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时,属沅陵县第三都。
民国元年(1912年),属乐平乡。
民国十八年(1929年),属第七区。
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属第六区。
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属第六区。
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属乐平乡。
1949年10月,属第七区。
1950年,属第九区。
1952年,属第十四区。
1953年3月,设4乡。
1956年,4乡合并为火场乡。
1958年9月,火场乡与大合坪等乡合并为光明公社。
1961年,光明公社析置火场公社。
1984年,火场公社改为火场乡,属北溶区。
1989年,火场乡改为火场土家族乡,属沅陵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