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晋太康年间(280-289),改宜都郡置为夷陵县。
东晋分夷陵西境另置一县时命名“宜昌”。
南北朝时,宋、齐皆称宜都郡、领夷陵、宜都、佷出、宜昌四县。
梁名宜州,西魏改名拓州,后周改为陕州,领夷陵、宜都、长阳、远安四县。
到了隋代,改陕州为夷陵郡,仍领原四县。
唐代初期仍为夷陵郡,到唐乾元二年(759)复将夷陵郡改为陕州,亦仍原四县。
五代时,始属前蜀,后属南平国,复更名为陕州。
宋朝初年仍为陕州,到元丰年间改陕为峡,故名峡州,仍辖领原四县。
元代置峡州路。
明初改峡州路为峡州府。
洪武九年(1376)改峡州为夷陵州,领宜都、长阳、远安三县,治所夷陵,隶属湖广布政使司荆州府上荆南道。
清顺治四年夷陵州隶属荆州府。
顺治五年,改“夷陵”为“彝陵”。
雍正十三年(1735)升彝陵州为宜昌府,改彝陵县为东湖县并为宜昌府治所,领东湖、兴山、巴东、长阳长乐五县及归州、鹤峰二州,隶属荆宜施道。
宜都、枝江、当阳、远安四县属荆州府。
民国初年废府、州建制,实行省、道、县三级制。
公元1912年改东湖县为宜昌县,与兴山、秭归、巴东、长阳、五峰、鹤峰县属荆南道。
当阳、远安属襄南道。
公元1922年,宜昌属荆宜道。
1949年在当阳成立宜昌专员公署,同月在当阳组建宜昌市党政领导班子。
6月11日,在当阳芦家湾正式成立中共宜昌市委员会、宜昌市人民政府。
1949年7月16日,宜昌城区解放。
宜昌专署机关和宜昌市党政机关从当阳迁驻宜昌城。
辖宜昌、宜都、枝江、当阳、远安、兴山、秭归、长阳、五峰九个县,直属湖北省人民政府管辖。
1951年,改湖北宜昌行政区专员公署为湖北省人民政府宜昌区专员公署,1955年改为湖北省宜昌专员公署。
1954年11月,宜昌市改属宜昌专署,辖九县一市。
1958年12月,撤销宜昌专员公署,建立宜都工业区行政公署。
1961年5月,撤销宜都工业区行政公署,设立宜昌专员公署。
1979年6月,宜昌市复为省辖市。
1984年7月13日,国务院批准撤销长阳县和五峰县,分别成立长阳和五峰两个土家族自治县,实行民族区域自治。
1986年12月13日,国务院批准宜昌市设置西陵、伍家岗、点军三个县级行政区。
1987年11月30日,国务院批准撤销宜都县,建立枝城市(1998年6月11日更名为宜都市)。
1988年10月22日,国务院批准当阳县撤县设市。
1992年3月,宜昌地市合并,实行市领导县的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