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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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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高祖六年(前201),灌婴于此筑城,置宜春县,管辖袁河流域,属豫章郡。

王莽代汉,改宜春县为修晓县,属九江郡。

东汉建武元年(25),复改修晓为宜春,隶属豫章郡。

东汉中平二年(185),划宜春县东境之地(今樟树市西部)置汉平县(孙吴改称吴平县)。

魏晋时期东吴宝鼎二年(267),析宜春县西境置萍乡县,析宜春县东境钟山以东置新渝县。

宜春、萍乡、新渝3县均属安成郡。

西晋太康元年(280),改宜春县为宜阳县,仍属安成郡。

隋朝开皇十一年(591),废吴平县入宜阳县,并于宜阳县置袁州。

开皇十八年,改宜阳为宜春。

大业三年(607),改袁州为宜春郡,治宜春县,领宜春、萍乡、新渝3县。

唐武德五年(622),复改宜春郡为袁州,治所辖县依旧。

贞观元年(627),分全国为10道,宜春县属江南道。

天宝五年(746),改袁州为宜春郡,治、辖仍旧。

乾元元年(758),又改宜春郡为袁州。

宋代雍熙元年(984),划宜春县东境10乡,置分宜县,宜春县仍为袁州治所。

元世祖至元十四年(1277),宜春县隶属湖南行省袁州总管府。

至元十九年(1232),升袁州总管府为袁州路,改隶属江西行省,仍治宜春县。

至正二十四年(1364),朱元璋改袁州路为袁州府,宜春县仍为治地。

明洪武二年(1369年),宜春县隶属江西布政使司袁州府,仍为府治。

清承明制,宜春县属袁州府,仍旧为府治。

1914年,裁袁州府,宜春县属庐陵道。

十五年(1926),宜春县直属于省。

1949年7月20日成立宜春县人民政府,隶属江西省人民政府袁州分区,袁州分区驻宜春县。

1952年9月,袁州专区并入南昌专区,宜春县隶属南昌专员公署。

1959年元旦,更名为宜春专员公署,宜春县隶属之。

1963年4月18日,宜春县所属镇升格为县级镇,与宜春县同属宜春专员公署。

1967年1月,宜春镇降为区级镇,隶属宜春县。

1979年10月8日,经国务院批准,划出宜春县部分地域设立宜春市,与宜春县同属宜春地区行政公署领导。

1985年3月29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宜春县建置,将其所辖乡镇全部划入宜春市。

2000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宜春地区行政公署,设立宜春市(地级),原县级宜春市改设为袁州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