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10月为金马区(第五区)新坝乡公所;1958年8月废除区乡政权组织,组建“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为金马人民公社新坝大队;1962年12月为金马区新坝大队;1970年3月改区为公社,为红旗公社新坝大队;1984年2月农村体制改革,废除人民公社体制,设区建乡,以自然村建立村民委员会,设村民委员会和农业生产合作社,政社分开,为金马区新坝乡;1987年9月区乡体改,撤区建乡,为金马乡新坝村公所;2000年10月,村级体制改革,实行“村改委”,原村公所改为村民委员会,原村民委员会改为村民小组,为金马乡新坝村民委会;2001年6月撤乡设镇,至今为金马镇新坝村民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