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属鸡鸣乡,清末属分水区,1949年建国后先后为汉川县第十二区、第八区所辖。
1954年隶属新剅乡,农业合作化后为合利社。
1955年为合利、火炬两个合作社,1958年分别改大队。
1959年合利与火炬分开改为四屋大队隶属脉旺公社分水管理区。
1961年四屋与新街合并改为新剅大队隶属脉旺区分水公社所辖。
1966年为新剅大队,1967年为分水公社红六大队(简称红六),1975年恢复四屋大队,1981年地名普查时,更名为四屋台大队,1984年建镇时,撤销村大队建制,设立四屋村村民委员会至今。