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以前部分居民点已建村,清朝早期归属丽江府下兰州罗氏土知州管辖,清乾隆二年(1737)属丽江府澜沧江西保,清晚期属丽江县江东西里。
1912年兰坪设治之初,划归江东西里。
民国十年归属第七区江东西里烟川村。
1933年推行区、乡镇自治,划归第四区烟川乡,为闾、邻建制,1938年改为保甲制。
1940年全面推行乡镇保甲建制,三角河、拉竹河划编为石登乡第四保,小箐、厥菜坡、松登村3个村编入中排乡第十保,直至解放初。
1953年划区乡政权时,以石登乡第四保之三角河和中排乡第十保之小箐村为区域成立兰坪县第三区石登片三角河乡。
1958年下半年公社化时期属石登人民公社三角河管理区,基本以村为单元组建生产队,1961年4月归属烟川公社三角河管理区,1962年4月设立第二区三角河公社,1967年11月,划编为石登区革命委员会三角河人民公社。
1969年1月更名为石登公社革命委员会三角河大队。
1984年2月设区建乡,成立石登区三角河乡人民政府。
1987年12月撤销区的建制,实行乡镇制,设立石登乡三角河村公所,原生产队改称生产合作社。
2000年12月“村改委”时改称三角河村民委员会,下辖6个自然村、编为7个村民小组。
自得名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