别行政区。

1945年解放,9月筹建承德市人民政府,11月正式成立。

1946年8月国民党军队占领承德。

1948年承德市再次获得解放,隶属热河省管辖,为热河省省会。

1956年热河省建制撤销,承德市划归河北省,为省辖市。

1984年1月承德市改为河北省直辖,1993年7月1日地、市合并,实行市管县的管理体制,辖八县三区。

2017年4月10日,平泉县撤县设市,辖双桥区、双滦区、鹰手营子矿区3个市辖区,承德、兴隆、滦平、隆化4个县,丰宁、宽城、围场3个民族自治县,代管平泉1个县级市至今。

西汉置安次县,治今市西北古县村,属勃海郡。

唐开元二十三年(735)移今市西旧州镇,属幽州。

辽属析津府。

金属大兴府。

元中统四年(1263)安次县升为东安州。

明洪武元年(1368)降州为县。

1914年因与湖南省东安县重名,复改安次县。

1928年属河北省。

1937年属晋察冀边区。

1948年迁驻廊坊。

1949年划归河北省,名天津专区新中国成立后,廊坊的行政隶属多次改变,是全国行政区划变化最多的城市之一。

辖区的各县在1950年后分属过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3个省级单位。

1973年12月,国务院批准,天津地区更名为廊坊地区,驻地仍在廊坊镇。

1974年1月,正式起用廊坊地区名称。

1979年3月,廊坊地区辖三河县、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安次县、固安县、永清县、霸县、文安县、大城县。

1981年12月7日,国务院批准,撤销廊坊镇,设立廊坊市(县级),以安次县的廊坊镇及尖塔、桐柏、北旺3个公社为廊坊市的行政区域,隶属廊坊地区行政公署。

1982年3月1日,廊坊市(县级市)正式建立。

廊坊地区辖廊坊市、三河县、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安次县、永清县、固安县、霸县、文安县、大城县。

1983年,国务院批准,撤销安次县,并入廊坊市(县级)。

廊坊地区辖廊坊市(县级)、三河县、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永清县、固安县、霸县、文安县、大城县。

1988年9月,国务院批准,撤销廊坊地区和廊坊市(县级),廊坊地区改为廊坊市(地级)。

廊坊市(县级)改为安次区。

1989年4月1日,廊坊市正式建立,驻地廊坊,辖安次区、三河县、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永清县、固安县、霸县、文安县、大城县。

1990年2月20日,撤销霸县建制,建霸州市(县级),辖域不变。

廊坊市辖安次区、霸州市、三河县、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永清县、固安县、文安县、大城县。

1993年4月28日,三河撤县建市(县级),辖域不变。

时廊坊市辖:安次区、三河市、霸州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永清县、固安县、文安县、大城县。

2000年10月,析安次区建广阳区。

廊坊市辖:安次区、广阳区、三河市、霸州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永清县、固安县、文安县、大城县。

衡水市,春秋为齐、卫、晋等国边地。

战国分属齐、赵、中山、燕四国。

秦属钜鹿郡。

西汉置信都国,余为清河、钜鹿、渤海、涿郡及河间国。

东汉改信都国为安平国。

三国魏改安平郡。

西晋改为长乐国。

北魏改长乐郡,属冀州。

隋代复信都郡,并析信都、下博、武邑等县置衡水县(治今衡水旧城村)。

唐改信都郡为冀州,余深、景等州。

宋金属河北东路。

元属真定路冀、晋、深州及河间路景州地。

明清为冀、深、景诸州。

1913年为直隶省大名、保定、津海三道辖地。

1928年直隶河北省。

1938年后属晋察冀边区冀中、冀南两区。

1949年始置衡水专区。

1952年11月撤销衡水专区,属县划归邢台、石家庄、沧州专区及山东省德州专区。

1962年复置衡水专区,1967年改称衡水地区。

1964年衡水县城建为衡水镇。

1982年撤镇为县级衡水市;1983年衡水县并入衡水市,属衡水地区。

1996年撤销衡水地区,设地级衡水市;撤销原县级衡水市,设立桃城区,为衡水市辖区。

2016年,撤销冀州市,为衡水市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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