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属通甸镇丰华村民委员会辖地,1985年始州人民政府在此建设黄木冶炼厂,人们在此聚居,逐渐形成集市,将此地习惯称之为“八十一”。 2010年,经通甸镇政府申请,县人民政府正式批准成立八十一社区居民委员会,自得名后沿用至今。 |
因易地扶贫搬迁管理需要,2020年12月4日,经兰坪县人民政府批复,在通甸镇易门箐安置点成立了易门箐社区,沿用至今。 |
清代以前部分居民点已建村。 清乾隆始归属丽江府通甸西山约,晚期为丽江县通甸里,1921年归属兰坪州(县)第二区通甸里,时有通甸村。 1933年推行区乡镇自治,隶属第二区通甸镇,为治所驻地;1940年12月推行乡镇保甲制,通甸大村编为通甸镇第二保,直至解放初期。 1953年划区乡政权时,以原通甸镇第二保之通甸大村及周围村寨为区域成立第二区通甸片通甸乡。 1958年下半年公社化时期属通甸公社通甸管理区,基本以村为单元组建生产队,1962年4月设立第一区通甸片通甸公社,1967年11月,划编为通甸区革命委员会通甸人民公社。 1969年1月更名为通甸公社革命委员会通甸大队。 1984年2月设区建乡,成立通甸区通甸乡人民政府。 1987年12月撤销区的建制,实行乡镇制,设立通甸乡通甸村公所,原生产队改称生产合作社。 2000年12月“村改委”时称通甸乡通甸村民委员会,2002年1月始称通甸镇通甸村民委员会。 自得名后沿用至今。 |
清代以前部分居民点已建村。 清乾隆始归属丽江府通甸西山约,晚期为丽江县上兰里,民国初归属兰坪州(县)第三区上兰里,时有华松场村。 1933年推行区乡镇自治,隶属第二区乐天镇(范围包括今剑川县老君山镇及通甸镇的丰华、黄松和八十一社区)。 1940年12月推行乡镇保甲制,分江和华松场编为上兰乡第十四保,直至解放初期。 1953年划区乡政权时,以原上兰乡第十四保之华松场及周围村寨为区域成立第二区上兰片黄松乡,乡级政权驻黄松村,1956年归属第二区通甸片。 1958年下半年公社化时期属通甸公社黄松管理区,基本以村为单元组建生产队,1962年4月设立第一区通甸片黄松公社,1967年11月,划编为通甸区革命委员会黄松人民公社。 1969年1月更名为通甸公社革命委员会黄松大队。 1984年2月设区建乡,成立通甸区黄松乡人民政府。 1987年12月撤销区的建制,实行乡镇制,设立通甸乡黄松村公所,原生产队改称生产合作社。 2000年12月“村改委”时称通甸乡黄松村民委员会。 自得名后沿用至今。 |
清代中期部分居民点已建村。 清乾隆始归属丽江府通甸西山约,晚期为丽江县通甸里,民国初归属兰坪州(县)第二区通甸里,1933年推行区乡镇自治,隶属第二区通甸镇。 1940年12月推行乡镇保甲制,龙潭村、白草场与金竹房、黄竹场、玉水坪3个村编为通甸镇第四保,直至解放初期。 1953年划区乡政权时,以原通甸镇第四保之龙潭村、白草场为区域成立第二区通甸片龙潭乡,乡政权驻龙潭村。 1958年下半年公社化时期属通甸公社龙潭管理区,基本以村为单元组建生产队。 1961年4月划属19个人民公社之一的通甸公社,为10个管理区之一的龙潭管理区。 1962年4月归属第一区通甸片龙潭公社。 1967年11月,改称通甸区革命委员会龙潭人民公社,1969年1月更名通甸公社革命委员会龙潭大队。 1984年2月设区建乡,成立通甸区龙潭乡人民政府。 1987年12月撤销区的建制,实行乡镇制,设立通甸乡龙潭村公所,原生产队改称生产合作社。 2000年12月“村改委”时称通甸乡龙潭村民委员会,2002年1月始称通甸镇龙潭村民委员会,下辖13个自然村,编为12个村民小组。 自得名后沿用至今。 |
清代以前部分居民点已建村。 清乾隆始归属丽江府通甸西山约,晚期为丽江县通甸里,民国初归属兰坪州(县)第二区通甸里,时有甲弥之地(今东明村)村。 1933年推行区乡镇自治,隶属第二区安乐乡。 1940年12月推行乡镇保甲制,龙宫村、松场、扎明之地3个村编为通甸镇第六保,直至解放初期。 1953年划区乡政权时,归属弩弓乡,隶属第二区通甸片。 1956年合作化时从弩弓乡划出,单独设立东明乡。 1958年下半年公社化时期属通甸公社东明管理区,基本以村为单元组建生产队,1961年4月归属安乐公社,1962年4月归属第一区安乐片东明公社。 1967年11月,改称通甸区革命委员会东明人民公社,1969年1月更名通甸公社革命委员会东明人民公社。 1984年2月设区建乡,成立通甸区东明乡人民政府。 1987年12月撤销区的建制,实行乡镇制,设立通甸乡东明村公所,原生产队改称生产合作社。 2000年12月“村改委”时称通甸乡东明村民委员会,2002年1月始称通甸镇东明村民委员会,下辖9个自然村,编为9个村民小组。 自得名后沿用至今。 |
清代以前部分居民点已建村。 清乾隆始归属丽江府通甸西山约,晚期为丽江县通甸里,民国初归属兰坪州(县)第二区通甸里,时有松子园村。 1933年推行区乡镇自治,隶属第二区通甸镇。 1940年12月推行乡镇保甲制,黄竹场与白草场、龙潭村、金竹房、玉水坪3个村编为通甸镇第四保,松子园与音蓝、平登村、阿货基、上后村、箭干场4个村编为通甸镇第十保,直至解放初期。 1953年划区乡政权时,河边、南北松子园归属第二区通甸片德胜乡,黄竹场归属通甸片金竹乡,西山属通甸片联合乡。 1958年下半年公社化时期分属通甸公社德胜、金竹管理区和河西公社联合管理区,基本以村为单元组建生产队,1961年4月分属通甸、安乐公社,1962年4月河边、南北松子园归属第一区通甸片德胜公社,黄竹场归属通甸片金竹公社,西山属第一区安乐片联合公社。 1967年11月,分别划编到通甸区革命委员会德胜、金竹人民公社和河西区革命委员会联合公社。 1969年1月归属通甸公社革命委员会德胜、金竹大队和河西公社革命委员会联合大队。 1979年由通甸公社德胜、金竹两个大队和河西公社联合大队分别划出6个自然村(生产队)组建河边大队,大队部驻河边村。 1984年2月设区建乡,成立通甸区河边乡人民政府。 1987年12月撤销区的建制,实行乡镇制,设立通甸乡河边村公所,原生产队改称生产合作社。 2000年12月“村改委”时称通甸乡河边村民委员会,2002年1月始称通甸镇河边村民委员会,下辖5个自然村,编为12个村民小组,自得名后沿用至今。 |
清代以前部分居民点已建村。 清乾隆始归属丽江府通甸西山约,晚期为丽江县通甸里,民国初归属兰坪州(县)第二区通甸里,时有箐头村。 1933年推行区乡镇自治,隶属第二区安乐乡。 1940年12月推行乡镇保甲制,上、下箐头与安乐街、坝咋、王利基、阿堂铁4个村编为通甸镇第七保,直至解放初期。 1953年划区乡政权时,与今东明村民委员会境域成立东明乡,隶属第二区通甸片,治所设甲弥之地。 1958年下半年公社化时期属通甸公社东明管理区,基本以村为单元组建生产队,1961年4月归属安乐公社,1962年4月归属第一区安乐片东明公社。 1967年11月,改称通甸区革命委员会东明人民公社,1969年1月更名通甸公社革命委员会东明人民公社。 1979年由通甸公社东明大队划出3个自然村(生产队)组建箐头大队,大队部驻上箐头村。 1984年2月设区建乡,成立通甸区箐头乡人民政府。 1987年12月撤销区的建制,实行乡镇制,设立通甸乡箐头村公所,原生产队改称生产合作社。 2000年12月“村改委”时称通甸乡箐头村民委员会,2002年1月始称通甸镇箐头村民委员会,下辖3个自然村,编为5个村民小组。 自得名后沿用至今。 |
元代以来不断有来自丽江宁蒗、四川木里的普米族先民在此定居建村。 清乾隆始归属丽江府通甸西山约,晚期为丽江县通甸里,民国初归属兰坪州(县)第二区通甸里。 民国二十二年(1933)推行区乡镇自治,隶属第二区通甸镇。 民国二十九年(1940)十二月推行乡镇保甲制,下甸村、罗吉村、德胜沟3个村编为通甸镇第五保,直至解放初期。 1953年划区乡政权时,以原通甸镇第五保之德胜村及周围村寨为区域成立第二区通甸片德胜乡。 1958年下半年公社化时期属通甸公社德胜管理区,基本以村为单元组建生产队,1962年4月设立第一区通甸片德胜公社,1967年11月,划编为通甸区革命委员会德胜人民公社。 1969年1月更名为通甸公社革命委员会德胜大队。 1984年2月设区建乡,成立通甸区德胜乡人民政府。 1987年12月撤销区的建制,实行乡镇制,设立通甸乡德胜村公所,原生产队改称生产合作社。 2000年12月“村改委”时称通甸乡德胜村民委员会,2002年1月始称通甸镇德胜村民委员会,下辖7个自然村,编为9个村民小组。 自得名后沿用至今。 |
清代以前部分居民点已建村。 清乾隆始归属丽江府通甸西山约,晚期为丽江县通甸里,民国初归属兰坪州(县)第二区通甸里,时有下甸、箭杆村。 1933年推行区乡镇自治,隶属第二区通甸镇。 1940年12月推行乡镇保甲制,玉水坪与白草场、龙潭村、金竹房、黄竹场4个村编为通甸镇第四保,下甸村与罗吉村、德胜沟编为通甸镇第五保,箭干场与音蓝、平登村、阿货基、松子园、上后村5个村编为通甸镇第十保,直至解放初期。 1953年划区乡政权时,以原通甸镇第四保之玉水坪、第五保之下甸、第十保之箭杆场村及周围村寨为区域成立第二区通甸片下甸乡,乡政权驻地下甸村。 1958年下半年公社化时期属通甸公社下甸管理区,基本以村为单元组建生产队,1962年4月设立第一区通甸片下甸公社,1967年11月,划编为通甸区革命委员会下甸人民公社。 1969年1月更名为通甸公社革命委员会下甸大队。 1984年2月设区建乡,成立通甸区下甸乡人民政府。 1987年12月撤销区的建制,实行乡镇制,设立通甸乡下甸村公所,原生产队改称生产合作社。 2000年12月“村改委”时称通甸乡下甸村民委员会,2002年1月始称通甸镇下甸村民委员会,下辖8个自然村,编为13个村民小组。 自得名后沿用至今。 |
清代以前部分居民点已建村。 清乾隆始归属丽江府通甸西山约,晚期为丽江县通甸里,民国初归属兰坪州(县)第二区通甸里,称通甸小村。 1933年推行区乡镇自治,隶属第二区通甸镇;1940年12月推行乡镇保甲制,通甸小村、福登、利己(亦名利苴,20世纪60年代划属丽江县)、三岔河4个村编为通甸镇第一保,华松场、水俸、红花场、老冉场、水槽后5个村编为通甸镇第三保,直至解放初期。 1953年划区乡政权时,以原通甸镇第一保之福登和第三保之红花场为区域成立第二区通甸片福登乡。 1958年下半年公社化时期属通甸公社福登管理区,基本以村为单元组建生产队,1962年4月设立第一区通甸片福登公社,1967年11月,划编为通甸区革命委员会福登人民公社。 1969年1月更名为通甸公社革命委员会福登大队。 1984年2月设区建乡,成立通甸区福登乡人民政府。 1987年12月撤销区的建制,实行乡镇制,设立通甸乡福登村公所,原生产队改称生产合作社。 2000年12月“村改委”称福登村民委员会。 自得名沿用至今。 |
清代以前部分居民点已建村。 清乾隆始归属丽江府通甸西山约,晚期为丽江县兰州里,民国初归属兰坪州(县)通甸里,1921年划属第三区上兰里,时有分江和黄木场两个村。 1933年推行区乡镇自治,隶属第二区乐天镇,治所设在今剑川县上兰乡乐天街;1940年12月推行乡镇保甲制,华茂场(黄木场)、盖场2个村编为上兰乡第十三保,分江、华松场(黄松)2个村编为上兰乡第十四保,直至解放初期。 1953年划区乡政权时,以原上兰乡镇第十四保之分江和第十三保之华茂场、盖场为区域成立第二区上兰片分华乡,后雅化为“丰华乡”,乡政权驻分江村。 1957年上兰片划归剑川县时,将丰华乡归属通甸片。 1958年下半年公社化时期属通甸公社丰华管理区,基本以村为单元组建生产队,1962年4月设立第一区通甸片丰华公社,1967年11月,划编为通甸区革命委员会丰华人民公社。 1969年1月更名为通甸公社革命委员会丰华大队。 1984年2月设区建乡,成立通甸区丰华乡人民政府。 1987年12月撤销区的建制,实行乡镇制,设立通甸乡丰华村公所,原生产队改称生产合作社。 2000年12月“村改委”称丰华村民委员会,2002年1月通甸乡改称通甸镇,下辖6个自然村,编为7个村民小组。 村委会驻黄木村,自得名沿用至今。 |
清代中期部分居民点已建村。 清乾隆始归属丽江府通甸西山约,晚期为丽江县通甸里,1912年归属兰坪州(县)第二区通甸里,时有水俸村。 1933年推行区乡镇自治,隶属第二区通甸镇。 1940年12月推行乡镇保甲制,水俸与华松场、红花场、老冉场、水槽后4个村编为通甸镇第三保,直至解放初期。 1953年划区乡政权时,以原通甸镇第三保之水俸、第四保之龙潭村、白草场为区域成立第二区通甸片龙潭乡,乡政权驻龙塘村。 1956年从龙潭乡划出东部区域而置,因乡政府驻下水俸村而得名“水俸乡”。 1958年下半年公社化时期属通甸公社水俸管理区,基本以村为单元组建生产队。 1961年4月划属19个人民公社之一的通甸公社,为10个管理区之一的水俸管理区。 1962年4月归属第一区通甸片水俸公社。 1967年11月,改称通甸区革命委员会水俸人民公社,1969年1月更名通甸公社革命委员会水俸大队。 1984年2月设区建乡,成立通甸区水俸乡人民政府。 1987年12月撤销区的建制,实行乡镇制,设立通甸乡水俸村公所,原生产队改称生产合作社。 2000年12月“村改委”时称通甸乡水俸村民委员会。 自得名后沿用至今。 |
多数居民点在清末民国初建村。 清乾隆始归属丽江府通甸西山约,晚期为丽江县通甸里,民国初归属兰坪州(县)第二区通甸里,1933年推行区乡镇自治,隶属第二区通甸镇。 1940年12月推行乡镇保甲制,水槽后与华松场、水俸、红花场、老冉场4个村编为通甸镇第三保,金竹房与白草场、龙潭村、黄竹场、玉水坪4个村编为通甸镇第四保,直至解放初期。 1953年划区乡政权时,以原通甸镇第三保之水槽后和第四保之金竹房为区域成立第二区通甸片金竹乡,乡政权驻金竹房(简称金竹)。 1958年下半年公社化时期属通甸公社金竹管理区,基本以村为单元组建生产队,1962年4月归属第一区通甸片金竹公社。 1967年11月,改称通甸区革命委员会金竹人民公社,1969年1月更名通甸公社革命委员会金竹大队。 1984年2月设区建乡,成立通甸区金竹乡人民政府。 1987年12月撤销区的建制,实行乡镇制,设立通甸乡金竹村公所,原生产队改称生产合作社。 2000年12月“村改委”时称通甸乡金竹村民委员会,2002年1月始称通甸镇金竹村民委员会,下辖8个自然村,编为7个村民小组,自得名沿用至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