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属安福乡。
1949年前夕,属东江乡。
1949年9月,属第四区(会同区)。
1950年7月,成立5乡,其中湛田、吉富、李村乡属第四区(会同区),李家坊、新田乡属第五区(石上区)。
1956年6月,合并为吉富、李村、新田乡、属会同区。
1957年,撤销会同区,改属石上区。
1958年10月撤区并乡成立公社,属会同乡高峰公社,后改称会同公社。
1961年11月,设区扩社,成立新田、湛田公社。
1962年6月,新田并入湛田公社,属城郊区。
1963年3月,再撤区并社,仍为湛田公社,属县辖。
1968年10月,湛田并入会同公社,同年12月,会同公社易名湛田公社(驻会同圩)。
1972年10月,分设湛田、会同公社。
1984年6月,改为湛田乡,得名后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