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名龚市镇,元初曾名龚家口,因龚姓族人多,且有龚探花府,故名。
明代建梅花镇,因其地有5座小山丘,形如梅花瓣而得名,又名五堆镇。
明末农民起义领袖张献忠扎营于此,避讳梅(霉)字,更名为兴隆场。
1950年设兴隆乡,属辑庆区。
1958年成立兴隆人民公社。
1981年地名普查,为避绵阳地区同名乡镇改为兴隆场乡。
1988年8月30日撤乡建镇。
1994年撤辑庆区,委托兴隆镇代管兴安、清河两乡。
1996年,撤兴安乡并入兴隆镇。
2019年12月撤销清河乡和太平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兴隆镇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