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以后,南堡为第二区的行政村。
1952年至1953年,南堡设乡属第三区;1956年,南堡乡改为李曹乡下辖的农业社,称水源农业社;1958年6月至1958年10月,南堡的归属没有变化;1958年,属红旗人民公社。
1959年,成立李曹公社南堡管理区;1961年5月,成立南堡生产大队,属李曹公社管辖;1967年3月,南堡生产大队成立了南堡革命委员会;1984年,成立南堡村民委员会,属李曹镇管辖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