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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市州县区历史沿革

早在6000年前的新石器时代,已有先民在此繁衍生息。

北郊的盘龙城遗址作为建城开端,距今有3500多年历史。

商代属中原王朝控制。

周代先后属鄂国、郧国和楚国,秦属南郡。

地方建制始于汉代,汉高祖六年(前201)置江夏郡。

三国时吴黄武二年(223)建夏口城,初为吴属武昌郡沙羡县治。

此乃兵家必争之地,在现主城区内开始形成城堡,成为地区政治中心。

晋代为荆州、沙羡县、江夏郡等治所,尔后先后为南朝郢州、隋唐鄂州、宋鄂州路、元湖广行中书省及武昌路、明湖广承宣布政司、清湖广总督及湖北藩臬各司署、明清武昌府及各朝江夏县的治所,明楚王府所在地。

汉阳于东汉末建却月城,至两晋南北朝时期先后属沙羡县、汝南县、沌阳县,隋初改置汉阳县,遂有“汉阳”之名,自唐迄清,先后为沔州、汉阳军、汉阳府和汉阳县治所。

1000多年来,汉阳、武昌长期为郡、州、路、府治所,“武汉”一词即是明代对武昌、汉阳两府城的合称;近600年,武昌更是省级行政中心。

今之汉口,原与汉阳相连,是汉阳县属地。

即使在明成化年间汉水改道,两地以河为界后,汉口也一直属汉阳管辖,至清光绪二十五年(1899)设立夏口厅,汉口始与汉阳分治。

1912年,民国政府改江夏县为武昌县,改夏口厅为夏口县,三镇始以同级建制鼎立。

1926年国民政府设武昌市和汉口特别市,汉阳县隶属于汉口特别市。

1927年元旦,国民政府迁汉口办公,合三镇成立武汉市,称“京兆区”。

旋又分治。

1949年后重以三镇为武汉市。

20世纪50年代曾为中央直辖市,中共中央中南局、中南行政委员会(初名中南军政委员会)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政府驻地。

1954年改为湖北省辖市,1959年原孝感专区所属各县划归武汉市,1961年仍划归孝感专区,1975年武昌、汉阳两县划入,1983年黄陂、新洲两县和鄂州市左岭镇划入,1986年国务院公布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1992年、1995年、1998年,分别撤销汉阳县、武昌县及黄陂县、新洲县建制,成立武汉市蔡甸区,江夏区及黄陂区、新洲区。

1994年2月设为副省级城市。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武汉市辖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东西湖区、汉南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13区。

唐虞之世,市地属三苗。

夏、商时,市地属荆州之域。

西周时称鄂,为鄂侯领地。

夷王七年(前887),楚王熊渠(子爵)攻杨越至鄂(今鄂州、大冶),封其中子熊红为鄂王,市地为楚国鄂王辖地。

春秋战国属楚、秦。

秦昭襄王二十九年(前278),秦白起攻楚,取郢为南郡。

当时市地在南郡境内。

汉高祖六年(前201),汉分南郡置江夏郡,有鄂县、下雉县等14县,市地在鄂县境内。

三国时期,蜀汉章武元年、魏黄初二年(221),孙权自公安迁都于鄂(今鄂州),改鄂为武昌并割鄂之南建阳新县,以武昌、下雉、阳新、柴桑、沙羡、浔阳六县为武昌郡,市地在武昌郡之武昌(今鄂州)、阳新两县之间的下雉县境内。

魏黄初四年(223),孙权将郡治迁至夏口(今汉口)。

又改武昌郡为江夏郡,市地在江夏郡之武昌、阳新县境内。

西晋太康元年(280),改江夏郡为武昌郡,以武昌、柴桑、鄂县、阳新、沙羡、沙阳、高陵等七县属地。

市地在武昌、鄂县、阳新三县境内。

不久,武昌与鄂县合并,仍为武昌县,市地在武昌、阳新两县境内。

东晋安帝义熙元至四年(405-409),下雉县并入阳新县。

市地在武昌、阳新两县境内。

南朝宋孝建元年(454),置郢州于汝南(今武昌县),市地在郢州武昌、阳新两县境内,梁置西陵县于此,后废。

隋开皇九年(589),改阳新为富川,不久改富川为永兴,市地在武昌、永兴两县境内。

唐代市地在鄂州武昌、永兴两县境内。

唐末,南方九国兴起,市地在吴国境内。

唐哀帝天佑二年(905),吴王杨行密将永兴县和武昌划出一块地盘置青山场院,进行大规模采矿、开炉冶炼。

市地在吴国鄂州境内。

五代十国时市地在鄂州武昌县、永兴县境内,梁唐时属吴、晋、汉、后周北宋初时局南唐。

宋乾德五年(967),南唐始建大冶县。

从此,自宋至民国市地隶属兴国路、兴国州、武昌府、湖北省大冶县。

宋太平兴国二年(977),升永县为永兴军。

次年,改永兴军为光国军。

大冶县先后属永兴军与兴国军。

元世祖至元十四年(1277),升兴国军为兴国路,隶属于江西行省;元至元三十年(1293)兴国路划归湖广行省,市地隶属兴国路大冶县。

明洪武元年(1368),朱元璋改兴国路为兴国府;明洪武九年(1376),将兴国府降级为兴国州,市地先后隶属兴国府和兴国州大冶县。

清康熙三年(1664),市地属武昌府大冶县;雍正元年至十三年(1723-1735),分湖广行省,设置湖北省。

市地隶属湖北省武昌府大冶县。

民国十六年(1927),大冶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湘鄂赣革命根据地的一部分。

民国十九年(1930)成立大冶县苏维埃政府,先后隶属于湖北省鄂东革命委员会、湘鄂赣省苏维埃政府鄂东办事处,湘鄂赣省鄂东南苏维埃政府。

民国二十一年(1932)国民政府在省、县之间设立湖北省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市地属湖北省第二专署大冶县;民国二十四年(1935)改属第一专署。

民国二十七年(1938)大冶沦陷,日军在大冶建立伪政权,盗称“中华民国湖北省大冶县政府”,并在石灰窑和黄石港两镇建置“石黄示范区”,国民党大冶县政府则流亡至毛铺等地。

民国三十一年(1942),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四军五师14旅,在大冶、阳新、鄂城等地先后建立大鄂政务委员会、鄂大政务委员会、阳大政务委员会,统属于鄂南政务委员会领导。

民国三十四年(1945)8月15日,日本宣布投降,国民党大冶县政府接管,复置石灰窑和黄石港两镇,隶属大冶县辖。

民国三十七年(1948)将石灰窑和黄石港两镇合并为石黄镇,隶属于大冶县。

1949年5月15日,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大冶县石黄镇。

1949年5月16日,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阳新县,隶属大冶专区。

1949年6月12日,“武汉市军事管制委员会石灰窑工业特区特派员办事处”成立。

不久经中原临时人民政府批准,设置“湖北大冶特区办事处”,直属中原临时人民政府领导。

6月9日,成立大冶县人民政府。

9月29日,划石黄镇、铁麓等乡成立“湖北省大冶工矿特区人民政府”。

1950年8月21日,湖北省辖黄石市人民政府正式成立至今。

十堰历史悠久,尧舜时期,十堰地域属尧子丹朱房国领地。

夏商时期,十堰地处梁、豫、荆三州交界地区,除今丹江口市分属豫、荆二州外,其余各县属梁州房国、庸国、彭国、微国、濮国。

西周时期,十堰地域仍分属彭国、微国、濮国、庸国。

东周时、十堰地域分属庸国、绞国、濮国、麋国(钖国)。

春秋时期,十堰地域分属楚设“上庸六县“上庸县、房陵县、钖县、武陵县、武当县。

战国时,十堰地域朝秦暮楚,几经易主。

秦朝时,十堰地域分属秦之南阳郡和汉中郡辖。

两汉时期,十堰地域分属益州之汉中郡和荆州之南阳郡辖。

三国曹魏时,境内诸县分属魏兴、新城、上庸、南乡四郡辖。

两晋时,境内诸县分属荆州之顺阳郡、上庸郡、新城郡、魏兴郡、晋昌郡辖。

南朝刘宋南齐时,境域分属梁州、雍州辖。

南朝梁时,境域分属岐州、南洛州、上津郡、兴州、新城郡、上庸郡、南上洛郡、始平郡、甲郡辖。

北朝西魏时,境域分属上州、罗州、丰州、光迁国、丰利郡、武当郡辖。

北周时,境域分属迁州、罗州、上州、丰州、上津郡、房陵郡、上庸郡、武当郡辖。

隋朝时,境域分属西城郡、上洛郡、房陵郡、淅阳郡辖。

唐贞观初,境域为山南道辖。

唐开元年间境域分属山南西道、山南东道辖。

五代时期,境内各县分属房州、均州、商州辖。

宋朝时,境内各县分属京西南路和陕西永兴军路辖。

元朝时期,境域属河南江北等处行中书省襄阳路之均、房二州辖。

明初,境域属湖广承宣布政使司襄阳府辖。

明成化十二年(1476)设郧阳府,境内各县分属郧阳府、襄阳府辖。

清朝时期,改明之湖广行省为湖北、湖南两省,境域属湖北省(湖北布政使司)郧阳府和襄阳府辖。

民国初,废郧阳府,设襄阳道,改均州为均县。

境内各县均属湖北襄阳道辖。

民国二十一年(1932)境内各县属湖北省第十一行政督察区辖。

民国二十五年(1936)境内各县属湖北省第八行政督察区辖。

1948年6月,境内各县属陕南行署鄂陕专署辖。

1949年1月,鄂陕专署更名为两郧专署,辖治不变。

1950年2月,改两郧专署为郧阳专署,由陕南行署划归湖北省管辖。

1952年12月,撤销郧阳专署,所辖县并入襄阳专区。

1965年7月,复设郧阳专区,设郧阳专署。

1966年6月,设郧县十堰办事处,隶属郧阳专区,同年12月更名为郧阳十堰办事处,仍隶属郧阳专区。

1968年12月,郧阳专区改称为郧阳地区。

1969年12月,撤销”郧阳十堰市办事处”,成立十堰市,隶属郧阳地区所辖县级市。

1973年2月,十堰市升格为省辖市,与郧阳地区并存。

辖十堰、茅箭、白浪、大川、东风、花果、黄龙、大峡共8个人民公社。

1975年1月,十堰市与第二汽车制造厂合并。

1982年4月,十堰市与第二汽车制造厂政企分开(1983年改均县为丹江口市)。

1984年5月,十堰市撤销人民公社,设张湾区、茅箭区。

1994年10月,郧阳地区与十堰市合并组成新十堰市,全市辖五县一市两区。

2014年9月,撤销郧县,设立郧阳区,全市辖四县一市三区。

东晋太康年间(280-289),改宜都郡置为夷陵县。

东晋分夷陵西境另置一县时命名“宜昌”。

南北朝时,宋、齐皆称宜都郡、领夷陵、宜都、佷出、宜昌四县。

梁名宜州,西魏改名拓州,后周改为陕州,领夷陵、宜都、长阳、远安四县。

到了隋代,改陕州为夷陵郡,仍领原四县。

唐代初期仍为夷陵郡,到唐乾元二年(759)复将夷陵郡改为陕州,亦仍原四县。

五代时,始属前蜀,后属南平国,复更名为陕州。

宋朝初年仍为陕州,到元丰年间改陕为峡,故名峡州,仍辖领原四县。

元代置峡州路。

明初改峡州路为峡州府。

洪武九年(1376)改峡州为夷陵州,领宜都、长阳、远安三县,治所夷陵,隶属湖广布政使司荆州府上荆南道。

清顺治四年夷陵州隶属荆州府。

顺治五年,改“夷陵”为“彝陵”。

雍正十三年(1735)升彝陵州为宜昌府,改彝陵县为东湖县并为宜昌府治所,领东湖、兴山、巴东、长阳长乐五县及归州、鹤峰二州,隶属荆宜施道。

宜都、枝江、当阳、远安四县属荆州府。

民国初年废府、州建制,实行省、道、县三级制。

公元1912年改东湖县为宜昌县,与兴山、秭归、巴东、长阳、五峰、鹤峰县属荆南道。

当阳、远安属襄南道。

公元1922年,宜昌属荆宜道。

1949年在当阳成立宜昌专员公署,同月在当阳组建宜昌市党政领导班子。

6月11日,在当阳芦家湾正式成立中共宜昌市委员会、宜昌市人民政府。

1949年7月16日,宜昌城区解放。

宜昌专署机关和宜昌市党政机关从当阳迁驻宜昌城。

辖宜昌、宜都、枝江、当阳、远安、兴山、秭归、长阳、五峰九个县,直属湖北省人民政府管辖。

1951年,改湖北宜昌行政区专员公署为湖北省人民政府宜昌区专员公署,1955年改为湖北省宜昌专员公署。

1954年11月,宜昌市改属宜昌专署,辖九县一市。

1958年12月,撤销宜昌专员公署,建立宜都工业区行政公署。

1961年5月,撤销宜都工业区行政公署,设立宜昌专员公署。

1979年6月,宜昌市复为省辖市。

1984年7月13日,国务院批准撤销长阳县和五峰县,分别成立长阳和五峰两个土家族自治县,实行民族区域自治。

1986年12月13日,国务院批准宜昌市设置西陵、伍家岗、点军三个县级行政区。

1987年11月30日,国务院批准撤销宜都县,建立枝城市(1998年6月11日更名为宜都市)。

1988年10月22日,国务院批准当阳县撤县设市。

1992年3月,宜昌地市合并,实行市领导县的体制。

新石器时期,境内就有先民繁衍生息。

其中考古发掘出来的枣阳雕龙碑遗址即是这一时期保存完整的原始氏族聚落遗址,距今6000多年。

夏时,今境分属荆州、豫州。

商、西周时,今境先后建有楚、邓、鄀、罗、卢(庐戎)、谷、阴等诸侯国。

东周时,楚国雄起,今境尽为楚地,设置邓、鄀、庐、鄢、阴等县(邑)。

秦时,大约以汉江为界,今境北属南阳郡,南属南郡,设县约10个。

西汉初年(前202),始设襄阳县,因县治位于襄水之阳得名,亦是境内首次出现“襄阳”之名。

东汉建安十三年(208),新置襄阳郡,治襄阳,为境内首次设立类同今之政区。

东晋太元十四年(389),今境始侨置雍州及相关郡、县。

南朝宋元嘉二十六年(449),实行“土断”,今境实置雍州,治襄阳。

北朝西魏恭帝元年(554)冬,改名襄州。

隋时,今境除枣阳及保康大部外,基本属襄州。

唐时,贞观初属山南道,开元二十年(733)后属山南东道。

北宋时,至道三年(997)后,属京西路,宣和元年(1119),升为襄阳府,属京西南路。

南宋时,因袭不变。

元时,至元二十九年(1292)改名襄阳路,属湖广行省。

明、清两代复名襄阳府,明属湖广行省,清先属湖广左承宣布政使司,康熙六年(1667)属湖北承宣布政使司(始称湖北省),其中明崇祯十六年(1634)李自成攻占襄阳,改襄阳城为襄京,称新顺王。

民国时,1912年,湖北省设安襄郧荆道,治襄阳,1913年,改称鄂北道,1914年,改称襄阳道,今境均属之;1932年,改设湖北省第八行政督察区,专员公署驻襄阳,辖襄阳等7县;1936年,改设湖北省第五行政督察区,专员公署驻地、辖县不变;1945年11月后,随着解放战争推进,今境地级、县级人民政权相继建立,至1949年5月,湖北省襄阳行政区专员公署建立,驻襄阳,领导襄阳等8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时,1950年4月增设县级襄樊市。

1951年6月,改称湖北省人民政府襄阳区专员公署。

1952年12月,原郧阳专属所属6县划入,辖14县1市。

1965年7月,原郧阳专属所属6县划出。

1968年1月,改建为湖北省襄阳地区革委会。

1978年10月,改建为湖北省襄阳地区行政公署。

1979年6月,襄樊市升格为省直辖市,11月,新设县级随州市、老河口市。

此时,辖8县2市。

1983年8月,襄阳行署撤销,所辖行政区域并入省直辖襄樊市,随县、光化县分别并入随州市、老河口市,组建地级襄樊市。

1984年1月,新设襄城、樊东、樊西、郊区4区,县级。

1988年1月,枣阳县撤销,设立枣阳市,县级。

1994年6月,宜城县撤销,设立宜城市,县级,11月,随州市划出。

1995年10月,所设襄城等4区并为襄城区、樊城区,县级。

2001年12月,襄阳县撤销,改设襄阳区,县级。

2010年12月,更名襄阳市,所辖襄阳区更名襄州区。

西周中期至战国,鄂属楚。

楚君熊渠封中子红为鄂王,筑鄂王城(1956年划入大冶),为楚之封邑。

春秋时鄂为楚之别都。

秦置鄂县,属南郡。

汉为鄂县,属江夏郡。

三国魏黄初二年(221),孙权迁都鄂县,取“以武而昌”之义,改鄂县为武昌,并置武昌郡,封王称帝。

西晋太康元年(280)分置鄂县,改江夏郡为武昌郡。

南朝宋孝建元年(454)移武昌郡治于夏口(今武汉市武昌)。

隋开皇九年(589),废鄂、西陵二县归武昌县,改郢州为鄂州,武昌县隶属鄂州。

南宋属寿昌军。

元属武昌路。

明、清属武昌府。

1913年改武昌县为寿昌县,隶属武汉黄德道。

1914年改寿昌县为鄂城县,隶属湖北省鄂东道。

1932年属湖北省第二行政督察区。

1936年属湖北省第一行政督察区。

1949年属湖北省大冶专区,治所在鄂城。

1953年属黄冈专区。

1960年撤销鄂城县,设立鄂城市。

次年恢复鄂城县。

1965年属咸宁专区。

1979年鄂城县、市分设,属黄冈地区。

1983年建立省辖鄂州市。

商置权国。

西周属权国、那处。

春秋、战国属楚,秦汉西置编县、当阳,东置云杜、郢县。

三国前期属魏,中期属蜀、吴,后期属吴。

晋属南郡。

南北朝西魏废帝元年(552)属鄀州。

隋东境属竟陵郡,西境属南郡。

唐武德四年(621),长林县属荆州。

恢复鄀州,治乐乡县,恢复基州及章山县,七年,废基州、章山入郢州。

八年,废郢州、章山县改属荆州。

贞观八年(634)废鄀州、乐乡县入襄州;废章山县入长林县。

建中三年(782),析长林县立荆门县,属南郡,荆门县名始此;长林县治南迁至澡湖西岸(见政区大典荆门卷)。

因荆门山得名,属荆州郡。

天福五年(940)置荆门军(治当阳)。

军署移上泉岗(今子陵北),属江陵都督府。

不久,军废。

后周显德二年(955),废乐乡县,北境入宜城,南境入长林县。

北宋建隆三年(962),长林县移治蒙山东(今荆门城),为荆门城设治之始。

开宝五年(972),复置荆门军,治长林县,属荆湖北路,领长林、当阳二县。

熙宁六年(1073),军废,当阳、长林属江陵府。

元祐三年(1088),复立荆门军,仍领长林、当阳二县,属今湖北路。

大观元年(1107),荆门军治南移于鸦雀铺南坡。

靖康元年(1126),长林县治随荆门军南迁澡湖长林城。

南宋绍兴十四年(1144),废当阳县入长林县,荆门军回迁鸦雀铺南坡岳飞城;十六年(1146),荆门军及长林县治迁回蒙山东,恢复当阳县。

端平三年(1236),荆门军移治当阳,属江陵府,仍领长林、当阳县。

元至元十四年(1277),升荆门军为荆门府,属河南行省,领当阳、长林县。

次年,府治移至长林县。

天历元年(1328),降府为州,属荆湖北道宣慰司,仍领长林、当阳县。

长林县自治澡湖西岸移至广坪港石垱。

明洪武九年(1376),降荆门州为县,废长林县入荆门县,属荆州府。

次年,废当阳县入荆门县;十三年,升荆门县为州,复当阳县为属县。

嘉靖十年(1531),升安陆州为承天府,荆门州改属承天府,仍领当阳县。

清顺治三年(1646),改承天府为安陆府,荆门州领当阳县属之。

乾隆五十六年(1791),升荆门州为直隶州,属湖北布政使司,领当阳、安远二县。

1912年改荆门直隶州为县,属湖北襄阳道。

1927年废道属湖北省。

1932年属第七行政督察区。

1936年属第五行政督察区。

1940年日军占据荆门城,治所移驻三泉沟河(今宜城市刘猴镇陈湾)。

1945年日军投降,县治迁回荆门城区。

1949年荆门解放,属荆州专区。

1979年析荆门县城关镇及近郊东宝公社、牌楼公社、革集公社、车桥公社设荆门市。

县、市同属荆州地区。

1983年撤荆门县并入荆门市,改属湖北省辖。

1985年5月,设立东宝、沙洋两个县级区。

1996年12月,京山县、钟祥市由荆州市分别划归荆门市管辖和代管。

1998年12月,沙洋撤区建县。

2001年3月,荆门市掇刀区成立。

2001年10月,以原五三农场地域设立屈家岭管理区。

2011年12月成立漳河新区,托管东宝区漳河镇、掇刀区双喜街道。

2018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京山县、设立县级京山市,由荆门市代管。

孝感历史悠久。

早在5000多年前,就有人类在这里生息繁衍。

夏商属古荆州之域,周代大部分属郧国地,春秋时属楚,战国晚期楚置安陆县。

秦安陆县属南郡,治江陵;西汉高帝六年(前201年)置江夏郡,治安陆,辖安陆、西陵、鄳等14县;三国初属魏,后属吴江夏郡;晋太康元年(280)改江夏郡为武昌郡,辖区南部属武昌郡,中部属江夏郡,北部属义阳郡;南朝宋孝建元年(454),析江夏郡置安陆郡,治安陆,析安陆东境置孝昌(今孝南、孝昌)、南境置应城县,统归郢州;梁武帝天监元年(502),在汉江之滨置甑山县(今汉川);西魏大统十六年(550)析安陆县南境置云梦县;隋代安陆郡改称安州,大悟、孝感东部属黄州,其余属安州;唐贞观元年(627)分全国为10道,安陆、云梦、应城属安州,汉川属沔州,大悟属黄州,均属淮南道;宋宣和元年(1119)升安州为德安府,治安陆,辖今安陆、云梦、应城、孝感等地,汉川属汉阳府,大悟属黄州;元朝设行省,德安属湖广行省;明袭元置,属湖广布政使;清朝为德安府,属湖北省所辖;民国初废府设道,辖区属江汉道;1932年设行政督察区,孝感、安陆、云梦、应城4县属第五行政督察区(后改称第三区),汉川属第六行政督察区(后属第三区);1933年,析孝感、黄陂、黄安、罗山4县置礼山县,属第四行政督察区(后改称第二区)。

1949年4月设孝感行政专员公署(简称孝感专署),驻礼山县河口镇,辖孝感(今孝南、孝昌)、礼山(今大悟)、应山(今广水)、安陆、云梦、应城、黄陂、黄安(今红安)、随县(今曾都、随县)等9县;1951年7月,沔阳专署的汉川、汉阳两县划入,同时设立县级应城矿区;1952年1月,大冶专署管辖的咸宁、武昌、蒲圻、嘉鱼、崇阳、通山、通城等江南7县划入。

6月,随县划归襄阳专署,8月,撤销应城矿区,9月,黄安县划属黄冈专署,此间孝感专署共辖16个县;1960年1月,撤销孝感专署,所属16县划归武汉市;1961年4月,地市分治,恢复孝感专署,领导划归武汉市的16个县;1965年7月,析江南7县划设咸宁专署,1970年5月,专署改地区,1975年12月汉阳县划归武汉市,1983年8月,黄陂划归武汉市,至此孝感地区辖孝感、大悟、应山、安陆、云梦、应城、汉川等7县;1983年8月,孝感县改市;1986年5月,应城县改市;1987年9月,安陆县改市;1988年10月,应山县改为广水市;至此孝感地区管辖4市3县。

1993年4月10日,孝感地区改市,原县级孝感市改为孝昌县和孝南区;1997年3月,汉川县改市;2000年7月,广水市划归随州,至此,孝感市辖孝南区,领导大悟、云梦、孝昌三县,代管汉川、应城、安陆三市。

荆州系楚文化的发祥地,春秋战国时属楚。

楚文王元年(前689),楚国迁都于郢(今荆州区纪南城),历20代楚王在此建都,长达411年。

公元前278年,秦军主将白起“拔郢”,置南郡,故常以南郡喻荆州;汉武帝元封五年(前106),设立荆州刺史部,东西汉时皆属南郡;三国时期,魏、蜀、吴三分荆州。

后归吴,定治南郡;晋永和八年(352),荆州定治江陵;南北朝时,齐和帝萧宝融、梁元帝萧绎、后梁萧铣皆以荆州为国都;隋开皇二年(582),因与后梁联姻,罢总管府;开皇七年并后梁,又置江陵总管府;二十年改为荆州总管府。

大业初,复称南郡;唐贞观元年(627)属山南道;开元二十一年(733)山南道分为东、西道,属山南东道江陵府,设荆州大都督府,至德后置荆南节度使;上元元年(760),以江陵为南都,改荆州府为江陵府;次年(761)罢南都;五代十国时(925),荆南节度使高季兴割据荆、归、峡三州,称南平王,国都设江陵;明洪武九年(1376)湖广行省改置湖广承宣布政使司,荆州府改属河南布政司;洪武二十四年(1391)荆州府复属湖广布政使司;清康熙九年(1670)置上荆南道,驻荆州府;雍正十三年(1735)上荆南道更名荆宜施道;光绪三十年(1904)荆宜施道更名荆宜道;民国元年(1912)1月,荆州府裁府留县,所辖各县直属荆宜道;1914年荆宜道更名为荆南道;1921年8月复称荆宜道;1932年为湖北省第七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1936年改为湖北省第四行政督察区;1949年7月成立荆州行政区督察专员公署(荆州专区),专署驻江陵县荆州镇,辖荆门、京山、钟祥、天门、潜江、公安、松滋(驻新江口镇)、江陵等8县。

同月,析江陵县之沙市镇建沙市市,属省辖市。

同年设沔阳专区,专署驻沔阳县(1951年驻沔阳县新堤镇),辖沔阳(驻仙桃镇)、汉川、汉阳(驻蔡甸镇)、嘉鱼、蒲圻、监利、石首等7县及新堤办事处;1950年撤销新堤办事处,改设新堤镇,归沔阳县领导;1951年5月26日,荆州行政区督察专员公署改为“湖北省人民政府荆州区专员公署”。

同年,撤销沔阳专区,将沔阳(驻仙桃镇)、监利、石首3县划归荆州专区,汉川、汉阳2县划归孝感专区,嘉鱼、蒲圻2县划归大冶专区;1952年由沔阳县析置洪湖县,驻洪湖;1953年由公安、松滋、石首3县析置荆江县,驻陡湖堤。

同年2月,五三农场成立,7月1日,全国第一次人口普查,荆州地区总人口541.02万人;1955年撤销荆江县,并入公安县,公安县迁驻原荆江县址陡湖堤,原公安县城关改名为南平镇。

同年,沙市市划归荆州专区管辖;1960年以江陵县的沙洋镇设立沙洋市,由荆州专署领导;1961年撤销沙洋市,改设为沙洋镇,划归荆门县领导;1968年3月27日,荆州地区革命委员会成立;1970年,荆州专区改称荆州地区,地区驻江陵县,辖沙市市及江陵、荆门、钟祥、京山、监利、石首(驻绣林镇)、天门、潜江、沔阳(驻仙桃镇)、洪湖(驻新堤镇)、公安(驻陡市镇,即原陡湖堤镇)、松滋(驻新江口镇)等12县;1975年全地区“撤区并社”,撤销119个区(镇),将721个小公社合并为221个大公社;1978年10月,撤销荆州地区革命委员会,设立地区行政公署;1979年沙市市改由省直辖。

由荆门县的城关镇及附近地区设立荆门市,由荆州地区领导;1983年3月,全区开展“政社分开,建立乡政权”,公社、管理区、生产大队和县辖镇分别改为105个区,596个乡,5720个村和58个县辖镇。

8月19日,国务院批准荆门市升为地级市。

撤销荆门县,将荆门县的行政区域并入荆门市(1985年设立东宝区、沙洋区);1986年5月27日,国务院批准撤销石首县,设立石首市(县级);1987年7月31日,国务院批准(国函[1997]130号)撤销洪湖县,设立洪湖市(县级);1987年9月28日,公布省批准的撤区并乡方案:全区设乡镇和市辖办事处240个,其中乡67个、镇158个、办事处15个;1994年9月29日,国务院批准:撤销荆州地区、沙市市、江陵县,设立荆沙市(地级)。

荆沙市新设沙市区、荆州区和江陵区。

沙市区辖原沙市市的解放路、崇文路、中山路、胜利路、朝阳路5个街道办事处和立新、关沮、联合、罗场4个乡。

荆州区辖原江陵县的荆州、川店、马山、李埠、弥市5个镇和纪南、八岭山2个乡。

江陵区辖原江陵县的郝穴、观音垱、岑河、资市、滩桥、熊河、白马寺、沙岗、普济9个镇和马家寨、秦市2个乡。

荆沙市辖原荆州地区的松滋县、公安县、监利县、京山县和新设的沙市区、荆州区、江陵区。

原荆州地区的仙桃市、潜江市、天门市、钟祥市、石首市、洪湖市由省直辖。

湖北省政府批准,钟祥市、石首市、洪湖市由荆州市代管;1995年12月29日,民政部批准撤销松滋县,设立松滋市(县级);1996年11月20日,国务院批准将荆沙市更名为荆州市;1996年12月2日,国务院批准将荆州市管辖的京山县划归荆门市管辖和将荆州市代管的钟祥市划归荆门市代管;1998年7月2日,国务院批准撤销荆州市江陵区,设立江陵县,县人民政府驻郝穴镇;2020年6月12日,国务院批准撤销荆州市监利县,设立监利市(县级),市人民政府驻容城镇;2021年12月30日,荆州市辖荆州区、沙市区2个市辖区,公安县、江陵县2个县,代管松滋市、石首市、洪湖市、监利市4个县级市,全市辖18个街道、88个镇、12个乡。

夏、商、周三代,属荆、扬二州。

春秋战国时属楚。

秦属九江郡。

后改属衡山郡。

市政府驻黄州区。

黄冈县黄州镇。

汉为江夏郡地。

三国魏置弋阳郡。

东晋咸和初改西阳郡。

南朝齐置齐安郡。

北齐于西阳郡置巴州,于齐安郡置衡州,南朝陈废州。

北周复置衡州。

隋开皇五年(585年)改衡州为黄州,大业初改黄州为永安郡。

唐武德三年(620年)复改永安郡为黄州。

宋为黄州齐安郡。

元为黄州路。

明、清为黄州府。

1914年属江汉道。

1932年分属第三行政督察区和第四行政督察区;同年安徽省英山县划属湖北省。

1936年设第二行政督察区。

1949年设黄冈专区,辖黄冈、黄梅、广济、蕲春、英山、浠水、罗田、麻城8县。

1951年析置新洲、胜利2县,原大冶专区所属阳新、大冶、鄂城3县和孝感专区所属红安县划入,共辖14县。

1955年撤销胜利县,并入麻城、罗田2县。

1959年大冶县划归黄石市。

1960年改鄂城县为鄂城市,1961年复为鄂城县。

1965年阳新、鄂城2县划归咸宁专区。

1970年改称黄冈地区。

1979年咸宁地区鄂城县划入,改置鄂城市。

1983年新洲县划归武汉市;鄂城市与黄冈县黄州镇合置省辖鄂州市。

1986年撤销麻城县,改置麻城市(县级)。

1987年撤销广济县,改置武穴市(县级);黄州镇划归黄冈县。

1990年撤销黄冈县,改置黄州市(县级)。

1995年12月,撤销黄冈地区,设立黄冈市,为省辖市,同时撤黄州市,分设黄州区和团风县。

现辖黄州区1区,团风、红安、罗田、英山、浠水、蕲春、黄梅7县,代管麻城、武穴2市。

咸宁市行政建置比较晚,但境内各县(市、区)历史悠久,源远流长。

区域周为楚地,隶属南郡,汉属荆州江夏郡,东汉末属东吴。

汉初置沙羡县,咸宁、嘉鱼、蒲圻属之;崇阳、通城属南郡下隽县。

三国时属吴,吴黄武二年(223)置蒲圻县。

唐代宗大历三年(768)置永安镇。

南唐保大十三年(955)升为永安县。

宋景德四年(1007)易名咸宁县。

南唐保大十一年(953)置嘉鱼县。

北宋乾德二年(964)置通山县。

北宋开宝八年(975)置崇阳县。

北宋熙宁五年(1072)置通城县。

公元1135年崇阳、通城复并,1145年复析。

元代时,咸宁、嘉鱼、通城、蒲圻、崇阳属湖广行省武昌路,通山隶江淮行省蕲黄道,不久改隶湖广行省兴国路。

明、清时期,辖区均属武昌府。

民国21年(1932年),通山属湖北省第二行政督察区,其他县属第一行政督察区。

1936年,通山改属第一行政督察区。

1949-1952年,咸宁、崇阳、通山、通城属大冶专区。

1952年撤销大冶专区,咸宁、嘉鱼、通山、通城、蒲圻、崇阳改属孝感地区。

1960年1月4日国务院批准,撤销孝感专区,咸宁县隶属武汉市。

1960年8月15日国务院批准,撤销蒲圻县,其行政区域并入并入咸宁县。

1961年4月24日国务院批准,恢复孝感专区,咸宁县隶属孝感专区。

1961年12月15日国务院批准,恢复蒲圻县,以原蒲圻县并入咸宁县的行政区域为其行政区域。

1965年7月19日国务院批准,恢复咸宁专区,领导孝感专区的咸宁、武昌、通山、崇阳、通城、蒲圻、嘉鱼7县和黄冈专区的阳新县、鄂城2县。

1968年咸宁专区改称咸宁地区。

1975年11月和1979年11月,武昌、鄂城分别划属武汉市、黄冈地区。

1983年8月19日,《国务院关于湖北省地市行政体制改革方案的批复》(83)国函字164号,撤销咸宁县,设立咸宁市(县级),由咸宁地区领导。

1986年5月27日,《国务院关于湖北省设立应城、蒲圻、仙桃、石首、麻城、利川市的批复》国函〔1986〕70号,撤销蒲圻县,设立蒲圻市(县级),以原蒲圻县的行政区域为蒲圻市的行政区域。

1996年12月,阳新改属黄石市。

1998年6月11日,《关于湖北省蒲圻市更名为赤壁市的批复》民行批〔1998〕22号,蒲圻市更名为赤壁市。

1998年12月6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北省撤销咸宁地区设立地级咸宁市的批复》国函〔1998〕103号,撤销咸宁地区和县级咸宁市,设立地级咸宁市。

咸宁市设立咸安区,以原县级咸宁市的行政区域为咸安区的行政区域。

原咸宁地区的赤壁市由咸宁市代管。

殷商时代,随地有姜姓随国,相传为“烈山氏”“炎帝神农”的后裔。

西周初年,周室分封,姬姓随国、唐国立汉东。

汉东随国多见于文献,如《左传•桓公六年》云:“汉东之国,随为大。”春秋分属随、厉、唐、贰国。

战国属楚,置随县。

秦为随县,属南阳郡。

汉承秦制,置随县。

东汉末年,随县隶属荆州南阳郡。

三国时期,随县隶属义阳郡,后废义阳郡,随县还隶于南阳郡。

太康九年(288)置随国,领平林县。

南朝宋泰始五年(469)改为随阳郡。

南朝齐为随郡。

南朝梁为北随郡。

北朝西魏大统元年(535)升北随郡为随州。

北周大象二年(580)杨坚晋为随王,封于随地建国。

隋大业三年(607)复为汉东郡。

唐武德元年(618)改郡为州,隋州属山南道。

开元二十一年(733),分山南道为东、西二道,隋州属山南东道。

天宝元年(742)改为汉东郡。

乾元元年(758)恢复随州,辖境相当今随州、枣阳二市境。

南宋绍兴四年(1134)属襄阳府。

元属德安府。

明洪武九年(1376)降为县,属黄州府。

洪武十三年(1380)复为随州,属德安府。

清代仍为随州,属德安府。

1913年改随州为随县。

1914年属江汉道。

1932年属第五行政督察区。

1936年属第三行政督察区。

1949年属孝感专区。

1952年属襄阳专区。

1970年属襄阳地区。

1979年11月16日,国务院批准设立县级随州市。

1983年8月19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原随县,将随县的行政区域并入县级随州市,由襄樊市代管。

1994年11月,省政府将随州市改为省直管市。

2000年6月,设立地级随州市,辖曾都区,代管广水市。

2009年3月,在曾都区范围内划出部分乡镇成立随县,曾都区继续保留。

州域固定形成于民国二十一年(1932)。

之前曾多次变动。

春秋为巴子国地;战国为楚地;秦属黔中郡,汉属南郡、武陵郡;三国先属蜀,后属吴建平郡、武陵郡;西晋、南北朝宋、齐属建平郡、天门郡、武陵郡;梁属信陵郡;北周属秭归郡、业州军屯郡、清江郡;隋属巴东郡巴东县,清江郡清江县、开夷县、建始县;唐属归州巴东县、施州清江县、建始县;五代先后为前、后蜀所据;宋属归州巴东县、施州清江县、建始县及辰州、富州、高州、定州等许多小羁縻州;元属归州巴东县、施州建始县,南部少数民族地区实行土司制度,先后置散毛、唐崖、金峒、龙潭、忠建、毛岭、施南等土司,实行土司分治;元末明玉珍据蜀时,本区被其控制。

明属夔州建始县,归州巴东县、施州卫军民指挥使司,南部地区仍施行土司制度,设有容美宣慰司,施南、散毛、忠建3个宣抚司,9个安抚司,13个长官司,5个蛮夷长官司。

清初沿用明制。

雍正十三年(1735年)改土归流,置施南府,辖恩施县、宣恩县、来凤县、咸丰县、利川县,乾隆元年(1736年),夔州府建始县划归施南府。

巴东县、鹤峰直隶州属宜昌府。

中华民国元年废府设道存县,民国4年设荆南道,治所恩施县,辖恩施、建始、利川、宣恩、来凤、咸丰6县。

民国15年改荆南道为施鹤道,鹤峰直隶州改县划入施鹤道。

民国17年改设鄂西行政区。

民国21年改为第十行政督察区,巴东县划入,州域始为8县之治。

民国25年改为第七行政督察区,辖区未变。

民国17年至24年,州境部分地区先后属于巴归兴、湘鄂边和湘鄂川黔苏区,并建立苏维埃政权组织。

先后建立有巴东县人民委员会,巴归兴县苏维埃政府,鹤峰县苏维埃政府,长(阳)巴(东)县苏维埃政府,建始县苏维埃政府,恩施县苏维埃政府,宣恩县苏维埃政府。

红军主力撤走后,各苏维埃政府相继遭到破坏。

1949年11月6日,恩施县城解放,建立湖北省恩施行政区,仍辖原8县。

1979年12月19日,国务院批准建立来凤土家族自治县,撤销来凤县,1980年5月21日举行成立大会。

1980年4月20日,经国务院批准建立鹤峰土家族自治县,撤销鹤峰县,5月25日举行成立大会。

1981年11月7日,国务院批准成立恩施市,市、县分设,1982年4月30日举行成立大会。

1983年8月19日,国务院批准撤销恩施地区,设立鄂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同时撤销来凤、鹤峰土家族自治县,恢复来凤县、鹤峰县,撤销恩施县,恩施县与恩施市合并为恩施市,12月1日举行自治州成立大会。

1986年5月27日,国务院批准撤销利川县,设立利川市,10月1日举行成立大会。

全州辖恩施市、利川市、巴东县、建始县、来凤县、咸丰县、宣恩县、鹤峰县共6县2市。

1993年4月4日,经国务院批准,鄂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更名为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仙桃市原为沔阳县;梁天监二年(503)分竟陵郡置,沔阳郡分为云杜、沔阳二县,沔阳由云杜析置;西魏大统十七年(550)云杜、沔阳二县并入建兴县,属沔阳郡;北周置复州,州治建兴县,旋改复州为沔阳郡;大业三年(607)改复州为沔州,改建兴县为沔阳县,旋改沔州为沔阳郡,郡县治所均设今沔城;唐武德五年(622)改沔阳郡为复州,州治迁境陵县,沔阳为属县;贞观七年(633)州治迁回沔阳;天宝元年(742)改复州为竟陵郡,沔阳为属县;乾元元年(758)废竟陵郡,重置复州,州治沔阳县;五代后梁开平四年(910)分沔阳南境设白沙徵科院,属江陵府;后晋天福五年(940)升复州为直属防御州,领景陵、沔阳二县;宋乾德三年(965)改白沙徵科院为玉沙县,属江陵府;至道三年(997)玉沙县改属复州;宝元二年(1039)降沔阳县为镇,属玉沙县;熙宁六年(1073)废复州,降玉沙县为镇,属江陵府监理县;元祐元年(1086)置复州和玉沙县,沔阳镇属玉沙县;元至元十二年(1275)改复州为复州路,改玉沙县为附郭县;十五年(1278)改复州路为沔阳府,属河南行省荆湖北路宣慰司,辖景陵、玉沙二县,府治和玉沙县治均在今沔城;明洪武元年(1368)沔阳府改属湖广行省;九年(1376)降沔阳府为州,州治沔城,并玉沙县地入州,直属湖广布政司,领景陵县;嘉靖十年(1536)沔阳州改属承天府;天启元年(1621)沔阳州降为散州,无领县;清顺治三年(1646)沔阳州改属安陆府;乾隆二十八年(1763)沔阳州改属汉阳府,分州南境置文泉县,县治新堤镇,三十年废文泉县,其他并入沔阳州;民国二年(1913)年改沔阳州为沔阳县,县治沔城,属湖北省江汉道;民国二十一年(1932)属湖北省第六行政督察区;民国二十五年(1936)改属湖北省第四督察区;1949年10月属沔阳专署;1950年沔阳县驻地由彭场镇迁至沔城;1951年6月析出洪湖县(今洪湖市);7月改属荆州专属;1952年4月县治从沔城迁仙桃镇;1986年5月27日《国务院关于湖北省设立应城、蒲圻、仙桃、石首、麻城、利川市的批复》国函〔1986〕70号,撤销沔阳县,设立仙桃市(县级),以原沔阳县的行政区域为仙桃市的行政区域,属荆州地区;1994年9月29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北省荆州地区、沙市市合并设立荆沙市的批复》国函〔1994〕99号,撤销荆州地区,原荆州地区的仙桃市由省直辖。

春秋战国时期,潜江属诸侯国中的楚国。

公元前278年,白起率秦军攻占楚郢都(今江陵西北),设郡建县,这里成为秦南郡竟陵县辖地。

汉朝,设华容县,这里分属竟陵、华容县,直到南北朝。

公元550年前后,南朝梁省竟陵,废华容。

554年,萧察被西魏立为梁帝(史称后梁或西梁),据有江陵周围地域。

从此,这里属于江陵县,历隋、唐而至五代。

857年,置征科巡院于白洑,五代高季兴据有荆南地,在白洑设安远镇。

965年(宋乾德三年),升白洑巡院为县。

因境内有河道分流汉水入长江,取“汉出为潜”意,命名潜江。

县治设在安远镇(今王场镇西),隶属于荆湖北路江陵府。

1293年,县治迁至斗堤,即今园林街道城区。

明初,潜江属湖广布政使司荆州府。

1531年,升安陆州为承天府,潜江改属之。

1646年,改承天府为安陆府。

1664年,分湖广为湖北省、湖南省。

潜江属湖北省安陆府。

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

次年,改府为县,以道为省县之间的行政机构,潜江属鄂北道(后改称襄阳道)。

1925年废道,本县直辖于省。

1932年,在省县之间设行政督察区,潜江属第七区。

1936年改属第四区,直到1947年。

抗日战争期间,日本侵略军于1939年5月至1945年8月盘踞潜江部分地区,设有傀儡政权。

潜江县政府被迫辗转于拖船埠、杨李家台、熊口等地;1943年春,撤离潜江,设办事处于公安县境,日军投降后还治。

1943年春至1945年秋,为抗日根据地,是鄂豫边区襄河、襄南两行政公署及所辖荆潜、天潜沔、天京潜县抗日民主政府驻地。

襄河行政公署驻浩子口一带,襄南行政公署驻熊口孙家桥。

荆潜县抗日民主政府驻莫家岭,天潜沔县抗日民主政府一度驻陶和岭,天京潜县抗日民主政府驻夏家场。

1947年12月至1949年6月,全县为解放区。

1949年7月,潜江县人民政府设于熊口,隶属于湖北省荆州行政区督察专员公署。

8月,潜江县人民政府移驻城关(今园林街道)。

1988年5月,潜江撤县建市,仍隶属荆州地区行政公署;1994年10月,由荆州地区行政公署辖治改为省直管市。

1970年5月28日,国务院批复湖北省革命委员会的报告,批准划兴山县新华、长坊、木鱼、红花、九冲5个公社和千家坪药材场,划巴东县下谷、板桥、石磨3个公社,划房县盘水、官封、板仓、红举、东溪、盘龙、宋洛、朝阳、阳日、武山、苗丰、古水、松柏、清泉、麻湾、二荒坪16个公社和田家山药材场、大九湖农场成立神农架林区,至此,神农架林区正式建置,属湖北省直辖,区革委会驻木鱼公社木鱼坪。

建置后,由于客观原因,石磨、板桥、下谷3个公社由巴东县代管,二荒坪公社由房县代管,其余兴山、房县所划入的公社、场分别由松柏、后河(盘水)、红坪、木鱼4个国营林场管辖。

1971年神农架林区划归宜昌地区革命委员会管辖。

当年冬,取消4个国营林场的行政职能,建立林区革命委员会下属的阳日、盘水、木鱼3个区革委会,分别管辖各公社、场。

1972年3月复归省直辖。

6月,省革委会主任张体学视察神农架林区,亲自宣布省革委会决定:神农架林区治所由木鱼公社木鱼坪迁至松柏公社松香坪。

1975年撤区并社,撤销阳日、盘水、木鱼3个区革委会,撤销千家坪药材场。

建立红花公社、板仓公社、宋洛公社、盘水公社、阳日公社、新华公社、松柏镇、九湖农场、田家山药材场6社2场1镇行政管理机构。

1976年5月将神农架林区划归郧阳地区革命委员会管辖。

1980年11月,省政府批准撤销神农架林区革命委员会,成立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归郧阳地区管辖。

1983年10月,神农架林区又复归省直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