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至1951年属西北区的方丈乡,1952年至1958年与育英村、法乌合称方丈乡,1959年至1962年改称方丈管理区,1963年改称方丈公社,1964年至1968年与育英村分开单独改称方丈公社,1969年至1979年改称方丈大队革命委员会,1980年改称方丈大队管理委员会。
1984年撤销公社、大队,恢复区建制,下设小乡。
1988年,区乡体制改革,原小乡改称村公所(办事处)。
2000年村级体制改革,村公所(办事处)改称村民委员会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