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战国时期,县境属越国。
秦代,县境属越地会稽郡。
汉高祖6年(前201),会稽郡下置剡县,县境为其一部分。
隋代先后改会稽郡为吴州、越州,新昌均为其属地。
后梁开平2年(908),吴越王钱鏐“因都城钱塘去温州之道路悠远,剡东南人物稍繁,且无馆驿”,乃析剡县永寿、石顺、昌化、像明、遵德、石城、五山、丰乐、彩烟、善政、新昌、安仁、守义13乡,并割天台县部分地域并置新昌县,俗称“分剡割台置新昌”。
新昌建县初,属吴越国越州东府镇东军。
北宋属越州,南宋属绍兴府,先后隶属于两浙路和两浙东路。
元代属绍兴府,隶属江浙行省。
明代隶属浙江布政使司宁绍道。
清代属绍兴府,隶属宁绍台道。
民国时期,先后隶属于会稽道,浙江省第七、第五特区,浙江省第三、第二行政督察区。
1949年5月22日新昌解放,始属浙江省第二专区,同年6月改属浙江省第十专区(11月改称绍兴专区)。
1952年1月,绍兴专区建制撤销,新昌改属宁波专区。
1958年11月,新昌县建制撤销,行政区域并入嵊县。
1961年12月恢复新昌县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