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嘉靖十六年(1537),三边总制尚书刘天和弃内边不守,沿红柳沟至鸣沙另筑长城(实为堑墙)一百零八里五分,同时在今红寺堡镇团结村筑新红寺堡。
嘉靖四十年(1561)毁于地震,但红寺堡地名留存至当代。
1999年1月,中共红寺堡开发区工委正式挂牌成立。
2002年10月,红寺堡开发区划归吴忠市。
2005年,将原来的94个行政村合并为42个。
2009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红寺堡区,以吴忠市红寺堡镇、太阳山镇、大河乡、南川乡的行政区域为红寺堡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红寺堡镇,属吴忠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