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雍正九年(1731年),由宝坻县析置宁河县,辖7里24保。
县治宁河镇。
清光绪六年(1880年)属河北省。
1914年属直隶津海道京兆独立区。
1928年属河北省。
1936年属天津区。
1938年属河北省冀东道。
1940年属河北省津海道。
1948年12月14日宁河县解放,属冀东行署十五专署。
1949年9月县人民政府由宁河镇迁至芦台,属河北省天津专区。
1959年1月宁河县并入汉沽区。
1961年6月复置宁河县,属唐山专区。
1962年属天津专区。
1973年8月划归天津市。
2015年10月,依据国务院相关文件(国函[2015]19号),宁河县撤县设区,更名为宁河区,名称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