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永乐十年(1412)起,境域属太平乡第一都,其中项家、湖塘等西南一带属第二都,称东乡;民国三十五年(1946),设洪畴镇;1950年称洪畴乡;1958年称洪畴人民公社;1959年属苍山人民公社,称洪畴大队;1961年分社复名洪畴人民公社;1970年明岙公社并入,改名为洪求人民公社;1984年分设明岙乡、洪求乡;1988年11月改称洪求镇(建制镇);1992年5月洪求镇与明岙乡合并称洪畴镇;至今未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