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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金华市磐安县盘峰乡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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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周、春秋属越,战国属吴。

秦王政廿五年(前222)设乌伤县属之。

三国吴赤乌八年(245)分乌伤县南界上浦乡设永康县属之。

唐、宋时为永康县内里乡。

南宋绍熙五年(1194)因深泽屋楼村陈国材之妻卢氏孝义行谊,封为孺人,赐予“孝义名宗”匾额,改内里乡为孝义乡。

元、明、清为永康县孝义乡咸泰里四十七都。

1934年5月改称永康县盘峰乡。

1939年7月划入磐安,称盘峰乡。

1949年10月解放,同年12月建立盘峰乡人民政府。

1950年11月,分设盘峰(樟村)、高二(榉溪)、维新(后阁)3个乡。

1954年3月,又划高二(榉溪)、维新(后阁)部分村设后阁乡(后阁)。

维新乡政府移设丁埠头。

1956年3月小乡并大乡,高二乡并入盘峰乡,后阁乡并入维新乡。

1958年9月,称盘山公社盘峰管理区、维新管理区,同年11月并入东阳。

1959年4月,维新管理区、盘峰管理区分出高二山以南,维新管理区东山头村以西部分村设高二管理区(大柘坑)。

维新管理区由后阁移驻丁埠头。

1961年,高二管理区改称东阳县盘山区高二公社。

维新管理区改称东阳县盘山区维新公社。

盘峰管理区称盘山区盘峰公社。

1983年8月,撤销人民公社,复称东阳县盘峰乡、东阳县维新乡、东阳县高二乡。

同年11月恢复磐安县建制,为磐安县盘山区盘峰乡、维新乡、高二乡。

1992年,撤销区建置,三个乡均为县直属乡。

2018年2月,行政区划调整,高二乡、维新乡、盘峰乡合并,称盘峰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