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远古时期属荆州。
春秋战国时期属楚国。
秦灭楚后属南郡。
西汉(前202一187)属荆州牧江夏郡沙羡县。
东汉献帝二十四年(213)后属魏江夏郡石阳县。
魏黄初二年(221)后属露州江夏郡石阳县。
西晋太康元年(280)后属荆州江夏部曲阳县。
西晋永兴二年(305)后属荆州江夏郡沌阳县。
东晋建武元年(317)后属荆州江夏郡汝南县。
南北朝孝建元年(454)后属郢州江夏郡沌阳县。
隋开皇元年(581)后属郢州沔阳郡沌阳县。
隋开皇九年(589)后属沔州沌阳县。
隋大业二年(606)后属沔阳郡汉阳县。
唐武德元年(618)后属沔州汉阳县。
唐贞观元年(627)后属淮南道沔州汉阳县。
唐天宝二年(743)后属江南西道汉阳县。
唐乾元元年(758)后属沔州汉阳县。
唐天复二年(902)后属武青军汉阳县。
五代后唐天成二年(927)后属汉阳郡汉阳县。
后周显德(柴荣)四年(957)后属汉阳军汉阳县。
宋代淳化四年(993)后属荆湖北路汉阳县。
元代至元十一年(1274)后属湖北宣慰使汉阳军汉阳县。
明代洪武元年(1368)后属湖广布政司汉阳府汉阳县。
明代洪武九年(1376)后属湖广布政司武昌府汉阳县。
清代,境内属湖北布政司汉阳府汉阳县。
中华民国初年(1911),废汉阳府,置湖北江汉道、政府建道,境内属湖北江汉道汉阳县。
中华民国二十一年(1932),废道设行政督察区,境内属湖北省第一行政督察区蒲圻专员公署(区署咸宁),为汉阳县。
1949年5月前,境内解放,隶属沔阳专署汉阳县。
1951年3月,隶属孝感专署汉阳县新滩乡第五区和第六区。
1954年6月,第五区(新滩乡)和第六区(新滩乡)合并,建立新滩区。
1956年5月,新滩区机关从新滩口迁至邓家口。
同年12月新滩区改称邓南区,仍属孝感专署汉阳县。
1957年10月,孝感地区在邓南区所辖东城垸围堤垦荒,建立东城垸农场管理处,下辖东荆农场和南丰农场,直隶湖北省农垦局考感专署。
1958年9月,邓南区改成卫星人民公社,隶属孝感专署汉阳县。
同年10月,东荆农场和南丰农场合并成立东城垸农场。
1958年11月,国营东城垸农场与卫星人民公社合并为东南人民公社,隶属孝感专署汉阳县。
1959年5月,撤消东南人民公社,隶属孝感专署汉阳县。
设立邓南人民公社,隶属孝感专署汉阳县。
1961年4月,撤销邓南人民公社,恢复区级建制,改称邓南区。
1966年9月,东西湖农场管理局围垦汉南垸,建立汉南农场。
1984年1月19日,《关于武汉市设立汉南区的批复》鄂政函〔1984〕6号,设立武汉市汉南区,辖大咀、陡埠、邓南、水洪四个公社和乌金、东城垸、银莲湖、汉南四个国营农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