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属第二区。
1956年2月,为清水、大源、大青三乡,属沙堆区。
1958年9月,3乡改清水、大源、大青管理区,属卫星公社。
1962年,增设四庄公社,清水、大源、大青三个管理区分别改清水公社、大源公社和大青公社。
1975年1月,设清水和大青两个公社。
1984年2月,改公社体制为区、乡制,分设为清水、四庄、灵芝、大溪四乡。
1987年9月,撤区并乡,设四庄、大溪两乡。
2001年2月,2乡合并为新四庄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