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0年析沙县、永安、明溪3县部分地置三元县,县治三元镇(今三元区),属第二行政督察区。
1946年属第九行政督察区。
1947年改属第六行政督察区。
1950年属第七行政督察区,同年3月属永安专区。
1956年永安专区撤销,改属南平专区。
同年三元县与明溪县合并,置三明县,县治今三元区,仍属南平专区。
1958年在沙溪河谷梅列盆地创建省重工业基地,组建三明重工业建设委员会(专区级),三明县受双重领导。
1959年县和建设委员会合并为三明公社筹备委员会(专区级)。
1960年改为福建省辖三明市,市人民政府驻原三明县。
1963年置三明专区,原三明市改为县级市,属三明专区。
1971年三明专区改三明地区。
1983年撤销三明地区,三明市升为省辖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