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西昌市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一)撤销大箐乡、海南乡和洛古波乡,设立海南街道,以原大箐乡、原海南乡和原洛古波乡俄池格则村所属行政区域为海南街道的行政区域,海南街道办事处驻南诏路1号。
(二)撤销西溪乡,将原西溪乡和原洛古波乡洛古波村、打祖俄普村、署波西村、柑子尔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安哈镇管辖,安哈镇人民政府驻西溪新街1号。
(三)撤销阿七乡和荞地乡,设立阿七镇,以原阿七乡和原荞地乡所属行政区域为阿七镇的行政区域,阿七镇人民政府驻阿荞路1号。
(四)撤销樟木箐乡和响水乡,设立樟木箐镇,以原樟木箐乡和原响水乡所属行政区域为樟木箐镇的行政区域,樟木箐镇人民政府驻字库街93号。
(五)撤销琅环乡和民胜乡,设立琅环镇,以原琅环乡和原民胜乡所属行政区域为琅环镇的行政区域,琅环镇人民政府驻礼琅路1号。
(六)撤销巴汝乡、白马乡和银厂乡,设立巴汝镇,以原巴汝乡、原白马乡、原银厂乡所属行政区域为巴汝镇的行政区域,巴汝镇人民政府驻大桥新路1号。
(七)撤销小庙乡和马道镇,设立马道街道,将原马道镇和原小庙乡袁家山村、鲁溪村以及长安街道迎宾社区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马道街道管辖,马道街道办事处驻马道北路18号。
(八)撤销高枧乡、西郊乡和长宁街道。将原高枧乡联合村、团结村、王家村、中所村和原西郊乡南坛村、尤家屯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东城街道管辖,东城街道办事处驻南坛路63号;将原高枧乡陈所村、张林村和原西郊乡河东村、北门村以及东城街道河东社区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北城街道管辖,北城街道办事处驻老统部巷19号;将原西郊乡宁远桥村、龙眼井村、张家屯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西城街道管辖,西城街道办事处驻胜利路120号;将原西郊乡海滨村、瑶山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新村街道管辖,新村街道办事处驻海滨中路78号;将原长宁街道和原西郊乡长安村以及原小庙乡焦家村、李家村、小庙村、泸川村、安宁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长安街道管辖,长安街道办事处驻机场路一段10号。
调整后,东城街道辖南苑社区、柳树林社区、健康路社区、春城社区和联合村、团结村、王家村、中所村、南坛村、尤家屯村所属行政区域;长安街道辖山丫口社区、水碾河社区、建新社区、祥和社区、长宁路南社区、长宁路北社区和长安村、焦家村、李家村、小庙村、泸川村、安宁村所属行政区域。
(九)撤销西乡乡、兴胜乡和月华乡。将原西乡乡和原兴胜乡花庄村、小桥村、花园村、双林村以及四合乡吉木德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安宁镇管辖,安宁镇人民政府驻桃园西路5号。
将原月华乡和原兴胜乡联合村、新元村、江管村、德胜村、团结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礼州镇管辖,礼州镇人民政府驻苏祁路112号。
(十)撤销黄水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黄联关镇管辖,黄联关镇人民政府驻土林路20号。
(十一)撤销中坝乡和磨盘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佑君镇管辖,佑君镇人民政府驻佑君路17号。
(十二)撤销昭觉县普诗乡、玛增依乌乡和喜德县东河乡。将原昭觉县普诗乡和原喜德县东河乡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西昌市川兴镇管辖,川兴镇人民政府驻新桥路71号。将原昭觉县玛增依乌乡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西昌市大兴乡管辖,大兴乡人民政府驻建新村82号。
二、关于德昌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十三)撤销德州镇和小高镇,设立德州街道,以原德州镇和原小高镇安宁村所属行政区域为德州街道的行政区域,德州街道办事处驻教育巷7号。
将原小高镇连丰村、联盟村、群英村、红岩村、黄草村、海花村、高丰村、杉木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乐跃镇管辖,乐跃镇人民政府驻红星村104号。
(十四)撤销王所镇和六所镇,设立昌州街道,以原王所镇和原六所镇所属行政区域为昌州街道的行政区域,昌州街道办事处驻王所路66号。
(十五)撤销大陆槽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茨达镇管辖,茨达镇人民政府驻新胜村66号。
(十六)撤销阿月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麻栗镇管辖,麻栗镇人民政府驻民主村156号。
(十七)撤销锦川镇和老碾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永郎镇管辖,永郎镇人民政府驻永胜路88号。
(十八)撤销宽裕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巴洞镇管辖,巴洞镇人民政府驻红旗村88号。
三、关于会理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十九)设立古城街道,将城北街道东关社区、西关社区、民主巷社区、公园路社区、广场路社区、西街社区、老街村、东升村、南郊村、毛溪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古城街道管辖,古城街道办事处驻迎宾大道54号。
(二十)撤销外北乡、白果湾乡和下村乡,将原外北乡和原白果湾乡龙肘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城北街道管辖,城北街道办事处驻前兴街1号。
将原白果湾乡白果村、双河村、龙泉村、笆笆村、齐合村和原下村乡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益门镇管辖,益门镇人民政府驻益门街1号。
将原白果湾乡大水村、新马村、天宝村、前马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云甸镇管辖,云甸镇人民政府驻沙元村88号。
(二十一)撤销竹箐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通安镇管辖,通安镇人民政府驻通安街298号。
(二十二)撤销富乐镇和爱民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彰冠镇管辖,彰冠镇人民政府驻彰冠街1号。
(二十三)撤销黎洪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绿水镇管辖,绿水镇人民政府驻坪庄村6组。
(二十四)撤销杨家坝乡,将原杨家坝乡崃龙村、新桂村、绿林村、海龙村、干海子村、庄房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木古镇管辖,木古镇人民政府驻建政村17号。
将原杨家坝乡二坪村、坪镇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新发镇管辖,新发镇人民政府驻新铺子村104号。
(二十五)将关河镇新海村、中厂村划归黎溪镇管辖,黎溪镇人民政府驻新光村8组。
四、关于会东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二十六)设立鱼城街道和金江街道。将鲹鱼河镇政通路社区、金叶街社区、鱼山社区、杉松社区、老街社区、胜利村、团结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鱼城街道管辖,鱼城街道办事处驻人和街76号;将鲹鱼河镇满银路社区、垭口社区、小岔河社区、车拉河村、各可村、热水塘村、新洪村、顺河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金江街道管辖,金江街道办事处驻满银路东段138号。
调整后,鲹鱼河镇辖秧发村、水塘子村、普发村、新发村、官村村、民主村、滴水岩村、笔落村、椿河村、马头山村、沙拉河村、朱家坟村、葡萄村、长新村、小河村、青杠村、安乐村、长鱼村、南山村、撒者邑村、白拉度村、王家坟村所属行政区域,鲹鱼河镇人民政府驻新云街1号。
(二十七)撤销野牛坪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溜姑乡管辖,溜姑乡人民政府驻溜姑街24号。
(二十八)撤销小坝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姜州镇管辖,姜州镇人民政府驻文化街62号。
(二十九)撤销拉马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野租乡管辖,野租乡人民政府驻下野租村1组78号。
五、关于宁南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三十)撤销披砂镇和景星镇,设立宁远镇,以原披砂镇和原景星镇所属行政区域为宁远镇的行政区域,宁远镇人民政府驻惠通路50号。
(三十一)撤销俱乐乡、杉树乡和稻谷乡,设立俱乐镇,以原俱乐乡、原杉树乡和原稻谷乡大梁村1、2、4、6、7、8、9、10组所属行政区域为俱乐镇的行政区域,俱乐镇人民政府驻中心路168号。
将原稻谷乡笋子村、花椒村、大梁村3、5组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幸福镇管辖,幸福镇人民政府驻月塘路27号。
(三十二)撤销新建乡、新村乡和海子乡,将原新建乡、原新村乡和六铁镇增建村、子各村以及树基村7组热水塘避让搬迁点51户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松新镇管辖,松新镇人民政府驻三岔河街88号;将原海子乡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六铁镇管辖,六铁镇人民政府驻树基路55号。
(三十三)撤销新华镇、松林镇和梁子乡,将原新华镇、原松林镇和原梁子乡元宝村1至3组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竹寿镇管辖,竹寿镇人民政府驻竹府街47号;将原梁子乡梁子村、垮山村、水子树村、元宝村4至6组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石梨镇管辖,石梨镇人民政府驻砖房路65号。
(三十四)撤销红星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西瑶镇管辖,西瑶镇人民政府驻拉银街2号。
(三十五)撤销葫芦口镇,将原葫芦口镇支鲁村、武星村、大兴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华弹镇管辖,华弹镇人民政府驻洼乌街8号;将原葫芦口镇银厂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大同镇管辖,大同镇人民政府驻新场路66号。
(三十六)撤销倮格乡,将原倮格乡拉堡村、友谊村、梨树村、杉木箐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白鹤滩镇管辖,白鹤滩镇人民政府驻白鹤街68号;将原倮格乡红梁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骑骡沟镇管辖,骑骡沟镇人民政府驻正坝路8号。
六、关于冕宁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三十七)撤销城厢镇、回坪乡和哈哈乡,设立高阳街道,以原城厢镇、原回坪乡和原哈哈乡阿始乐村、草西乐村所属行政区域为高阳街道的行政区域,高阳街道办事处驻解放路35号。
(三十八)撤销回龙镇和森荣乡,设立若水镇,以原回龙镇、原森荣乡和原哈哈乡那甲瓦村、哈哈村、木拉乐村所属行政区域为若水镇的行政区域,若水镇人民政府驻新街112号。
(三十九)撤销马头乡、窝堡乡和棉沙乡,设立棉沙镇,以原马头乡、原窝堡乡、原棉沙乡所属行政区域为棉沙镇的行政区域,棉沙镇人民政府驻棉沙街16号。
(四十)撤销林里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复兴镇管辖,复兴镇人民政府驻横街66号。
(四十一)撤销先锋乡和铁厂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泸沽镇管辖,泸沽镇人民政府驻新粮路26号。
(四十二)撤销河里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河边镇管辖,河边镇人民政府驻桂花路57号。
(四十三)撤销后山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石龙镇管辖,石龙镇人民政府驻和平路1号。
(四十四)撤销冶勒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大桥镇管辖,大桥镇人民政府驻宁源街34号。
(四十五)撤销拖乌乡和曹古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彝海镇管辖,彝海镇人民政府驻彝海街56号。
(四十六)撤销麦地沟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里庄镇管辖,里庄镇人民政府驻里庄街85号。
(四十七)撤销腊窝乡、联合乡和金林乡,设立磨房沟镇,以原腊窝乡、原联合乡、原金林乡所属行政区域为磨房沟镇的行政区域,磨房沟镇人民政府驻联合路5号。
(四十八)撤销沙坝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漫水湾镇管辖,漫水湾镇人民政府驻环街36号。
(四十九)撤销南河乡和青纳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锦屏镇管辖,锦屏镇人民政府驻正街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