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称“巴公原”。
相传为春秋巴子城。
隋唐时,巴公地区先属建州丹川县,后属晋城泽州县,一直延续至清。
直到清雍正6年(1728),泽州升州为府,府置郡凤台县,巴公地区属凤台县。
1914年废泽州府,改凤台县为晋城县,巴公地属晋城县所领。
抗战前为晋城县五区区公所驻地。
1945年解放后,为晋城县二区区公所驻地。
1953年,划为巴公、来村、渠头、东四义、北郜、北堆6个乡。
1956年,并为巴公、北郜2个乡。
1958年,建立巴公红旗人民公社。
1962年,划出大阳、陈沟部分,改称巴公人民公社。
1984年改为巴公镇。
1985年归属晋城市郊区(今泽州县)。
2001年撤并乡镇时,原陈沟乡并入巴公镇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