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通川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一)撤销檬双乡、龙滩乡和新村乡,将原檬双乡、原龙滩乡和原新村乡绿萌社区、染河村、长河村、封口村、曾家沟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双龙镇管辖,双龙镇人民政府驻育才街48号。
将原新村乡梨园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蒲家镇管辖,蒲家镇人民政府驻兴隆街150号。
(二)撤销魏兴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罗江镇管辖,罗江镇人民政府驻罗通街259号。
(三)撤销西外镇,设立凤西街道,以原西外镇柏阁社区、新锦社区、柏林口社区、蒲家嘴社区、白庙社区、西河社区、高峰洞社区、五里店社区、邱家店社区、石莲花社区、长岭社区、龙家庙村所属行政区域为凤西街道的行政区域,凤西街道办事处驻紫荆花路38号。
将原西外镇文凤社区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西城街道管辖,西城街道办事处驻大北街49号。
(四)撤销北外镇,设立凤北街道,以原北外镇所属行政区域为凤北街道的行政区域,凤北街道办事处驻高家坝路511号。
二、关于达川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五)撤销香隆乡、沿河乡、永进乡、洛车乡和道让乡,将原香隆乡、原沿河乡、原永进乡、原洛车乡和原道让乡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石桥镇管辖,石桥镇人民政府驻园丁街148号。
(六)撤销大滩乡、葫芦乡、东兴乡、花红乡和檀木镇,将原大滩乡、原葫芦乡、原东兴乡、原花红乡和原檀木镇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麻柳镇管辖,麻柳镇人民政府驻文化街20号。
(七)撤销马家镇、木子镇,将原马家镇和原木子镇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百节镇管辖,百节镇人民政府驻中心街18号。
(八)撤销大风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亭子镇管辖,亭子镇人民政府驻老街77号。
(九)撤销碑高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赵家镇管辖,赵家镇人民政府驻老街237号。
(十)撤销黄庭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大树镇管辖,大树镇人民政府驻交通路1号。
(十一)撤销陈家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罐子镇管辖,罐子镇人民政府驻双桥街29号。
(十二)撤销草兴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双庙镇管辖,双庙镇人民政府驻政府街219号。
(十三)撤销申家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金垭镇管辖,金垭镇人民政府驻翠华路89号。
(十四)撤销银铁乡、五四镇,将原银铁乡和原五四镇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石梯镇管辖,石梯镇人民政府驻农贸西街18号。
(十五)撤销木头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渡市镇管辖,渡市镇人民政府驻新街185号。
(十六)撤销九岭镇、金檀镇,将原九岭镇和原金檀镇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管村镇管辖,管村镇人民政府驻下街113号。
(十七)撤销黄都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万家镇管辖,万家镇人民政府驻兴隆街131号。
(十八)撤销石板镇,设立石板街道,以原石板镇所属行政区域为石板街道的行政区域,石板街道办事处驻铜江路658号。
(十九)撤销斌郎乡,设立斌郎街道,以原斌郎乡所属行政区域为斌郎街道的行政区域,斌郎街道办事处驻汇通大道东段4号。
(二十)撤销江阳乡,设立明月江街道和杨柳街道。以原江阳乡老街社区、新学村、红岩村、毕云村、太平村所属行政区域为明月江街道的行政区域,明月江街道办事处驻老街134号;将原江阳乡两角村和翠屏街道叶家湾社区、骑龙社区、杨柳社区以及三里坪街道千坵塝村、雷音铺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杨柳街道管辖,杨柳街道办事处驻绥定大道二段356号。
三、关于大竹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二十一)撤销莲印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竹阳街道管辖,竹阳街道办事处驻解放街50号。
(二十二)撤销竹北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白塔街道管辖,白塔街道办事处驻竹海路西段531号。
(二十三)撤销城西乡、黄家乡和中华乡,设立中华镇,以原城西乡、原黄家乡和原中华乡所属行政区域为中华镇的行政区域,中华镇人民政府驻新拱桥街117号。
(二十四)撤销人和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杨家镇管辖,杨家镇人民政府驻文明街1号。
(二十五)撤销柏家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清河镇管辖,清河镇人民政府驻将军街39-1号。
(二十六)撤销双拱镇、二郎镇、李家乡和蒲包乡,将原双拱镇、原二郎镇、原李家乡和原蒲包乡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石河镇管辖,石河镇人民政府驻正通街458号。
(二十七)撤销新生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石桥铺镇管辖,石桥铺镇人民政府驻镇江路108号。
(二十八)撤销白坝镇、双溪乡,将原白坝镇和原双溪乡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观音镇管辖,观音镇人民政府驻观音桥街97号。
(二十九)撤销中和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周家镇管辖,周家镇人民政府驻华西街115号。
(三十)撤销张家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四合镇管辖,四合镇人民政府驻白鹤街73号。
(三十一)撤销神合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文星镇管辖,文星镇人民政府驻桂林路206号。
(三十二)撤销金鸡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妈妈镇管辖,妈妈镇人民政府驻祠堂街26号。
(三十三)撤销牌坊乡、姚市乡,将原牌坊乡和原姚市乡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庙坝镇管辖,庙坝镇人民政府驻福城北路72号。
(三十四)撤销黄滩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川主乡管辖,川主乡人民政府驻兴川街99号。
四、关于渠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三十五)撤销渠江镇、渠南镇、屏西乡、嘉禾乡和射洪乡,设立渠江街道和渠南街道。
以原渠江镇胜利社区、后溪社区、和平社区、四合社区、解放社区、北门社区、两路社区、山星社区、流江社区、庆丰社区、珠山村、前峰村所属行政区域为渠江街道的行政区域,渠江街道办事处驻山星社区10组1号。
以原渠江镇渠光社区、南桥社区、南门社区、南坝社区、鞍山社区、四圣村和原渠南镇大山社区、小山村、五里村、李坝村所属行政区域为渠南街道的行政区域,渠南街道办事处驻渠州大道南段108号。
将原渠南镇渠南社区、五四村、花园村、胜利村、金桥村、新联村、五龙村和原屏西乡元通村、林湾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中滩镇管辖,中滩镇人民政府驻中滩社区1组100号。
将原屏西乡人和村、汤家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青龙镇管辖。
将原屏西乡屏西社区、云龙村、龙尾村、原嘉禾乡和原射洪乡桂坝村、跳蹬村、太山村、太阳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有庆镇管辖,有庆镇人民政府驻吴家街36号。
将原射洪乡射洪社区、清水村、齐乐村、黄龙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清溪场镇管辖,清溪场镇人民政府驻学府街47号。
将原射洪乡马鞍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宝城镇管辖,宝城镇人民政府驻宝新街332号。
(三十六)撤销万寿乡、青丝乡、白兔乡、鹤林镇和板桥镇,设立万寿镇。
以原万寿乡和原青丝乡青丝社区、邓坪村、大坪村、寨子村、鸦湾村、鼓坪村以及原板桥镇板桥社区、三圣社区、金玉村、立石村、鼓锣村、曹家村、新糖村所属行政区域为万寿镇的行政区域,万寿镇人民政府驻金沙路2号。
将原青丝乡白鹤村、原白兔乡和原鹤林镇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静边镇管辖,静边镇人民政府驻建设街125号。
将原板桥镇狮岭村、白马村和青龙镇山坪村、寿桥村、烟灯村以及李馥镇红寺村、高寺村、真武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渠北镇管辖,渠北镇人民政府驻跃进村1组75号。
调整后,青龙镇辖原屏西乡人和村、汤家村和青龙社区、乐寨村、双河村、石河村、三堰村、瓮中村、曙光村、铜鼓村、双凤村所属行政区域,青龙镇人民政府驻青龙街99号。
(三十七)撤销天星镇、双土乡,设立天星街道和合力镇。以原天星镇文峰社区、天星社区、滨江社区、濛山社区、中心社区、五井村、长青村、天星村、八濛村所属行政区域为天星街道的行政区域,天星街道办事处驻宕渠大道西路49号。
以原天星镇合力社区、新园社区、文昌社区、合力村和李渡镇九岭村、大林村以及原双土乡所属行政区域为合力镇的行政区域,合力镇人民政府驻賨都大道中段1009号。
(三十八)撤销青神乡、水口镇,将原青神乡和原水口镇水口社区、汉亭村、团林村、中房村、坪花村、罗田村、柏杨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土溪镇管辖,土溪镇人民政府驻览阙路16号。
将原水口镇顶灵社区、长沟村、大田村、丁字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岩峰镇管辖,岩峰镇人民政府驻三岔路南街141号。
(三十九)撤销汇南乡、汇北乡和汇东乡,将原汇南乡、原汇北乡和原汇东乡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三汇镇管辖,三汇镇人民政府驻西坪社区10组5号。
(四十)撤销河东乡、龙潭镇和锡溪乡,将原河东乡、原龙潭镇和原锡溪乡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临巴镇管辖,临巴镇人民政府驻幸福大道88号。
(四十二)撤销柏水乡、千佛乡,将原柏水乡和原千佛乡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贵福镇管辖,贵福镇人民政府驻建新街38号。
(四十三)撤销平安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涌兴镇管辖,涌兴镇人民政府驻河街5号。
(四十四)撤销流溪镇、东安乡,设立东安镇,以原流溪镇和原东安乡所属行政区域为东安镇的行政区域,东安镇人民政府驻凤凰路5号。
(四十五)撤销宋家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新市镇管辖,新市镇人民政府驻文昌街26号。
(四十六)撤销和乐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望江乡管辖,望江乡人民政府驻文昌街155号。
(四十七)撤销蔡和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巨光乡管辖,巨光乡人民政府驻老街1号。
(四十八)撤销义和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大义乡管辖,大义乡人民政府驻大义社区3组91号。
五、关于开江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四十九)设立淙城街道,将新宁镇淙城社区、滨河社区、新安社区、清河社区、建设社区、橄榄社区、金牛社区、圆井眼村、三里桥村、真武宫村、接龙桥村、黄泥沟村、老鹰岩村、二里半村、红庙村、明月坝村和普安镇峨城社区、九石坎社区、观音寨村、杨柳湾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淙城街道管辖,淙城街道办事处驻明月坝村1组110号。
(五十)撤销沙坝场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新宁镇管辖。调整后,新宁镇辖原沙坝场乡和孙家沟村、瓦店子村、胡家沟村、万花岭村、竹山湾村、桥亭村、白云村、五里桥村、林桐山村、穿心店村、白马村所属行政区域,新宁镇人民政府驻小南街11号。
(五十一)撤销骑龙乡,将原骑龙乡、永兴镇石堰口村和回龙镇赵家坪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普安镇管辖。调整后,普安镇辖原骑龙乡和富康社区、鑫源社区、罗家院村、仙耳岩村、青堆子村、筒车铺村、宝塔坝村、谭家嘴村、新场村、马溪沟村、东岳村、玉皇观村、界牌沟村、水口庙村、罗山槽村、胜利村、新河村、杨家坝村、天星坝村、罗家坡村、石堰口村、赵家坪村所属行政区域,普安镇人民政府驻紫荆路1号。
(五十二)撤销天师镇、长田乡,将原天师镇和原长田乡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回龙镇管辖。调整后,回龙镇辖原天师镇和原长田乡以及回龙社区、乐园村、保和寨村、陈家沟村、锁口庙村、高板桥村所属行政区域,回龙镇人民政府驻中街21号。
(五十三)撤销新太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永兴镇管辖。调整后,永兴镇辖原新太乡和永兴社区、糖房坝村、龙头桥村、箭口垭村、门坎坡村、柳家坪村、姚家坝村、方家沟村、席家坝村、何家垭口村所属行政区域,永兴镇人民政府驻新苑街17号。
(五十四)撤销宝石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讲治镇管辖,讲治镇人民政府驻正街180号。
(五十五)撤销靖安乡、新街乡,将原靖安乡和原新街乡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任市镇管辖,任市镇人民政府驻黄瓜店村2组1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