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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石嘴山市平罗县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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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东周、春秋战国时期,居戎狄部落。

秦时,属北地郡富平县。

西汉,时属北地郡方梁县。

东汉时,属北地郡廉县。

南北朝时期,北魏时属历城郡建安县。

隋朝时,属灵武郡灵武县。

唐朝时,属警州。

北宋时,属定州。

西夏,属定州地。

明永乐,初筑平虏城。

嘉靖三十年(1551年)置平虏千户所。

清朝初年,改为平罗所。

雍正二年(1724年)置平罗县。

清嘉庆十一年(1806年),原属阿拉善旗的磴口一带,划归平罗县。

民国十五年(1926年),将磴口从平罗划出,设置为磴口县。

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宁夏省调整宁夏、宁朔、平罗三县的辖地,原属平罗县的常信、洪广、丁义、李刚、清水、通义等9堡及高荣堡的西半部,划归宁夏县。

民国三十年(1941年),划出平罗县北部的宝丰、黄渠桥,石嘴山高庄、惠北、灵沙等8个乡划出建立惠农县。

1945年,平罗县属宁夏第三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管辖。

两个月后,宁夏第三专员督察区撤销,改置为银北专区,平罗县归其管辖。

1949年9月25日平罗县全境解放,平罗人民政府成立,平罗县直属宁夏省。

1954年,宁夏省撤销并入甘肃省,设置银川专区,平罗县归属银川专区管辖。

1958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银川专区撤销,平罗县直属自治区管辖。

1972年,设立银北地区,平罗县又隶属银北地区。

1975年,银北地区撤销,平罗县划归石嘴山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