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1月,设县级扬州市。
原江都县划分为扬州市、江都县、邗江县,属苏北行署区扬州行政区。
1950年,改属泰州行政区,辖扬州、泰州2县级市和泰、泰兴、靖江、兴化、高邮、宝应、六合、仪征、江都9县。
同年,改由苏北行署区直辖。
1953年,属江苏省扬州专区,为扬州专署驻地。
1954年12月,扬州市升为省辖,仍为县级市。
1958年7月,复属扬州专区。
1970年,为扬州地区行政公署驻地。
1983年3月,升为地级市,设广陵区和郊区,扬州地区撤销,其所属的泰州市和江都、邗江、泰、高邮、靖江、宝应、泰兴、兴化、仪征9县划归扬州市。
1986年4月,仪征县改市。
1987年12月,兴化县改市。
1991年2月,高邮县改市。
1992年9月,泰兴县改市。
1993年7月,靖江县改市。
1994年4月,江都县改市;1994年7月,泰县改为姜堰市。
1996年7月,设立地级泰州市,泰兴、姜堰、靖江、兴化4县级市划归泰州市代管;扬州市辖广陵区、郊区、宝应县、邗江县,代管仪征、江都、高邮3县级市。
2000年12月,邗江县改为扬州市邗江区。
2002年11月,扬州市郊区更名为维扬区。
2011年10月,县级江都市改为扬州市江都区,维扬区并入邗江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