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余历史悠久,先秦时期,这里是古濊貊人世代繁衍生息之地。
西汉初期,濊貊建立了中国东北地区第一个地方民族政权——夫余国(今扶余地方为其属地)。
勿吉灭夫余后,为勿吉伯咄部居地。
渤海时属夫余府,辽属宁江州,金时分属上京路隆州府利涉县和会宁府会宁县。
元朝属辽阳行中书省开元路,明朝曾在此地设置撒叉河卫,明朝后期,科尔沁蒙古人占据这里。
后金立国后,在此立官军队站,称伯都讷站。
清康熙三十一年(1692年),设副都统衙门,移吉林副都统于此,称伯都讷副都统,驻伯都讷旧城(伯都讷兵站址)。
次年建伯都讷新城(今松原市宁江区江北市区中心地带),徙副都统衙门于此。
雍正四年十二月(1727年1月),添置长宁县,理民务,隶奉天府尹,副都统衙门专理旗务。
嘉庆十五年(1810年)置伯都讷厅,辖区为今宁江区(江北部分)、扶余市、榆树市。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撤伯都讷厅,更名为新城府,隶西北路道,与榆树分治,辖区为今松原市宁江区(江北部分)和扶余市。
宣统元年(1909年),裁副都统,结束旗民分治。
1913年,改新城府为新城县,设公署,长官称县知事。
1914年4月,因与外省几县重名,遂以此地为古夫余立国之地更名扶余县,隶吉林省滨江道,改县公署为县政府、县知事为县长。
1929年,全国取消道级建置,扶余县直隶于吉林省。
1931年“9·18”事变后,日军占领吉林省,11月,在扶余县成立伪“自治指导委员会”,建立伪政权。
1932年3月,伪满州国成立,7月公布“县官制”,县政府改称县公署,设县长和县“自治指导员”(日本人任)。
1934年,自治指导员改称县参事官。
1934年12月,东北划为10省,扶余仍隶于吉林省。
1945年8月,东北光复,苏联红军进驻扶余。
11月1日东北人民自治军(后改东北民主联军)嫩江纵队长白支队进驻扶余。
1946年2月,成立扶余县政府,隶于西满局吉江区行政主任公署,6月改属嫩江省第四专署。
1947年2月,黑龙江与嫩江两省合并,扶余县改属黑嫩省委四专署,10月,黑嫩两省分开,属嫩江省。
1949年4月,经东北政委会决定,划归吉林省,5月,县政府改称县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扶余县仍属吉林省。
1955年2月,属吉林省怀德专区(1956年10月6日,国务院[56]罗字第108号批复,将怀德专员公署改为公主岭专员公署),12月,县人民政府改称县人民委员会;1958年9月,改称县人民公社联社。
11月,扶余县归白城地区。
1959年4月,恢复县人民委员会。
1968年7月,成立县革命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
1980年9月,县革委会改称县人民政府,县革委会主任、副主任改称县长、副县长。
1987年11月撤县,变为扶余市(县级),仍隶于白城地区。
1988年6月23日,吉林省委、省政府从建立吉林省第二个石油化工城、建立吉林省中西部中心城市的设想出发,决定建立前扶开发建设办公室,1991年4月29日,建立前扶经济开发管理区,地级建制,隶属省政府,辖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扶余市。
1991年4月,在前郭县和扶余市的基础上,成立前扶经济开发管理区,扶余改隶前扶开发管理区。
1992年7月,松原市成立,扶余市改为松原市扶余区,隶属松原市。
原属前郭县的镇郊乡(前郭县镇郊乡大部和大里巴乡两个村划归扶余区后改称兴原乡),毛都站镇和原前郭镇属的6个街道,胜利、民主、育才3个街道的23个居民委员会合并为3个街道,划归扶余区辖。
扶余从清初设治以来第一次跨江而治,下辖35个乡镇、10个街道、两个国营农场。
1995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重新设立扶余县。
12月,县政府移驻三岔河镇,仍隶属松原市。
下辖26个乡镇、1个国营农场和2个灌区。
2005年撤并乡镇,2006年社里乡划归松原市,扶余下辖乡镇由26个缩减为17个。
2013年1月24日,撤销扶余县,设立扶余市,以原扶余县行政区域为县级扶余市的行政区域。
扶余市由省直辖,松原市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