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年9月9日离石县解放,举人头属离石县四区(大武区)管辖,为行政村;1949年属离山县四区;1952年区村制改为区乡制,举人头仍属四区;1958年至1961年设公社化时,属大武人民公社举人头村生产大队;1971年大武公社划为方山县,仍属大武人民公社举人头村生产大队;1984年9月1日撤销公社立乡时,大武人民公社改为大武镇,举人头大队改为举人头村民委员会;所辖木瓜、冯家坡和下山3个自然村;2001年撤乡并镇时,称方山县大武镇举人头村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