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县行政区划屡经变更。
崇明五代初设镇,宋时建场,元时建州,明代设县,以后建置基本未变。
明正德年间(1506-1521年)设城廓周围乡村和东仁、西义、道安等乡,下辖东南、东北、西南、西北、西沙南区和西沙北区6个区、110里。
清康熙年间(1662-1722年)仍设4乡,下辖6区、110里。
雍正年间(1723-1735年)县以下设4乡,辖28区,其中东仁乡辖响沙上区、响沙中区、吴家沙区、仙景沙区、南沙下区、箔沙上区、箔沙中区、箔沙下区、联福沙区、高头沙区等10区;西义乡辖小团沙区、孙家沙区、新镇沙上区、东阜沙区、平洋沙区、半洋沙区、永兴沙区等8区;道安乡辖长沙上区、长沙下区、南沙中区等3区;德宁乡辖响沙下区、袁家沙区、东三沙区、永宁沙西区、永宁沙东区、仙景沙中区、仙景沙下区等7区,后在城区又增设长沙中区。
1912至1928年设城市、堡市和25个乡。
1928年3月1日外沙10个乡划出另设启东县。
1929年8月设7个区,下辖21个镇、119个乡,其中一区(中央区)辖2个镇、20个乡,二区(丰安区)辖4个镇、17个乡,三区(新庶区)辖1个镇、16个乡,四区(东堡区)辖5个镇、15个乡,五区(东乐区)辖1个镇、18个乡,六区(西安区)辖5个镇、20个乡,七区(西平区)辖3个镇、24个乡。
1934年7月设5个区,下辖10个镇、86个乡,其中一区辖2个镇、24个乡,二区辖2个镇、18个乡,三区辖2个镇、19个乡,四区辖2个镇、19个乡,五区(即嵊泗列岛)辖2个镇、8个乡。
1938年4月本岛沦陷,全县划为4个分区(原五区不归本县管辖),下辖3个镇、68个乡,其中第一分区辖2个镇、21个乡,第二分区辖19个乡,第三分区辖1个镇、13个乡,第四分区辖15个乡。
1945年9月设5个区和2个镇区,下辖4个镇、89个乡。
其中一区辖1个镇、24个乡,二区辖1个镇、17个乡,三区辖19个乡,四区辖21个乡,五区(嵊泗复归本县管辖)辖2个镇、8个乡。
1946年7月仍设5个区和2个镇区,下辖4个镇、47个乡,其中一区辖11个乡,二区辖1个镇、7个乡,三区辖8个乡,四区辖1个镇、13个乡,五区不变。
1946年12月第五区(嵊泗)划出,改为省辖特别区。
1947年5月设4个区、2个县属镇,下辖1个区属镇、20个乡。
其中一区辖5个乡,二区辖5个乡,三区辖1个镇、4个乡,四区辖6个乡。
1949年6月设4个区、2个镇,下辖21个乡。
其中一区辖5个乡,二区辖5个乡、三区辖5个乡,四区辖6个乡。
1949年12月14日原属本县第五区的嵊泗列岛划归江苏省辖特别区。
1950年4月设8个区、2个县属镇,下辖3个镇、67个乡。
其中三星区辖6个乡,庙镇区辖1个镇、6个乡,城桥区辖10个乡,长兴区辖8个乡,新河区辖1个镇、12个乡,堡镇区辖6个乡,向化区辖10个乡,陈镇区辖1个镇、9个乡。
1952年7月设11个区,下辖3个镇、107个乡,其中三星区辖10个乡,庙镇区辖1个镇、12个乡,城北区辖16个乡,长兴区辖13个乡,新河区辖1个镇、10个乡,竖河区辖9个乡,堡北区辖10个乡,向化区辖13个乡,陈镇区辖1个镇、14个乡。
1956年2月设4个区和2个县属镇,下辖3个镇、46个乡。
其中庙镇区辖1个镇、11个乡,城北区辖11个乡,新河区辖1个镇、11个乡,向化区辖1个镇、13个乡。
1957年9月撤区并乡,设2个镇和23个乡。
1958年9月,23个乡改为人民公社,区划不变。
1958年12月设2个镇、10个人民公社。
1959年5月设3个镇、26个人民公社。
1959年后经过围垦先后建立8个市属国营农场和2个军垦农场。
1984年3月政社分设,人民公社改为乡,崇明岛设有26个乡、2个县属镇、8个市属国营农场和2个军垦农场。
1994年开始撤乡建镇,至1997年3月底设20个镇、5个乡。
2000年开展乡镇级行政区划调整,至年底设13个镇、1个乡。
2005年5月18日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批准,原属上海市宝山区的长兴、横沙两个乡行政区域整建制划入崇明县,崇明县设13个镇、3个乡。
2008年8个市属国营农场行政管理属地化,建立东平镇、新海镇2个镇,至年底设15个镇、3个乡。
2009年长兴乡撤乡建镇。
2016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崇明县,设立上海市崇明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