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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怒江州兰坪县石登乡拉竹河村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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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考,早在青铜器时代这里就有人类活动。

清代以前部分居民点已建村,清朝早期归属丽江府下兰州罗氏土知州管辖,清乾隆二年(1737)属丽江府澜沧江西保,清晚期属丽江县江东西里。

1912年兰坪设治之初,划归江东西里。

1922年归属第七区江东西里拉竹河村。

1934年,推行区、乡镇自治,划归第四区烟川乡,为闾、邻建制,1939年改为保甲制。

1941年全面推行乡镇保甲建制,三角河、拉竹河划编为石登乡第四保,土靶和铁脚划编为石登乡第五保,直至解放初。

1953年划区乡政权时,以石登乡第四保之拉竹河、第五保和中排乡第十保之厥菜坡、松登村为区域成立兰坪县第三区石登片拉竹河乡。

1958年下半年公社化时期属石登人民公社拉竹河管理区,基本以村为单元组建生产队,1962年4月设立第二区拉竹河公社,1967年11月,划编为石登区革命委员会拉竹河人民公社。

1969年1月更名为石登公社革命委员会拉竹河大队。

1984年2月设区建乡,成立石登区拉竹河乡人民政府。

1987年12月撤销区的建制,实行乡镇制,设立石登乡拉竹河村公所,原生产队改称生产合作社。

2000年12月“村改委”时改称拉竹河村民委员会。

自得名后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