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年鄂西北率先解放,解放后新中国成立,设立南街;1955年11月,掀起农业合作化高潮,设立民联高级农业合作社,负责人称社长,村民改称社员;1958年实行人民公社建制,实行生产资料分别归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组织所有的体制;设立民联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负责人称大队长;1966年5月,我国“文化大革命”开始,更名为民联生产大队革命委员会,负责人称主任;从1978年11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对我国“文化大革命”的错误进行拨乱反正;1980年,复名民联管理委员会。
1981年11月,根据西政发(1981)97号《关于城关镇街道和农村四百六十五个生产大队更改名称的通知》,以当地地名命名,将民联管理委员会更名为民联生产大队。
1984年5月,实行农村体制改革,撤社并区建乡,政社分开,撤销民联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选举产生民联村民委员会,简称民联村委会,负责人称主任;1987年9月,深化农村体制改革,撤区设乡镇(镇辖有村委会、居委会),小乡并大乡。
民联村下设民联村委会、城隍庙居委会、吴家巷居委会、南门外居委会;2003年随着改革的不断推进,部分乡镇对村组开展了规范建设,部分合并的村又重新分开单设。
全县村(居)民委员会调整,撤销吴家巷居委会、南门外居委会,只保留城隍庙居委会;2004年7月,对城区7个村和7个居民委员会进行撤销与合并,成7个社区居民委员会。
撤销民联村民委员会、城隍庙居委会,选举产生民联社区居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