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山在民国时期属洞水乡所辖,为第六保、第七保。
解放后改为乡村制,仍为洞水乡所辖,六保改为六村,七保改为七村。
1953年重新调整区划时,成立花山乡,下辖六村和七村。
1958年人民公社化时,区改为公社,乡改为管理区,村也相应地改为大队,这时花山乡为太平公社第五管理区,下辖万里、长征、滨江、红星、红旗五个大队。
1959年体制下放,花山管理区又为鸟江公社所辖,大队没有变更。
1963年8月,又重新恢复区社制,花山管理区又改为花山公社,仍辖上述五个大队。
1984年撤消人民公社、建立乡镇时,花山公社改为花山乡,属太平区管辖。
1992年“撤并建”时,全县设9镇1乡,将花山、洞水、英武三个乡合并为花山苗族乡,属花山苗族乡管辖,原花山乡改为花山管理区。
2001年撤区并村时,撤销花山管理区,将滨江和长征2村合并为花山村,属花山苗族乡管辖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