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称丹阳,属楚。
春秋前期乃楚都所在地。
秦时属南郡。
汉代始设枝江县,县治沮中,为南郡18县之一。
三国时,吴析枝江为旌阳、枝江两县,皆属南郡。
南北朝宋文帝元嘉十八年(441),旌阳县并入枝江县。
陈时撤枝江置罗郡,属罗郡。
隋时复置枝江县,属南郡。
唐肃宗上元元年(760),析江陵置长宁县,唐肃宗上元二年(761),枝江并入长宁县。
唐代宗大历六年(771),撤销长宁县复置枝江县,属山南东道江陵府江陵郡。
五代十国时期,高季兴父子踞江陵,称南平国,枝江属之。
宋朝,属荆湖北路江陵府江陵郡。
宋神宗熙宁六年(1073),枝江并入松滋县。
宋哲宗元祐元年(1086),复置枝江县。
元朝属河南江北行中书省中兴路。
明朝属湖广布政使司荆州府。
明太祖洪武十年(1377),枝江再次并入松滋县。
明洪武十三年(1380),复置枝江县。
清朝属湖北布政司荆州府。
中华民国元年(1912),属湖北省。
民国三年(1913),属荆南道。
民国十七年(1927)属湖北省。
民国二十一年(1932)废道存县,属湖北省第七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民国二十五年(1936)属第四行政督察区。
1949年7月17日枝江全县解放,属湖北省宜昌行政区专员公署。
1955年2月22日经国务院批准,枝江并入宜都县。
1962年10月20日,国务院第117次会议决定恢复枝江县,县治马家店镇,属湖北省宜昌地区专员公署。
1996年7月30日国务院批准撤消枝江县,设立枝江市(县级),以原枝江县的行政区域为枝江市的行政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