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1年设立鱼池生产大队;1984年撤销鱼池生产大队,设立鱼池村村民委员会。
1945至1953年4月隶属于夺火第四区,村设置为行政村,1953年5月至1956年4月隶属于郊底第四区,村设置为合作社管理区,1956年5月至58年隶属于夺火一类乡,村设置为合作社管理区,1959至1960年隶属于夺火人民公社,村设置为合作社管理区,1961年至1984年6月隶属于夺火人民公社,村设置为生产大队,1984年至今为夺火乡鱼池村村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