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2月,在原保甲制的基础上,在下瓦房地区分别建立了第八、第二十等人民街公所;同年6月,实行”政警合一”的街政体制,将各街公所分别并入同一地区的公安派出所。
1953年初,在该地区分别建立了九江路街公所、三义庄街公所和南华里街公所。
各街公所建立后,街、所分开,改变了原”政警合一”的管理体制。
1954年6月,街公所改街道。
1956年5月,将九江路街道撤销,大部分并入三义庄街道,紧接着三义庄街道改称下瓦房街道;同年6月,撤销南华里街道,并入下瓦房街道。
1958年10月,将刘庄街道并入下瓦房街道。
1960年3月,成立了下瓦房人民公社,办事处实行”政社合一、以社代街”的领导体制。
1961年10月,恢复下瓦房街道,实行”政社分开、街社并存”的体制。
1963年1月,从下瓦房街道划出5个居民委员会恢复重建刘庄街道。
1964年7月,撤销下瓦房人民公社,下瓦房街道迁址办公。
1968年6月,成立下瓦房街道革命委员会。
1972年,下瓦房街道革命委员会建立办事机构。
1978年5月,下瓦房街道取消了革命委员会,恢复街道办事处的称谓。
2000年5月,刘庄街道并入下瓦房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