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至1965年间成立居民组,属中心村为中心渔业大队管辖。 1958年8月,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生产大队;同年,设立中心生产大队。 1984年8月,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立乡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更名为中心村,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 1984年,撤销中心生产大队,设立中心村民委员会,简称中心村委会。 |
1966年成立五澳居委会,1972年并入三沙街委。 1976年复名五澳居委会,2005年改为五澳社区居委会。 |
1966年成立东澳居委会,1972年并入三沙街委会改为东澳居民组,1976年改为东澳居委会,2005年改为东澳社区居委会,2022年搬迁,地名沿用至今。 |
1949年至1957年属西澳村,1958年属西澳大队,1966年成立西澳居委会,1972年改为三沙街委会,1976年复名西澳居委会,2005年改为西澳社区居委会。 |
1958年8月,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生产大队;同年,设立中心生产大队。 1984年8月,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立乡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更名为中心村,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 1984年,撤销中心生产大队,设立中心村民委员会,简称中心村委会。 2019年搬迁。 |
1949年至1957年为五澳村,1958年8月,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生产大队;同年,设立五澳生产大队。 1984年8月,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立乡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更名为五澳村,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 1984年,撤销五澳生产大队,设立五澳村民委员会,简称五澳村委会。 |
1950年至1957年为东澳村,1958年8月,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生产大队;同年,设立东澳生产大队。 1984年8月,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立乡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更名为东澳村,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 1984年,撤销东澳生产大队,设立东澳村民委员会,简称东澳村委会。 |
1958年8月,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生产大队;同年,设立西澳生产大队。 1984年8月,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立乡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更名为西澳村,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 1984年,撤销西澳生产大队,设立西澳村民委员会,简称西澳村委会。 |
1958年8月,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生产大队;同年,设立三澳生产大队。 1984年8月,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立乡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更名为三澳村,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 1984年,撤销三澳生产大队,设立三澳村民委员会,简称三澳村委会。 |
1958年8月,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生产大队;同年,设立三农生产大队。 1984年8月,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立乡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更名为三农村,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 1984年,撤销三农生产大队,设立三农村民委员会,简称三农村委会。 |
1958年8月,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生产大队;同年,设立金洋生产大队。 1984年8月,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立乡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更名为金洋村,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 1984年,撤销金洋生产大队,设立金洋村民委员会,简称金洋村委会。 |
1949年至1957年为古镇村,1958年8月,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生产大队;同年,设立古镇生产大队。 1984年8月,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立乡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更名为古镇村,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 1984年,撤销古镇生产大队,设立古镇村民委员会,简称古镇村委会。 |
1949年至1957年为烽火村,1958年8月,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生产大队;同年,设立烽火生产大队。 1984年8月,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立乡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更名为烽火村,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 1984年,撤销烽火生产大队,设立烽火村民委员会,简称烽火村委会。 |
1949年至1957年为陇头乡,属第四区(牙城区)管辖,1956年划归水门区,改为陇头乡。 1958年8月,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生产大队;同年,设立陇头生产大队。 1984年8月,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立乡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更名为陇头村,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 1984年,撤销陇头生产大队,设立陇头村民委员会,简称陇头村委会。 |
1956年划归水门陇头乡管辖。 1958年8月,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生产大队;同年,设立东山生产大队。 1984年8月,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立乡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更名为东山村,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 1984年,撤销东山生产大队,设立东山村民委员会,简称东山村委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