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高祖六年(前201)分九江郡置豫章郡,并设南昌县为附郭县,属扬州,南昌之名始此。
新莽始建国元年(9)改豫章郡为九江郡。
东汉建武元年(25)复名豫章郡。
晋属江州,为州治。
南北朝梁称豫章王国;陈复为豫章郡。
隋开皇九年(589)罢郡置洪州,大业三年(607)复为豫章郡。
唐武德五年(622)复为洪州,贞观初属江南道,开元二十一年(733)属江南西道,为道治;天宝元年(742)改洪州为豫章郡,至德元年(756)豫章郡更名章郡,乾元元年(758)再称洪州。
五代南唐显德六年(959)升洪州为南昌府,建南都;显德八年(961)李璟迁都南昌。
宋开宝八年(975)复名洪州,太平兴国六年(981)析南昌西北部地域增置新建县,隶洪州,天禧四年(1020)属江南西路,并为路治;隆兴元年(1163)升洪州为隆兴府。
元至元十四年(1277)改称隆兴路,属江西等处行中书省,并为省治;至元二十一年(1284)改名龙兴路。
明(元)至正二十二年(1362)改龙兴路为洪都府,次年更名南昌府,属江西等处承宣布政使司并为其治,清代基本沿用明制。
1912年废府,南昌、新建2县隶省。
1914年改称豫章道。
1926年撤道,析南昌县、新建县之城与郊设立南昌市,为江西省省会。
1939年日军侵占南昌,南昌市划归汪伪湖北省政府管辖。
1945年日本投降,南昌市复为江西省省会。
1949年6月7日成立南昌市人民政府。
1958年南昌、新建2个县由南昌专区划入。
1961年南昌、新建2个县划归宜春专区。
1967年南昌、新建2个县再次划入。
1983年宜春地区安义县,抚州地区进贤县划归南昌市管辖。
2015年新建县撤县设区。
2019年12月23日撤销湾里区,并入新建区;设立红谷滩区,将东湖区沙井街道、卫东街道,新建区生米镇划归红谷滩区管辖。
市政府驻红谷滩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