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山县,后汉三国时吴景帝(孙休)永安三年(260),析秭归县游家河以北置兴山县,属建平郡。
西晋,太康元年(280)兴山仍属建平郡。
南北朝,北周建德六年(577)置长宁县,兴山并入长宁,属秭归郡。
隋朝,开皇元年(581)改长宁为秭归,兴山复入秭归,属巴东郡。
唐朝,武德三年(620),复设兴山县,隶属归州。
天宝初年,属巴东郡。
乾元初年复属归州,隶属山南东道。
五代十国,属归州。
宋朝,熙宁五年(1072)改兴山县为兴山镇,并入归州。
元佑初年复置兴山县,隶属荆湖北路。
建炎中(1128)属夔州路。
元朝,至元十六年(1222)属归州,隶属湖广行中书省。
明朝,洪武九年(1376)兴山属夷陵州。
正统九年(1444)三月兴山并入归州。
弘治三年(1490)再设兴山县隶属归州。
清朝,兴山隶属归州,雍正十三年(1735),归州改属宜昌府,兴山县隶属宜昌府。
中华民国元年至十三年(1912-1924年)兴山隶属荆南道后改荆宜道。
民国二十一至二十四年(1932-1935)属湖北省第九行政督察区。
民国二十五至三十八年(1936-1949)属湖北省第六行政督察区。
其间1930至1932年,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建立巴(东)兴(山)(秭)归苏维埃政权,属湘鄂西革命根据地之一。
1949年8月6日兴山解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兴山县隶属湖北省宜昌行政专员公署,1951年隶属湖北省人民政府宜昌区专员公署,1955年隶属湖北省宜昌专员公署。
1958年12月隶属宜都工业区行政公署。
1961年5月撤宜都工业区行政公署设宜昌地区专署,兴山属之。
1968年1月隶属宜昌地区革命委员会。
1978年8月隶属宜昌地区行政公署。
1992年7月6日,撤销宜昌地区,兴山县隶属宜昌市人民政府至今。
1992年12月12日,《关于湖北省兴山县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民行批〔1992〕161号,将兴山县人民政府驻地由高阳镇迁至古夫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