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商、周,属荆州和扬州地域。
春秋,分属吴境西部和楚境东部地域。
战国,先后属吴、越、楚地域。
秦属九江郡。
西汉高帝元年(前206),属九江王国九江郡;四年,属淮南王国;六年,属柴桑县。
王莽新朝元年(9),属九江郡九江亭。
东汉属九江郡柴桑县。
三国魏黄初二年(221),属武昌郡。
晋元康元年(291),属江州武昌郡柴桑县。
永兴元年(304),属江州寻阳郡柴桑县。
南朝梁太清二年(548),属江州寻阳郡柴桑县。
隋开皇九年(549),属寻阳州寻阳县,十八年(598),属江州寻阳县,大业三年(607),属九江郡湓城县。
唐武德四年(621),属江州寻阳县;天宝元年(742),属浔阳郡浔阳县,乾元元年(758),属浔阳州浔阳县。
五代十国南唐升元三年(939),属浔阳州德化县。
宋太平兴国三年(978),分属德化、星子2县。
元至正二十一年(1361),地属九江府德化县、西宁府星子县。
1914年,地属浔阳道九江县、星子县。
1926年,废道置府。
1949年,置九江县、星子县。
1949年5月,先属九江县、星子县,后属九江市、庐山管理局(县级)。
1980年5月,九江市市郊设郊区,原县级九江市所辖工农兵、前进、新港、大桥、周岭、水产6公社划归郊区。
1984年8月,郊区更名庐山区(县级),管理局所辖红旗、向阳、登庐、东风、高垅5公社划归庐山区,政府驻十里大道,隶属九江市。
2000年,共辖海会、姑塘、威家、新港、莲花、赛阳、牯岭7镇,高垅、虞家河、五里、十里、七里湖5乡和十里街道。
2005年,共辖7镇、1乡、3街道。
2016年4月8日,根据国务院批复撤销星子县,设立庐山市,为避免重名,庐山区更名为濂溪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